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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有什么规定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14 20:07:54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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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房屋租赁有什么规定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二)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四)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上海市房屋租赁有什么规定

2,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法律主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修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备案需要交纳的文件包括:(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法律客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3,上海房屋出租请问房东除税收以外还有什么手续和费用需要办理

公安部门办理出租房登记一、出租用于居住的: 1、房产税=租金收入*4%; 2、印花税=租金收入*0.1%; 3、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 4、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5、月租金超过起征点(仅对个人)的还需要征收: 1)营业税=租金收入*3%; 2)城建税=营业税*7%;(税率:市7% ;县城5% ;农村1%)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二、出租用于经营的: 1、房产税=租金收入*12%; 2、印花税=租金收入*0.1%; 3、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 4、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5、月租金超过起征点(仅对个人)的还需要征收: 1)营业税=租金收入*5%; 2)城建税=营业税*7%;(税率:市7% ;县城5% ;农村1%)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完全合理,假若是房东自己住的话也是需要交那个出租房屋税的。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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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本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居住房屋租赁行为,保护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居住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居住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居住房屋交付承租人居住使用,并由承租人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的行为。居住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市鼓励和支持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建立长期、稳定的房屋租赁关系。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的范围。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负责协调和处理辖区内居住房屋租赁事务和纠纷,承担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督促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第七条 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应当是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房屋所有权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人。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可以是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租人不得向不能提供身份证件的自然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租居住房屋。

5,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是什么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是什么?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8条所规定的不得出租房屋是“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同时,第30条规定的不得转租的房屋是“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等。第46条则规定:租赁当事人违反上述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47条规定:“出租人违反本条例第8条第、、、项的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或者承租人违反本条例第30条规定将不得转租的房屋转租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第52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根本没有赋予政府部门可以强制性地用“榔头敲掉群租屋还房原形”的职权。即使属于违反了《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第8条第1款“未取得开办旅馆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开办旅馆”的规定的,也是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的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此外,正因为这一“整治”行为主体不合法,且依据缺乏,其在法律上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法上值得探究。笔者认为,这应当属于是强制取缔决定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但是,从媒体的报道中,并没有看到取缔的具体行政决定。仅仅根据媒体所称,在整治之前,相关部门已对大房东、二房东、承租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通知了整改期限。然而,媒体并没有说明这一整治行为的性质。根据笔者的理解,这应当属于一种行政法上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然而,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应当是以一个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为前提,仅凭一纸整改通知就进行所谓的强制执行,无论如何说是缺乏依据的。更何况,“行动小组”并不具备相应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即使是行政机关,在依法不具备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下,也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上海市杨浦区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何办理流程如何

办理程序:一、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生效后,由租赁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明和租赁合同等有关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二、出租人应当办理纳税申报;1、租赁当事人应当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2、不具有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包括承租的同住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3、租赁当事人按照规定提交材料齐全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应当予以受理。其中,符合出租房屋的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以下简称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不予发放登记备案证明,并书面告知理由。三、按照前款规定发放登记备案证明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予以记载。申请材料:一、居住房屋出租当事人应提交的资料1、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2、租赁当事人以及16周岁以上承租同住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5、其他相关证明(共有房屋出租,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委托代理出租,交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书面证明)二、居住房屋转租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1、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2、转租当事人以及16周岁以上接受转租的同住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屋转租合同(原件);4、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以及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其中公有住房转租的应提交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三、租赁信息记载的,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1、《境内来沪人员租赁居住房屋信息登记表》(原件);2、 承租人以及16周岁以上承租同住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屋租赁(转租)合同(原件)。扩展资料办事依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登记备案)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第十四条(租赁信息系统)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建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第十五条(租金)居住房屋租赁的租金标准,由租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居住房屋租赁期限为1年或者1年以下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一次性约定租金标准;租赁期限为1年以上的,每年只能调整一次租金标准。但租赁合同中对租金标准调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租赁合同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标准;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双方可以协商调整租金标准。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办理方法如下:时间:周一到周日 8:30-11:30 13:30-16:30地点: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材料:租赁合同、房东产权证、房东和本人身份证费用:50元注:需房东和本人到场,否则需要房东开具委托书。 参考资料: http://1home.hainan.net/publicforum/Content/free/1/8084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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