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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登记,什么是转移登记转移登记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11 08:53:56 编辑:上海本地生活 手机版

1,什么是转移登记转移登记是什么

转移登记:是指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什么是转移登记转移登记是什么

2,转移登记是不是过户意思

法律分析:过户和不动产转移登记是一个意思,不动产转移登记即意味着是办理过户手续,一般签署的买卖合同里写的都是不动产转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转移登记是不是过户意思

3,什么是机动车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
机动车变更登记是指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更换发动机,机动车因质量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辖区的。 机动车转移登记是指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转卖给他人后要办理的一种登记。

什么是机动车转移登记

4,转移登记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房屋转移登记是指房屋因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划拨、转让、分制、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时,需要就转移的权属向房屋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预购商品房预告转移登记是什么意思

您好,“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指购房人签了预售合同买期房,暂时不能办产证(产权转移登记),为了保障购房人权益,在房地产登记部门先做合同的“预告登记”。意义:告诉别人,这房子,某人已经先买下了。今后该房屋如果发生产权纠纷或异议(例如一房两卖),房地产登记部门将以谁先登记归谁的原则处理。登记申请人是开发商和购房人。望采纳,谢谢!
物权法原文是: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本条适用的前提是: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因此只要你的房屋没有买卖,就应该不会涉及预告登记.这对你而言无利好和利坏.

6,转移登记是指什么

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在房屋进行专卖、交换、分割或者是划并等情况时所有权发生转移之后的的登记。一般情况下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房地产转移上,对于房地产转移登记需要严格按照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准备。转移登记材料有哪些(一)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网上打印的原件)(二)申请人身份证明:1、单位申请人:(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2)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3)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2、个人申请人:(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原件)(三)转移登记分别应提交的证明文件【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房地产转移登记是什么

房地产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判决等原因致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房地产权属情况变化后的转移登记。登记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所购买的房产为新建商品房应提供的材料:  1、经过商品房预(销)售办公室备案的购房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  3、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买方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买方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函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的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身份证明等。  (三)需过户的房屋属于赠与性质的需要提供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屋赠与公证书》;  3、赠与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需要代办的,另出具《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过户房屋属于继承的所要提供的、包括房屋所有权证、经公证处公证的《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房产权属登记,是指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出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你办理了转移登记,房屋自然就是你的了。

8,转移登记是指什么

登记类型转移登记的意思是,一般办理房产证的过程就是房屋产权转移,即房屋产权从原始产权人名下登记到现产权人名下,其性质就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目前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实行登记制度,其登记性质就是转移登记,不动产权证是颁发给产权所有人的一个登记证明类文件。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的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机动车转移登记指的是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需办理转移登记。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登记证书》;3、机动车来历凭证;4、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5、《机动车行驶证》;6、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7、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9,机动车转移登记又需要哪些资料呢

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72号) 办理对象:办理转移登记的办理条件: (1)登记审核岗审查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来历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2)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3)确认机动车。 (4)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 (5)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还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6)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受理转移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7)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牌证管理岗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重新核发行驶证,交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号牌、行驶证并销毁;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核发号牌;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8)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牌证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整理资料,密封机动车档案,并在密封袋上注明“请妥善保管并于90日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不得拆封”;收回号牌并销毁;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登记审核岗、外检岗、登记审核岗、牌证岗、收费岗、制证岗、牌证岗、档案岗。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需1个工作日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单位车辆在表格上加盖公章,个人签字); (3)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4)机动车交易凭证;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外观检验表; (7)机动车车架号的拓印膜2份、发动机拓印膜1份; (8)机动车牌照; (9)机动车标准照片两张。申请书格式:有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根据新计价费[2005]450号规定,汽车过户45元、摩托车过户35元,转出35元。

10,转移登记是指什么

(一)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网上打印的原件)(二)申请人身份证明:1、单位申请人:转移登记(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2)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3)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2、个人申请人:(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原件)(三)转移登记分别应提交的证明文件1、新建商品房买卖(首次)登记条件:(1)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偿用地)。(2)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4)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7)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购房文件。2、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用地);(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表(2001年5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6)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收据(土地部门收取);(7)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3、已购公有住房买卖(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3)原公房购房合同;(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5)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6)已购央产房出售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7)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8)"O二六"单位的房屋,提交"O二六"单位的批准出售证明。

11,机动车转移登记程序有哪些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流程:   一、申请转移登记的情形: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交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   二、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六)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七)机动车来历凭证;   三、机动车转入:   机动车转入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按照注册登记规定的确认、检验车辆的地点和办理注册登记的地点办理:   (一)《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   (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六)机动车登记证书;   (七)机动车档案。   四、不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情形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七)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八)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九)机动车未被海关解除监管的;   (十)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十一)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十二)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十三)超过检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十四)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五、办理时限   在本市范围内办理转移登记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机动车转出或转入本市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进口机动车除外。   六、收费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收费标准各地区有所不同,仅供参考)

12,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答: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管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持以下资料到市车管所申请转移登记,并交验车辆(超过年检周期的必须先补办车辆年检手续)。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海关监管的进口机动车,还须有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五)旧机动车交易发票; (六)属于经济赔偿、财产分割、继承等发生的所有权转移的已注册机动车,应具有人民法院出具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七)国家机关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须出具主管机关的调拨证明。 答: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件。 答:(1)机关、学校、工厂、公司等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2)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领馆或者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出具的证明;(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其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4)军人的身份证明,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的证明;(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台湾居民和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件。 答:(一)填写《变更备案申请表》(公车需盖单位公章,私车需车主签字);(二)复印变更证明(公车需上级同意变更批文以及新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私车需个人名字变更的户口证明,机动车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需要出具《居民户口》)。 答:机动车牌照,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核发的准予上道路行驶的重要证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可见,包括公安交警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对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5条还明确规定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因此,无论出现什么情况,公安交警都不能违法收缴合法的牌照。如拒不服从交警指挥,强行穿插等造成严重拥堵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体执行时可以采用摄录设备固定证据、事后进行处理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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