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闵行区 > 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上海办建材交易证在什么地方

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上海办建材交易证在什么地方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3 10:55:18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上海办建材交易证在什么地方

可以去上海建管办看看,小木桥路 681号

上海办建材交易证在什么地方

2,上海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粘土砖,是指采用粘土烧结而成的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粘土砖的生产、销售、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但农民自建住房除外。第四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所辖区域内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的监督管理,在业务上受市建委指导。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 (禁止、限制生产)  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禁止新建空心粘土砖生产线。  市建材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空心粘土砖生产单位的现有生产规模,按照年度递减的原则,制定空心粘土砖生产的总量调控计划。  市建材办应当根据空心粘土砖生产的总量调控计划和空心粘土砖生产单位的现有生产规模,核定空心粘土砖生产单位的年度生产指标。第六条 (禁止使用范围)  建设工程中非承重墙体以及围墙,禁止使用粘土砖;建设工程零零线以上的承重墙体,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第七条 (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要求)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第八条 (征收专项资金)  建设工程使用粘土砖的,应当缴纳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由市建材办或者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按照实心粘土砖(折标准砖)每块0.10元和空心粘土砖(折标准砖)每块0.025元的标准征收。第九条 (核定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在建项目正式接通供水管网之前,应当向市建材办或者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办理建设工程使用粘土砖的核定手续。  建设单位办理核定手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关墙体部分的设计说明;  (二)施工单位使用墙体材料的说明;  (三)工程土建部分预算或者决算书。第十条 (核定证明)  市建材办或者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10日内办理核定证明。  未使用粘土砖的建设工程,市建材办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相应的核定证明;使用粘土砖的建设工程,市建材办应当核定专项资金缴款额,建设单位按照核定的缴款额向指定的银行缴纳专项资金后,市建材办根据缴款证明出具已缴纳专项资金的核定证明。  建设单位取得核定证明后,方可向供水管理部门申请接通供水管网。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用途)  专项资金用于下列范围:  (一)从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开发、应用和进行奖励;  (二)进行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的管理;  (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用途。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检查)  专项资金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财政专户存储。  审计部门应当每年对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行政措施)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对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实心粘土砖的,由市建材办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二)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使用粘土砖的,由市建材办按照使用量加倍征收专项资金。  (三)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进行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的,由市建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降低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  (四)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核定证明的,供水管理部门不予接通供水管网。第十四条 (违反生产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生产、超额生产空心粘土砖的,由市建材办对生产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实心粘土砖的,由市建材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海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管理暂行办法

3,上海建交委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网上能查询证书真伪吗网址是什么

上海建筑建材网,用工管理
特殊工种操作证真伪怎么查

上海建交委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网上能查询证书真伪吗网址是什么

4,上海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士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粘土砖,是指采用粘土烧结而成的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粘土砖的生产、销售、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但农民自建住房除外。第四条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所辖区域内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的监督管理,在业务上受市建委指导。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 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禁止新建空心粘土砖生产线。  市建材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空心粘土砖生产单位的现有生产规模,按照年度递减的原则,制定空心粘土砖生产的总量调控计划。  市建材办应当根据空心粘土砖生产的总量调控计划和空心粘土砖生产单位的现有生产规模,核定空心粘土砖生产单位的年度生产指标。第六条 建设工程中非承重墙体以及围墙,禁止使用粘土砖;建设工程零零线以上的承重墙体,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第七条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第八条 建设工程使用粘土砖的,应当缴纳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由市建村办或者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按照实心粘土砖(折标准砖)每块0.10元和空心粘土砖(折标准砖)每块0.025元的标准征收。第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在建项目正式接通供水管网之前,应当向市建材办或者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办理建设工程使用粘土砖的核定手续。  建设单位办理核定手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关墙体部分的设计说明;  (二)施工单位使用墙体材料的说明;  (三)工程土建部分预算或者决算书。第十条 市建材办或者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10日内办理核定证明。  未使用粘土砖的建设工程,市建材办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相应的核定证明;使用粘土砖的建设工程,市建材办应当核定专项资金缴款额,建设单位按照核定的缴款额向指定的银行缴纳专项资金后,市建材办根据缴款证明出具已缴纳专项资金的核定证明。  建设单位取得核定证明后,方可向供水管理部门申请接通供水管网。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用于下列范围:  (一)从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开发、应用和进行奖励;  (二)进行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的管理;  (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用途。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财政专户存储。  审计部门应当每年对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对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实心粘土砖的,由市建材办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二)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使用粘土砖的,由市建材办按照使用量加倍征收专项资金。  (三)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进行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的,由市建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降低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  (四)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核定证明的,供水管理部门不予接通供水管网。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生产、超额生产空心粘土砖的,由市建材办对生产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实心粘土砖的,由市建材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五条 有关行政管理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没报建的装饰装修改造工程要做哪些资料谢谢帮忙了

