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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林业发展,林业的发展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04 07:17:40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林业的发展

在两河流域或边陲之地可以,在中原之地就不行。

林业的发展

2,上海市造林规范绿化率是多少

到2015年,上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将达到38.5%、森林覆盖率达到15%、森林蓄积量增加42万立方米、自然湿地保有率维持在30%以上。据透露,明年上海将全面启动实施新一轮林业三年发展计划,启动郊野森林公园试点建设,加强城市绿化优化等重点任务。 据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陆月星介绍,上海保持公园绿地年年递增,每年确保新建500公顷公共绿地。相继建成世博公园、辰山植物园、徐汇滨江绿地、炮台湾湿地公园、顾村公园一期等一大批大型公共绿地。内环线内基本实现出门500米有一块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全市行道树总量达92.57万株,创建了73条林荫大道,全市屋顶绿化总面积达到135万平方米。 今后,上海将加快实施基本生态网络结构体系的建设,扩大城乡绿色生态空间,进一步推进大型公共绿地、楔形绿地、大型居住区绿地建设,启动郊环绿带等结构性绿地建设,基本完成外环生态专项工程,建成迪士尼核心区绿地、顾村公园二期、滨江森林公园二期、七宝文化公园等大型公共绿地。推进崇明现代化综合生态岛、虹桥商务区、世博地区、国际旅游度假区、临港地区生态项目建设。 此外,申城还将构建中心城、郊区新城绿地系统和镇级公园体系,推进以沿海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污染隔离林、通道防护林和农田林网为重点的林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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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园林专业有前途吗

上海园林专业非常有前途。现在招人最看种专业操作。上海地区的月薪就业初期应该在2000-5000不等。要看公司还有岗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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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森林的管理,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建设、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建设、保护及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管理林业的部门(以下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森林、林木、林地的建设、保护及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  市、区县、乡镇林业工作站(署)协助市和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森林、林木、林地的建设、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第四条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本市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市和区、县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纳入财政转移支付的范围。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林业、农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五条 (经费保障)  市和区、县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公益林建设和养护、林业保险、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科学研究)  本市鼓励林业科学研究,保护植物多样性,选育和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林木,推广林业先进技术。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 (规划和计划)  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编制市林业发展规划。市林业发展规划应当明确本市林业发展方向、目标、规划控制原则、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布局等内容。  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林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区、县实际编制区、县林业发展计划,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县林业发展计划应当确定本辖区林业发展目标,明确功能分区以及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等林业基础设施的设置要求,确定分期建设计划和分类管理措施等内容。第八条 (公益林控制线)  市和区、县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市林业发展规划,划定公益林控制线。  公益林控制线不得任意调整。因规划和建设确需调整的,应当征求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调整公益林控制线不得减少公益林用地总量。因调整公益林控制线减少公益林用地的,应当落实新的公益林规划用地。第九条 (公益林规划控制)  沿海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护路林、护岸林、污染隔离林等公益林的规划控制范围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公益林规划控制范围内,禁止新建除林地管理和养护设施、救护站以及其他应急避难设施以外的永久性建筑物。第十条 (公益林建设)  铁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防护林,由铁路、公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海塘、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防护林,由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其他公益林,由市或者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  公益林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公益林建设技术标准。  公益林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的技术标准,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第十一条 (商品林建设)  商品林建设应当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  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建立经济林生产保险财政补贴制度,引导经济林建设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市、区县、乡镇林业工作站(署)应当加强经济林新优品种筛选、推广应用和栽培技术培训等技术指导和服务。第三章保护管理第十二条 (公益林养护)  公益林养护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铁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防护林,由铁路、公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养护;  (二)海塘、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防护林,由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养护;  (三)农村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等林木,由林木所有者负责养护;  (四)其他公益林,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养护单位。  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公益林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  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养护责任单位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等。

5,加快林业发展

9月10日 http://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3-09/11/content_1075083.htm

6,上海在可持续发展方面有哪些措施

4.5 目 前 , 中 国 各 级 政 府 和 有 关 部 门 对 实 施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的 必 要 性 有 了 初 步 认 识 , 也 开 展 了 不 少 工 作 。 下 一 步 重 点 是 推 进 地 方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的 实 施 。 在 一 些 有 基 础 的 省 、 自 治 区 和 直 辖 市 , 将 继 续 扩 大 实 施 《 议 程 》 的 试 点 , 积 极 支 持 各 地 方 各 部 门 进 行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行 动 计 划 的 实 施 , 并 选 择 具 有 典 型 性 、 代 表 性 和 推 广 意 义 的 中 小 城 镇 和 大 城 市 行 政 区 作 为 可 持 续 发 展 实 验 区 , 探 索 一 条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将 城 市 引 向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道 路 , 逐 步 加 以 推 广 。 4.6 在 广 大 的 农 村 地 区 , 将 按 照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思 想 , 进 一 步 推 进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生 态 农 业 。 在 现 有 50 个 国 家 级 生 态 农 业 试 点 县 的 基 础 上 , 扩 大 生 态 农 业 推 广 面 积 。 把 贯 彻 实 施 《 议 程 》 作 为 转 变 农 业 生 产 方 式 的 重 要 措 施 , 结 合 农 业 、 林 业 、 水 利 等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调 整 农 业 结 构 , 优 化 生 产 要 素 组 合 , 实 施 “ 高 产 、 优 质 、 高 效 ” 的 农 业 工 程 , 促 进 农 业 生 产 的 发 展 。 加 大 科 技 兴 农 力 度 , 保 护 农 业 生 态 环 境 , 促 进 农 业 资 源 持 续 利 用 , 提 高 农 业 综 合 生 产 力 , 将 农 业 引 向 可 持 续 发 展 轨 道 。 4.7 在 工 业 污 染 防 治 上 重 点 推 行 清 洁 生 产 , 大 力 发 展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 实 施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 在 国 家 已 有 的 清 洁 生 产 示 范 工 程 的 基 础 上 , 继 续 扩 大 和 推 动 企 业 开 展 清 洁 生 产 。 中 国 可 持 续 发 展 工 商 理 事 会 也 正 在 筹 建 之 中 , 该 理 事 会 的 宗 旨 是 : 研 究 制 定 相 关 的 政 策 , 动 员 工 商 企 业 界 参 与 可 持 续 发 展 , 推 进 企 业 交 流 经 验 , 共 享 信 息 , 开 展 清 洁 生 产 示 范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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