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浦东新区 > 上海市战略性新型产业政策,被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什么样的政策

上海市战略性新型产业政策,被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什么样的政策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05 07:43:20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被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什么样的政策

资格必须是新型产业,技术新颖是最明显的特征。一旦认定可以享受低税收优惠。具体标准看上海怎么规定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可由正常税率的25%降为15%来征收。

被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什么样的政策

2,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公司成立于2000

1、按目前政策规定只有软件企业及集成电路设计业可以自主决定工资并在税前列支。2、在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张江高科技园区属开发区内)的经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公室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批准,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批准,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二年。3、对经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每两年复审一次,凡经复查达不到高新技术标准的企业,不得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不光要看行业, 也要看你注册在什么地方 每个地区的优惠政策是不相同的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公司成立于2000

3,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具体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国家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节能环保相关优惠等系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学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规定,经认定属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二、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战略性新兴产业还可享受以下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三)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条件

一、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当年度非高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申请入库时须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1、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I 类知识产权不少于 1 件;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等II 类知识产权不少于 3 件;(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其中之一:《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新模式、新业态。(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5%;(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六)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4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不低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合格分数的 70%;(八)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对上一年度无销售收入且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超过2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可不受上述研发费用比例和高新收入比例限制。二、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申请时间: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工作于2019年1月2日正式开始,实行放开申报、每月20日完成当月受理工作、每月审核。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每月受理,每月审核。三、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资金支持方式:(一)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入库培育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培育支持,支持额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10%确定,补助额不足 20 万的企业按 20 万元奖补,超过 200 万元的按 200 万元补助。(二) 各区财政部门依据市认定指导小组每月确定的最终入库名单及应拨付培育资金金额,按照预算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原则上于次月底前及时拨付扶持培育资金。如遇企业银行账户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拨付资金顺延至下一期。次年 2 月底前,将本区上一年度培育资金拨付情况报告市财政局,市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财力支持。四、对于已经是上海市高新技术入库培育的企业,需要注意:入库企业培育期为二年,企业应按时参加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工作。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予以出库;二年期满后,仍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培育资格,并按规定收回培育资金:(一)入库申请材料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二)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三)不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统计报表。
高新技术企业条件是有全国统一认定的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科发火〔2016〕32号印发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各省份条件不同,例如目前湖南省取消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项目了。湖南省长沙市有类似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项目的---长沙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认定。
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 5、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7、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8、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纽乐康知识产权在为企业项目服务的同时,为企业科技发展体系建设提供规划以及布局。这不仅有利于企业内部的优化发展,更使得企业的未来跟着国家高企的规划前进。 346147676 群
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标准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具体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为在苏州工业园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文章TAG:上海上海市战略新型上海市战略性新型产业政策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