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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研究生落户政策与购房,上海市什么时候实行买房落户政策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04 07:55:06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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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什么时候实行买房落户政策

至少最近几年是不可能了 目前只有人才引进 至于买房落户 暂时不可能 否则只要买上海的房子 就能落户口 那还要人才引进干嘛

上海市什么时候实行买房落户政策

2,我是上海户口第一次买房有什么优惠

没优惠~如果你没贷款,可以享受基本利率下浮15%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不过这些和户口没什么关系......========有户口可以购买使用权的房子,就是没产权的那种~虽然国家禁止买卖这样的房子,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在做.你可以考虑下~有了上海户口买房子的只有这个是多出来的内容~不过使用权的房子都旧的可以~========老兄,户口是次要的,钞票是主要的~
第一次买140方以内的住房如果按遏的话首付只需二成,银行利息也可以下浮,另外如你买的地方实行购房入户政策,而你你满足条件,你可以把你的亲人也迁入杭州。至于房子总价是多少是要和开发商商量的。如你满足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那你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那会便宜很多了

我是上海户口第一次买房有什么优惠

3,有房的硕士毕业后能办理上海户口吗

以下人员可办理上海户口签入: 一,购房办理蓝印户口的政策已经终止。 二,和上海籍人士结婚,通过公安部门的途径自结婚登记日起15年。 三,和具有博士学历的人士结婚,不是上海籍的也没有关系。你的户口马上可以迁入上海。 四,自己通过学习取得本科学历,再在上海找到工作单位接受你,先办理"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再和上海籍人士结婚就可以将户口迁入上海。 五,自主创业,根据不同的学历,需要的不同的投资金额,在取得居住证以后和上海籍人士结婚,可以将户口迁入。 六,父母一方是知青的,可以解决一个子女回沪。 七,父母一方是上海户口,生活在上海,而且身边没有子女照顾的。 八,配偶的一方是因国家人事调动到上海的,可以以解决夫妻分居问题解决你的情况哪种都不属于,在硕士在上海居住证评分体系里面占的分值只比本科多2分,买了房子也就多5分,而且在有上海居住证和有上海户口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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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应届硕士计算机专业有一份工作薪水和发展都还不错但

现在在上海要 找个给落户的工作不容易吧!基本上都是不管落户的,因为上海户口太值钱了,在我看来,对于一个应届毕业生来说,又没有什么工作经验,除非上考上公务员会帮你落户,但是公务员多难考啊!其他的单位就别想了。如果现在有一个差不多的工作,还是先工作吧,这几年对于应届生找工作的状况也是比较的严峻,找份好工作不容易,现在在你的面前明明有这样的一个机会,而你却偏偏纠结于户口而错过,要知道学计算机的应届生有的是啊,人家单位招人很容易,没有明确的理由非得等你不行,一旦错失了机会可能也很难碰到自己心仪的工作。对于走出校门的第一份工作的选择很重要,对于你个人职业规划发展都有一定的影响,现在没有户口还可以办居住证呢,差别也不是很大,两三年后积分够了同样可以申请上海户口的。再说这两三年不确定的因素很多,或许你有更好的机遇户口也就解决了,所以任何事情都是计划不如变化,即使你规划的再好也是有外因的影响。倒不如稳扎稳打,一步步的走,也许无心插柳也能柳成荫啊!纯粹是个人看法,毕竟也是从你这个时候过来的,你自己再考虑一下吧!祝你成功!
户口第一。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如果不急的话,交社保半年就能办居住证了,具有户口的大部分基本功能,而且办了居住证以后可以累积积分,以后能办上海户口。
到闵行区找个 算 引进人才的 公司......打分,买房...后,机会很大。

5,外地小孩落户上海的条件是什么

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在上海均可免费享受义务教育。父母有上海的居住证及居住证积分满120分就可以在上海参加中高考,和上海户口是一样的待遇。所以,你还是办理积分居住证的,虽然孩子小学不耽误,但是中考以及高考会造成影响。1.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的子女纳入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孩子还可享受就近入学政策。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沪办理就读申请时,父母一方须持有上海市长期居住证,如持有《临时居住证》,但续签时间一年及以上的,其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但需要提供在沪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果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家长持有的还是临时居住证,不能直接办理就近入学,但小孩子只需临时居住证。2.凡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持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父母一方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3.无单位可找街道开证明在沪从事小商贩、家政服务的务工者由于没有挂靠单位,没有缴纳综保,这部分人员可由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相关证明来代替。
拿着外地开的出生证明,带着小孩子到户口所在地的医院做一次身体检查!然后再拿好出生证明和检查报告,结婚证,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报户口。
外地小孩落户上海的条件:1.父子或母子关系的证明(如独生子女证),父或母是上海户口。2.房屋产权证明(户主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是父母亲的直系亲属,如外祖父母)3.父母同意子女入户的书面证明(表格在派出所可以拿)4.基本上没有年龄限制的。

