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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动迁就近原则,上海市农村房屋拆迁标准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9-09 16:17:49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市农村房屋拆迁标准

具体标准很难说清的,还是看看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http://www.baidu.com/s?ie=gb2312&bs=ufo%CA%C7%CA%B2%C3%B4&sr=&z=&cl=3&f=8&tn=baidu&wd=%C9%CF%BA%A3%CA%D0%C5%A9%B4%E5%B7%BF%CE%DD%B2%F0%C7%A8%B1%EA%D7%BC&ct=0

上海市农村房屋拆迁标准

2,2018年上海动迁有哪些政策规定

【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拆迁是城市发展规划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对于城市面貌来说,拆去老旧的楼房,建起新的高楼大厦,是跨向国际化的一大步,而对于被拆迁方来说,也可因此得到一套崭新的楼房,更有人因此一夜暴富。那么,2018年上海动迁有哪些新政策规定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r\n \r\n \r\n\r\n一、上海房屋动迁补偿标准\r\n \r\n\r\n因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土地使用情况不同,上海的动迁补偿标准分成十三个等级:一级6.56万元/亩,二级6.35万元/亩,三级6.12万元/亩,四级5.92万元/亩,五级5.77万元/亩,六级5.58万元/亩,七级5.41万元/亩,八级5.18万元/亩,九级5.01万元/亩,十级4.77万元/亩,十一级4.59万元/亩,十二级4.17万元/亩,十三级4.05万元/亩。\r\n \r\n \r\n\r\n二、房屋动迁征收原则\r\n \r\n\r\n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动迁征收原则有三:1、工程项目由政府部门主导、组织、实施;2、在动迁征收的过程中,必须以公共利益为优先条件;3、动迁征收过程中,禁止单位机构或者个人为经济利益进行拆迁。\r\n \r\n \r\n\r\n三、房屋动迁补偿方式\r\n \r\n\r\n2018年上海市房屋动迁的补偿方式有两种,且一张房产证只能补偿一套动迁房(拆迁安置房),剩余部分会以货币的形式补偿给被安置人。这样既可以提高拆迁安置房的使用率,又可以避免空置空关的情况。\r\n \r\n \r\n\r\n编辑总结:动迁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过程,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关于补偿的标准也是因地而异,建议先到相关部门了解动迁以及补偿的标准和方式。以上关于2018年上海动迁新政策规定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欢迎关注齐家网。【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

2018年上海动迁有哪些政策规定

3,上海私房拆迁相邻区域的评估单价大致什么范围

你说的560/平方米应该是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是跟据你房屋条件、装修条件、附属物进行评估的,一般房屋的价格在六七百块很正常,如果房子条件不太好的话五百多块也是很正常的。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拆迁居住房屋,还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按照本章规定进行选择。第三十三条规定:拆迁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在拆迁的时候,你可以和拆迁单位协商,自主选择补偿方式。并且在房产评估价格低于最低补偿标准时,按照最低补偿标准算。

上海私房拆迁相邻区域的评估单价大致什么范围

4,上海市动迁政策动迁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不管是生活在大城市还是小城市,如果有房子要拆迁的话,我们都知道是有相关的政策和规定的。在上海这所城市也不例外,面对动迁,我们首先要了解政策,不同的城市政策也会有所不同,上海市动迁政策?动迁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不管是生活在大城市还是小城市,如果有房子要拆迁的话,我们都知道是有相关的政策和规定的。在上海这所城市也不例外,面对动迁,我们首先要了解政策,不同的城市政策也会有所不同,毕竟动迁的相关事宜我们很陌生,以免自己踩坑。那么我就来告诉你上海市动迁政策?动迁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上海市动迁政策 市政府近日发布《上海市城市 房屋拆迁 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规定,动 拆迁 安置的人口必须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 常住户口 连续满一年,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等符合《办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1、应安置人口的认定对象: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2、符合特殊情形七种人: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 落户 的;因离休、 退休 、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本市居民因服刑、被 劳动教养 、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七种人可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3、无其他住房的六种人: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 结婚 的);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六种人可以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4、主要适用政策 (1)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2)市房地资源局沪房地资拆[2001]673号《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 (3)市房地资源局沪房地资拆[2005]260号《关于实施房屋拆迁面积标准调换指导意见》的通知。 动迁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上海市动迁从“数人头”过渡到了“数砖头”,即:动迁主要按照被拆迁人的 房屋面积 ,而不是户口数!实际操作中,动迁毕竟带有一定的解困意义在其中,所以实际操作的原则是:以数砖头为主,兼顾数人头,即主要是依据被拆迁人的房屋面积,兼顾户口 以上是我介绍的上海市动迁政策?动迁的主要原则有哪些?对于动迁的问题我们已经了解,我们知道动迁的政策不同,赔偿也是不一样的,我们可以了解一下是什么样的补偿方式,毕竟这对于我们来说还是很重要的,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利益。