这个要看工程项目的大小,如果是一两个办公室改造,只要自己单位立项拨经费即可。如果是大型改造,首先肯定需要水电、弱电自己装修装饰的详尽图纸,而且这些都必须经过消防部门的核查审批,否则消防验收就无法通过。其次就是需要有整个的竣工资料,这包含工程过程中的各类材料合格证和检验批。以及最后的竣工图纸。这样就可以了。
你可以到区质检站问下,手续非常繁琐。先去小木桥路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备案,具体可以在网上搜索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的网站查询相关流程。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6,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销售、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和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推广应用管理。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材料,是指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水泥、黄沙、石子、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墙体材料和管道、门窗、防水材料等结构性材料和功能性材料。第三条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监督管理和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推广应用管理。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负责建设工程材料使用和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推广应用的具体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的有关管理工作。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依法负责建设工程材料生产、销售的质量监督管理。  市经济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市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管理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第二章 建设工程材料许可和准用管理第四条 市质监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建设工程材料实行生产许可管理;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生产、销售。  市建委对尚未纳入国家生产许可管理范围、用于本市的建设工程材料,实行准用管理;未取得市建委核发的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用于本市建设工程。*注:本款中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核发”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23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1日)停止执行。第五条 申请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生产单位,应当向市建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证明;  (四)产品质量保证书。第六条 非本市生产的用于本市的建设工程材料,已经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其生产单位应当凭该准用证或者有效证明,向市建委领取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  非本市生产的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的水泥,其生产单位应当向市建委办理登记手续,并凭生产许可证领取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  非本市生产的用于本市的建设工程材料,未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的,其生产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申请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第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外国生产、销售的用于本市的建设工程材料,其生产或者销售单位应当委托内地或者国内销售代理单位按照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申请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但通过国际招标投标采购的建设工程材料除外。第八条 市建委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全部申请资料或者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核完毕。合格的,发给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不合格的,不予发证,并书面说明理由。核发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不得收取费用。第九条 市建委应当对取得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单位进行年度审验。年度审验不得收取费用。第十条 市质监局应当及时将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材料名称及其生产单位予以公告。  市建委应当及时将取得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建设工程材料名称及其单位予以公告。第三章 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管理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材料生产单位应当生产符合质量标准的建设工程材料,并出具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对出厂(场)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负责。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建设工程材料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材料销售单位应当进行进货验收,验明生产许可证或者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及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建设工程材料销售单位应当对其销售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负责,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生产许可证或者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复印件及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7,建筑业分包合同备案是不是去地税局需要带什么资料