6,上海买房条件最新规定 非本地户口购房者必看

对于购房者来说,上海买房条件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呢?特别是对于非本地户口人士,想买房必须详细了解上海买房条件,以备不时之需。上海买房条件上海买房政策最新规定,在上海浦东新区,离异或者丧偶带子女生活的名下无房产的外地户籍居民,将不能再具备购房的资格;本地居民同等条件下最多只能购买一套,但是还有消息指出,满足该条件的本地居民可以购买两套,是什么带来了这个消息呢?上海买房最新政策有没有指出非本地户口的可以购买呢?上海对离异或者丧偶者都认为是单身人士,有相关人士指出,此种单身人士凭借着新的操作口径,是允许购买一套住房的,而且也被认定是居民家庭。但是这也只是相关人士的指出,并不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相信的依据,所以,具体是什么样的,还要根据相关的规定来看。上海买房条件就算你不是本地户籍居民,现在也是可以在上海买房的,但是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是以家庭的名义购房,这就明确指出了购房者已婚的身份;第二是家庭中在上海的名下是没有房产信息的;第三提供两年内在上海缴纳的一年以上的社保或者个人税证明,只要满足了条件就可以购买的。上海买房政策1、上海外地人购房政策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上海买房政策2、上海外地人购房政策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购买。所需材料: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薄。上海买房政策3、首套购房需要缴纳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满一年以上公积金交6个月以上你可以做首套、贷款7成、12个以上的税单和社保,可以补社保、因为现在补税单也补能上产证了、如果您是引进人才的话、可以免房产税的。关于补缴社保,市房管局强调,根据本市住房限售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上海买房政策4、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上海外地人购房条件,即非本市户籍人士购房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以家庭名义购房,所谓家庭指的是购房者已婚;二是该家庭在沪无房;三是能提供至买房合同签署日前两年内在沪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税或社保的证明。长期居住证满3年的话可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待遇,可以直接购房,无需提供税单。(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4-1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买新房,就上搜狐焦点网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在城市买了一套房子二手房,房产证写原购房者名字,严格说房产交易没有完成,需要双方去办理产权转账(过户),办理完成后,产证上产权人就是你。至于原来的农村户口迁移到现在买房的城市中,那要看当地是否有房子产权与户口直接挂钩的政策。一般是没有的,进户口要有其他条件,如工作,社保,有的搞积分制等等