5,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政策释疑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政策释疑: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政策释疑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政策释疑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房屋拆迁政策作了哪些重大调整? 今年6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新的《城市房序拆迁管理条例》,并定于1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对房屋拆迁政策作了重大调整,主要包括: (1)注重保护房屋所有人利益,兼顾对房屋承租人的安置; (2)补偿安置标准充分体现市场价值补偿原则,取消补偿安置中的户口因素; (3)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同等价值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 (4)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规范拆迁行为,加大对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力度。 2、为什么要制定新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1)全面贯彻国务院新的拆迁条例,推动房屋拆迁从按人口因素补偿安置向按被拆除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的转变。长期以来,房屋拆迁中按人口因素的补偿安置办法为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加快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补偿安置办法所存在的矛盾逐步突出,有些居住面积大、住房结构好、人口少的居民所得到的拆迁补偿安置费难以保证其原有的居住水平,有些居民通过增加被拆除房屋中的户口数量或改变家庭结构等手段,谋取更多的补偿安置费用。因此,需要按照市场经济和深化房改的要求,把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 (2)结合本市实际,保持新老拆迁政策的连贯性,实现平稳过渡; (3)推行市场化补偿机制,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4)加强对拆迁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形成透明和便民的工作机制。 3、新老拆迁政策怎样衔接? 今年11月1日以后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基地,适用新办法。11月1日以前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基地,适用老办法;其中尚未完成补偿安置的,11月1日以后需作出拆迁裁决和强迁的,在程序上适用新办法。

6,2010上海动迁新政策

《上海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下称《集体办法》) 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同样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可供被拆迁人选择。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230㎡的,按实确认安置面积;合法建筑面积大于230㎡的,按230㎡确认安置面积。每户在确认的安置面积基础上可以向上靠户型增加10㎡,跨户型可以增加20—40㎡。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超过230㎡的部分,不安置住房,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2.5—3倍的范围内给予补偿。 其中,重置价格是根据目前房屋的估价,按照年限、成新推算出过去的价格,乘以2.5-3倍。据相关负责人解释,一般集体土地房屋重置价格后约为 650元/平方米,再乘以2.5-3倍。这样算下来,这部分的补偿约为2000元/平方米。 ■选择货币补偿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给予货币补偿。补偿金额,原合法住宅房屋面积在 230㎡以内的,货币补偿安置款为安置房价格减去安置房重置价格与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差价,乘以被拆迁合法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原合法房屋面积超过230㎡的,超出部分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2.5—3倍的范围内给予补偿。 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对住宅房屋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货币补偿的金额增加20%的补偿款。 同样规定“55平方米”保障房标准 《集体办法》同样规定了“55平方米”的保障住房标准。即被拆迁人仅有一处住宅,拆迁面积小于安置房最小户型55㎡,且又无力支付购房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由拆迁人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小于55㎡的拆迁安置房给予安置,但不得跨户型安置,55㎡以内不结算差价。 另外,拆迁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费和固定设施移装费。对固定设施确实不可以移装的,应按现行价格支付给被拆迁人初装费。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费用和固定设备移装费用。因拆迁造成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停业、停产等损失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补偿总额10%—20%的范围,向被拆迁人支付停业、停产一次性补助费。 5类情况不予补偿 新办法规定,以下5种情况不予补偿安置: 1.违章建筑; 2.逾期的临时建筑或者临时建筑在建筑规划许可证中载明因城市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 3.已建新房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 4.《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通知书》公告后被拆迁人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突击装修装饰部分; 5.拆迁租赁(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 提 醒 正在拆迁的不适用新办法 两个新拆迁管理办法于11月15日实施,那么正在实施的拆迁项目是否使用新办法呢?对此,有关负责人称,不适用。 据介绍,两个办法均明文规定:“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5日起施行,11月15日前已实施的拆迁项目,按原政策执行。”也就是说,新拆迁管理办法适用于2009年11月15日后新批准、实施的拆迁项目,另外,自从新办法实施,原《上海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及补充意见同时废止。
不行,必须是在房主的同意或授权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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