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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上海社区工作者考试的考试内容是什么教材这考试难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30 19:56:20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社区工作者考试的考试内容是什么教材这考试难吗

考试内容:1.上海的市情市貌 2.马哲 3.公文写作 4.法律(主攻民法中的婚姻、继承)5.社区概述 6.社区管理与社区自治 7.社区工作方法 等,差不多就这些吧,希望可以帮到你
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资料分析题/公文题/写作题”考试的具体内容,大家可以着重复习:数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应用、社区管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
和公务员考试差不多,难度比较低。
社工考试内容全国基本都是一样的,网上有材料。这个考试不难,都是一些基础的东西。跟公务员考的行测和公基友相识。
社工考试内容全国基本都是一样的,网上有材料。这个考试不难,都是一些基础的东西。跟公务员考的行测和公基友相识。
我是来看评论的

上海社区工作者考试的考试内容是什么教材这考试难吗

2,上海居委会干部职责范围

文体教育工作委员职责一、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实施文体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积极搞好社会主义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陶冶社区成员的精神情操,营造温馨平和的社会氛围。三、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四、利用各种形式,积极组织社区居民群众开展时事政治教育、法律知识教育、文明市民教育、青少年教育和失足青少年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的素质。五、加强对社区内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保持完好无损,提高使用率。
我非常简单的说一下,1、治安保卫职责 2、调解群众矛盾职责 3、青少年教育职责 4、计划生育职责 5、妇代会职责 6、老龄工作职责 7、居民福利职责 8、小区卫生职责 9、居民小组职责。基本就这九项,每项的内容比较多我就不详细说了。你如果想了解详细可到你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找主任要居委会工作手册看看。

上海居委会干部职责范围

3,外来人员在上海的社会保障卡报销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转诊转院结算: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
城保和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是两种不同的社会保险。从2009年7月起,外来人员如果是城镇户口,单位一定要办理上海的城保,而不是综合保险,但如果是农村户口,单位可以办理城保,也可以办理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不论哪种保险,都可以上上海市劳动保障服务网查询,也可以打电话12333问询。

外来人员在上海的社会保障卡报销

4,本人从是门窗业得知上海居住证转户籍条件中有在本市被聘任为中

我也在找这个相关内容,但还没有找到明确的答复,下面这个文件是相关的,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1999〕52号各区、县人事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日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适应上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建立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评聘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培育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含义)医学全.在线提供 本办法所称评聘分离,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任的岗位(职位)确定的制度。第二章 职称(资格)的个人申报 第三条 (个人申报) 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由个人提供材料,向所在单位申报,或向市职改办委托的机构申报。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额的限制。 第四条 (申报材料核实) 个人申报职称(资格),应当提供能反映申报人专业实践、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书面材料,以及相关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书面材料,所在单位或有关人事代理机构应当进行核实,需要公证的可通过司法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第三章 职称(资格)的社会评审 第五条 (评聘分级分类管理) 初级职称(资格)分别实行以考代评或只聘不评的办法,不再组织职称(资格)的评审和认定; 中级职称(资格)分别实行只聘不评、以考代评、资格评审的办法;高级职称(资格)分别实行只聘不评、资格评审、资格审定的办法。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第六条 (社会评价和评委会专家库建设) 按照专业建立与完善中、高级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中、高级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应有一名中青年专家担任副主任(含)以上职务,中青年评委应当达到规定的比例。 第七条 (社会中介机构)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市职改办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职称(资格)社会化评价工作试点。 第八条 (评价方法) 按照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标准条件组织职称(资格)评审(审定),通过考试、考核、评审(审定)相结合的办法,客观公正地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职称(资格)评审和审定应当充分体现创新能力和业绩优先,对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评审或审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第九条 (监督) 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程序的检查和监督。高级职称(资格)人员在批准颁证前,应当通过公众媒体予以公布。第四章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十条 (岗位设置) 单位在工资总额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指导下,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岗位责任和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 (职务聘任) 除执业资格岗位及国家规定的关键专业技术岗位外,单位可以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聘任原则,自主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应当贯彻公平竞争、双向选择的原则,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 第十二条 (聘约管理) 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订岗位合同以确立聘任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任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第十三条 (聘后考核) 单位对聘任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及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绩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未聘人员参加活动) 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而未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仍可以使用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参加有关技术、学术活动。 第十五条 (适用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本办法要求逐步推行。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第十六条 (解释权)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上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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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市浦东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在哪儿办理

