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介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受理点申报,以上海工商注册地为申报地点,比如工商注册地在徐汇,实际工作地在松江,需要在徐汇进行申报,不得跨区申报。
3、以后如有单位信息变更,则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必须全部带上到单位工商注册地人才中心审核,通过了方可继续操作。
4、网上联系人一般是单位的人事,但如果没有专门的人事,那么可以指定送积分材料的办事人员人,网上联系人自己的积分材料,可以由同事代交。另外企业法人也可以做联系人。
(四)单位登录
单位注册审核完成后,在以下页面选择“单位”,输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及密码,选择“登录”就可以为员工新办、续办积分或者修改相关信息。
注意事项:
1、单位为申请人网上审核提交信息后,必须根据网上提示的日期过几个工作日到人才中心受理点递交材料。否则,无法受理。因为相关社保等数据要通过人工导入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这需要时间。
2、居住证在社区签注后,不能马上进行积分申请,一定要等到社区将相关数据导入网站后才可以操作,这需要几天时间。另外,积分的有效期与居住证有效期是同步的。
3、对于原来通过组织机构代码已经注册审核通过的单位,如换成五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其在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居住证积分系统的“单位代码”还是原来的组织机构代码。而且以后如申请“居转户”、人才引进等单位注册时,其“单位代码”还是原来的组织机构代码。
积分办理
(一)积分新办
(1)提交申请
单位为持证人第一次申请积分时,在登录系统后,点击“申请居住证积分”(如下图)
输入用户名即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并为其设定个人初始密码,供其今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下图)。
个人和单位人事都可以登录系统输入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后,按“提交”。单位进入系统为申请人审核(下图),审核通过后按“提交申请”,然后,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下图)(只有审核通过了才会出现“打印”按钮),然后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最后由单位人事连同其他相关材料(材料清单请见下文)递交到单位注册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2)人才中心受理
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用人单位补齐材料。注意事项: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单位和个人都会进入人才黑名单。
(3)人才中心审核
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1.审核持证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相关情况。
2.查验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
3.核实持证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4.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以及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的一致性。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
5.核实持证人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企业纳税情况或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情况。
6.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7.核实持证人的户籍、婚姻、子女等信息。
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