7,上海市买房送蓝印户口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和购房入户新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促进本市住宅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1998]1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的通知》(沪府发[1998]47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2月10日就购买商品住宅申报蓝印户口(以下简称购房入户)执行中的有关口径和操作规程发出通知如下: 一、购房入户新标准   购买商品住宅(指新建商品住宅,下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申请1个蓝印户口: (一)面积标准   本市(除浦东新区外)一套商品住宅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达到70平方米,或者浦东新区一套商品住宅面积达到65平方米的。 (二)价格标准   1、市中心区(包括黄浦区、静安区、南市区、卢湾区、徐汇区、长宁区、虹口区、闸北区、普陀区、杨浦区)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35万元(人民币,下同),或者浦东新区小陆家嘴地区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32万元。   2、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18万元,或者浦东新区小陆嘴地区以外、内环线以内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16万元的。   3、金山区、松江区、南汇县、奉贤县、青浦县、崇明县和浦东新区内环线以外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10万元的。   外销商品住宅以成交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交易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 二、购房入户的范围 根据《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可申请蓝印户口的有:   (一)境外人士购买外销商品住宅(包括港、澳、台同胞、华侨、海外华人购买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下同)达到入户标准的,境外购房者的外省市配偶或者购房者夫妻双方的外省市直系亲属以及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二)外省市单位(包括内资企业、“三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他组织,下同)购买商品住宅达到入户标准的,购房单位的外省市职工。   (三)外省市个人(包括原居住在境内,现在境外留学或工作未取得长期居住权的中国公民,下同)购买商品住宅达到入户标准的,购房者本人(境外留学或工作未取得长期居住权的中国公民除外)或其外省市的配偶或者购房者夫妻双方的外省市直系亲属。 三、限制购房入户的规定   (一)购房者采取抵押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购房的,需还清全部贷款或付清全部房价款后方可申报蓝印户口。还清贷款或付清全部房款后,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为其出具《购买内销商品住宅达到申报蓝印户口标准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   (二)凡有二个以上购房者共同购房的,不能按规定申报蓝印户口。   (三)境外人士购买预售转让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预售转让商品住宅的,不能按规定申报蓝印户口。 四、累计购房申报蓝印户口的规定   (一)境外人士购买本市同一区县(浦东新区同一购房入户价格标准范围内,下同)的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本市同一区县的商品住宅,其购房面积和价款可以按累计数折合规定的入户标准申请蓝印户口。凡增加购买的商品住宅超过并符合入户标准的,可相应增加申报蓝印户口数。   以累计购房的面积和价款申报蓝印户口的,购买或预购多套商品住宅转让过户或合同登记的受理日期间隔应在6个月内。   (二)购买商品住宅后,购房者应向商品住宅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购买外销商品住宅或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的,向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下同)申请办理交易审核和转让过户手续。境外人士购买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宅达到入户标准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为其出具《确认表》。   (三)购买商品住宅未到入户标准的,但购房者表示6个月内购买同一区县的他处商品住宅,并以本处商品住宅的面积和价款与他处商品住宅的面积和价款累加,以累计购房面积和价款申报蓝印户口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可出具《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6个月内购房者预购同一区县的他处商品住宅,经预购商品住宅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注记后,可予延长。   (四)购买同一区县的他处商品住宅后,购房者将《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交该商品住宅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将购房者在同一区县购买的多套商品住宅面积和价款累加,以累计数为基数,达到入户标准(面积标准或价格标准)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为其开具《确认表》,并注明购买的各处商品住宅地址、建筑面积、价款及按累计面积或价款可以申报蓝印户口的人数。   (五)购房已申报蓝印户口或累计购房已申报蓝印户口,但面积或价款按规定标准有余,所余的面积和或价款不得再申报蓝印户口或与他处商品住宅面积和价款累加申报蓝印户口。   (六)累计购房申报蓝印户口的,购房者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3年人将其累计申报蓝印户口的商品住宅全部或部分转让和出租的,根据《上海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销其原申报的蓝印户口。 五、购房入户的程序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过户申请后,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进行审核,并在15日内给予答复。符合过户条件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在1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按规定缴纳契税、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等税费,并将资料移转,办理变更登记。   境外人士购买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宅达到入户标准的,或持有效的《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且购房累计达到入户标准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可应购房者的请求,为其出具《确认表》。   境外人士购买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宅未达到入户标准,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可应购房者的要求,按规定开具《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   商品住宅转让过户后15日内,房地产交易中心发放房地产权证。   取得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的《确认表》和房地产权证后,购房单位的职工、购房者夫妻双方及其直系亲属、境外人士的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确认表》和房地产权证以及《上海市蓝印户口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向商品住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署)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派出所(警署)受理后,填报《占报蓝印户口审批表》,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区、县公安局审批。经批准同意的,由审批单位签发《准予登记蓝印户口通知》,公安派出所(警署)据此给予办理蓝印户口登记手续,并在蓝印户口薄内注记累计申报蓝印户口的各处商品住宅的地址、面积和房地产权证号。   购房入户后3年内,原购房者不得将申报蓝印户口的商品住宅再转让或出租。3年内,原购房者不能提供蓝印户口薄内注记的房地产权证的,或公安机关发现蓝印户口薄内注记的房屋已出租给他人的,由公安机关按《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注销其蓝印户口。 六、购房入户新标准的执行日期   凡1998年5月25日前,购买或预购商品住宅了蓝印户口,仍按《搞活本市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若干规定》(沪府发[1996]30号)规定执行。   1998年5月26日至1998年10月25日期间,购房入户的标准为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本市各区县新建内销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70平方米或者房屋总价达3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一蓝印户口。购房入户的规定和手续按《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若干规定》附件一(《上海市购买新建内销商品住宅申报蓝印户口的暂行规定》)执行。已达到标准而尚未申报蓝印户口的,原受理商品住宅转让过户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事人申请,可为其补开《购买内销商品住宅申报蓝印户口资格认证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自1998年10月26日起,境外人士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宅申报蓝印户口,统一按《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 原采取分期付款或抵押贷款购房的,按购房时的标准执行。   凡1998年10月26日后购买的商品住宅,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取得《审核表》,尚未向公安机关申报蓝印户口的,购房者可凭原《审核表》向开具审核表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换取《确认表》;已申报蓝印户口的,经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在原《审核表》背书同意后,购房者凭已背书的《审核表》向交易中心换取《确认表》。   购房日期以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与购房收款凭证日期不一致的,以其中日期较早的为购房日期。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我局以前颁发的规定与本通知相悖,以本通知为准。
早就没有了,在2002年就已经停止了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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