浦东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这边 地址:浦东南路3993号。 注意如果是个人独立参加的,要到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的。 具体办理事项请:http://www.12333sh.gov.cn/wll/bsbgxz/200612/t20061207_1011289.shtml
在上海,目前的规定是,外来从业人员都是一样的缴费基数,没有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之分.具体的一些我给你从劳保局网站下粘贴过来了.如果还要更具体的细则,最下面有网址链接.希望有用.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用工登记和综合保险登记 (一)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应当到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机构外来从业人员就业服务窗口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同时携带下列材料一并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1、外来从业人员的名单; 2、外来从业人员的个人证件照2张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3、对没有办理过综合保险登记手续的单位,还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 (二)在沪施工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到建委所属的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和个人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二、综合保险缴费卡的领取 用人单位综合保险缴费卡按照以下程序领取: 1、用人单位在办理单位综合保险登记手续时,提交综合保险缴费卡申请书; 2、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审核综合保险缴费卡申请书,发放领取综合保险缴费卡的通知单; 3、用人单位在领取综合保险缴费卡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机构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领取综合保险缴费卡。 四、综合保险费的缴纳 (一)用人单位按每月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人数缴纳综合保险费,并在规定划款日期前将应当缴纳的综合保险费存入综合保险缴费卡。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于次月划转综合保险费。 (二)综合保险缴费实行足额划转。缴费卡中费用不足的不予划转。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每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从综合保险缴费卡中划转综合保险费;8日划转未成功的,于当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再次划转。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应及时补缴。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每月16日(遇节假日顺延)从综合保险缴费卡中划转用人单位补缴的综合保险费。 (四)各区县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未按时缴纳综合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进行催缴。单位拒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可移交劳动监察部门查处。 (五)外来从业人员可通过上海市劳动保障服务网(www.12333.gov.cn)、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查询单位为其缴纳综合保险的信息。 九、综合保险待遇的支付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保险公司支付的,应当与保险公司签定综合保险协议。保险公司应当按规定支付综合保险金。 (二)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应当向相关保险公司提供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的基本情况。 (三)相关保险公司应当向用人单位寄发保险凭证。其中工伤保险凭证、住院医疗保险凭证由用人单位持有,用人单位应当将参保情况告知外来从业人员。老年补贴凭证、日常医药费补贴卡由外来从业人员个人持有。 (四)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或者住院医疗的,可以按照《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相关保险公司领取工伤或住院医疗保险金。其中发生的抢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 外来从业人员在用人单位未按月为其缴纳综合保险费期间,因工伤、住院医疗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承担。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补缴综合保险费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享受老年补贴和日常医药费补贴。 十一、其他 (一)非正规劳动组织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以及外来从业人员享受综合保险待遇的有关事项,参照《暂行办法》及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本市社区内有合法居住场所、合法务工经营场所,无单位的外来自雇人员参加综合保险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本实施细则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沪劳保就发(2002)38号)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期间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补充意见》(沪劳保就发(2002)43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5年3月15日印发 http://www.12333sh.gov.cn/07zcfg/gfxwj/200709/t20070912_1029308.shtml
我补充一下,你是给单位办事还是自己为自己办理保险啊,这个办理的方法都是不一样的.一般的话,综合保险在街镇的外劳所都有办理,不用去新区社保中心的.你单位在哪个街道就在哪里办就好了.还要提醒一下,如果是建筑行业,是在浦东的劳务交易中心办理的.

6,怎样申请办理上海积分居住证是否先要交社保具体操作顺序

如果你是因工作原因到上海,并且需要办理居住证,应该至少先缴纳6个月的社保然后在申请居住证,因为办理居住证需要:社保缴纳证明(至少6个月)、劳动合同、居住证明、身份证明等。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一、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二、申请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根据表格内容真实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凭相关材料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注意事项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2、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3、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流程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4、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注册审核。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6、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7、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9、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10、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11、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一、基本材料(必须提供):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流程以下手续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1、申请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前一家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请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变更。二、增加同住人信息增加同住人信息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一)同住配偶材料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同住子女材料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3、同住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同住子女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补办1、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3、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人员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上海市居住证》签注后积分确认持证人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即将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证》进行签注,持证人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积分确认:1、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持证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持证人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2、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点击“提交申请”按钮。3、申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不需提供书面材料;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对应居住证积分标准,用人单位将相应的积分申请个人书面材料和打印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递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4、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5、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调档后,进入审核程序。6、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单位和申请人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持证人超过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7,居住证与临时居住证的区别

可以参考的资料:居住证政策问答http://www.962222.net/htmlnews/20070223/31.htm 来源: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1. 什么是居住证制度?答:为了保障来沪人员合法权益,加强管理和服务,上海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人口现居住地的登记、管理制度。2. 哪些人应当办理居住登记,怎样办理居住登记?答: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均要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设立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办理居住登记,领取居住证件。居住证件有两种,《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上海市居住证》。 住宿旅馆的,住宿登记视为办理居住登记。来沪人员已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视作办理居住登记。3.哪些人员应当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答: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4.哪些人员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答:以下人员可以按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2)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 (3)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5.《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多长?答:《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6.《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为多长?答:《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和5年。7. 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需提供哪些材料?答:(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8. 怎样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答:(1)本人备齐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2)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确认后签名; (3)交纳押金; (4)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5)当场领取证件。9. 怎样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答:(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 (2)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确认后签名; (3)缴纳证件工本费,领取缴费收据; (4)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 (5)领取回执。10. 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提供哪些基本材料?答:(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除上述基本材料外,申领人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补充材料。11. 境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交哪些补充材料?答:(1)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业能力认定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 (2)期限为6个月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在沪投资创业的申请人,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境内人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其子女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12. 来沪从业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交哪些补充材料? 答:(1)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特种岗位上岗证书。 (2)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13. 来沪投靠、就读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交哪些补充材料? 答:(1)属于夫妻投靠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投靠子女或父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就读的,须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3)来沪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14. 办理居住证件需多少费用?答:(1)《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每人每证25元。 (2)《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免费办理,但须交付押金,每证25元。持证人离开本市的,符合条件的退证后可以领回押金。15. 住所证明有哪些?答:(1)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2)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2004年10月1日前签订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也视作住所证明; (3)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16. 就业证明有哪些?答:(1)劳动部门发放的《劳动手册》(有效期内的《就业证》);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工商营业执照。 17. 什么是健康状况证明?答:健康状况证明由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出具,需加盖检查单位图章。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一、二、三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18. 什么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由18-49周岁来沪人员原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为流动人口出具的,记录持证人婚姻、生育、落实节育措施以及征收社会抚养费状况等信息的证件。19.《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如何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答:《上海市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在《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限内,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20.《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如何申报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凭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与相关材料,前往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21.《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如何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持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和相关材料,前往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22.《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如何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科技项目资助和参与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持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和相关材料,前往上海市科委申请办理。23.《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如何申报科技奖励?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持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和相关材料,前往上海市科技奖励中心申请办理。24.《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怎样参加本市举行的各级各类资质(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非学历教育培训?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持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前往本市举行资质(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教育培训的部门或机构,申请办理。25.《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怎样享受本市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注册登记服务?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上海市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相关机构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26.持证人随行的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或者十六周岁以下的《上海市居住证》的持有人,怎样享受本市计划免疫、传染病控制、儿童保健服务?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持本人《上海市居住证》和子女接种证,前往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地段医院或者区(县)疾病控制中心,可以按规定享受本市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服务。27.《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怎样享受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答:在证件有效期内,持本人《上海市居住证》,前往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可以按规定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28.参加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持证人可以享受哪些待遇?答:老年补贴(外省市成建制建筑施工企业员工除外)、住院医疗保险、工伤(意外伤害)保险。29.如何保管居住证件?答:持证人应随时携带居住证件,不要折叠,不要与硬物摩擦,也不要浸染液体。30.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否可以换领《上海市居住证》?怎样换领?答:可以。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和程序换领。31.居住地、就业等信息发生变化了怎么办?答:持证人住所、就业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10日内到居住地受理点办理信息变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2.居住证件有效期满后怎么办? 答:《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后还在上海居住的,须重新办理。 《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满后,可以申请续签。33.怎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续签手续?答:持证人在有效期满前10日内,向居住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34.居住证件遗失后怎么办?答:持证人证件遗失后,应当及时通过电话挂失(962222),或者前往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挂失手续。35.怎样补办居住证件? 答:证件损毁的或证件遗失并办理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的,本人可以前往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补办。补办《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需缴纳押金,补办《上海市居住证》需缴纳工本费。36.居住证件在专用读写设备上不能正确读出时怎么办?答:发生上述情况后,持证人可以通过电话(962222)咨询或者向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报告。37.哪些情况下《上海市居住证》要被注销? 答: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部门注销,注销的《上海市居住证》,其持有人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1)持有人的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申领要求的; (2)持有人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的; (3)持有人在申领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或者持证人离开本市居住的,持证人信息应予以注销。38.境内人才如何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答:可以到各区人才服务中心申领。39.如何查询居住证的有关信息?答:(1)咨询电话:962222; (2)网上查询: www.962222.net,www.21cnhr.gov.cn; (3)窗口咨询:到试点街道、镇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咨询。
临时的和长期的居住证外观没有区别,证内有非接触式芯片.如果你是有工作,单位在帮你办理了就业登记后集体申请的,就是长期的,没工作自己去办的就是临时的。从单位辞工后,单位在网上将你的就业登记注销了,居住证自动转为临时的.临时居住证在找到工作办理就业登记后也能自动转为长期的。
文章TAG:上海市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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