就上海而言是去各个区的合同备案部门进行备案,一般就是区质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二、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沪建合同07表)》(一式两份)注:该表由总包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www.ciac.sh.cn)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备案完成后,方可填报。  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  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  注:专业分包为外市省进沪企业的,须在备案表上加盖相应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核认章。三、办理程序  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  2、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并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装订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材料有误,告知补正。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你好!施工总承包企业办理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直接发包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 ;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复印件;  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9、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宝安区报建的在海关、深圳市报建的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进行分包合同备案。打字不易,采纳哦!
施工总承包企业办理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直接发包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 ;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复印件;  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9、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宝安区报建的在海关、深圳市报建的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进行分包合同备案。
是,带什么资料问下地税至少要合同、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了

8,上海市建筑工程材料检测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健康型建材标志的管理,根据《上海市健康型建筑材料标志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健康型建筑材料标志管理实施细则》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健康型建材标志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建委、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成推进上海市健康型建材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健康型建材管理领导小组),对建材产品实行健康型建材标志管理。 受市健康型建材管理领导小组委托,成立推进上海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负责健康型建材标志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检测行业协会)协助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开展健康型建材标志的申报受理、组织评审、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产品检测由经本市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  第三条 健康型建材标志申报   (一)健康型建材标志申请范围 凡从事建筑材料生产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健康型建材标志。   (二)健康型建材产品目录 由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对危害人体安全健康的建材产品,组织专家论证,报市健康型建材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健康型建材产品目录并予以公布,首批为水性内墙涂料。  (三)健康型建材标志申报条件  1. 申报健康型建材标志的产品必须是获取产品准用证或备案证明的产品;  2. 必须达到相应的健康型建材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四)健康型建材标志申办程序(见附图)   1. 申请   (1)申报企业向市检测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并领取《上海市健康型建筑材料标志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   (2)申报企业向市检测行业协会提交一式二份的申请表及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由通过计量认证的环保监测部门出具一年之内的环保监测报告复印件;   4)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现行产品标准复印件;  6)由本市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一年之内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内容应符合健康型建材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技术指标;  7)产品准用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8)《企业质量诚信手册》复印件;  9)产品整体彩色照片(6寸)二张。  2. 申办初审及受理   市检测行业协会对申报企业的资料应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按规定收取费用;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3. 评审   市检测行业协会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组名单报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确认后按照《上海市健康型建材标志评审程序》(见附件一)组织评审。  4. 上报审批、公示、取证、公告   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依据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及抽样检验报告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通知企业,告知审核结论;符合要求的向社会公示一个月,由市检测行业协会组织听取市民意见,经公示通过后,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12月将汇总意见报市健康型建材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由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通知企业领取《上海市健康型建筑材料标志证书》,并通过媒体对获证企业及产品予以公告。  第四条 获得上海市健康型建筑材料标志的产品必须办理产品质量保险。  第五条 换证   (一)《健康型建材标志》使用有效期为两年。  (二)《健康型建材标志》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获证企业应向市检测行业协会重新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由本市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健康型建材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每年二次的抽样检验报告复印件;   2.《企业质量诚信手册》;   3. 上海市健康型建筑材料标志产品的质量保险证明。   (三)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根据对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企业质量诚信手册》的记录及获证产品抽样检验的报告进行审核。  (四)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上报市健康型建材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由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通知企业领取《上海市健康型建筑材料标志证书》,并通过媒体对获证企业及产品予以公告;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应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整改仍不符合的,市健康型建材管理领导小组将取消其健康型建材标志使用权,并通报批评,二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相关申请。  第六条 日常监督管理 获证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上海市健康型建筑材料标志产品监督管理程序》执行。(见附件二)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在招, http://www.shjgxx.com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9,如果给领导申请办理电梯管理证应该怎么些申请费用公司出

请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须单位盖章,可在当地技术监督局网站的“申请书下载”中下载)、身份证复印件、2张2吋正面免冠照片和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至当地的技术监督局培训中心办理。以下可做参考上海市电梯安装和维修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发布编号:沪建材(98)第0565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电梯安装和维修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电梯安装和维修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电梯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保证电梯安装、维修质量和电梯运行质量,根据建设部建计(1995)167号文《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建计(1997)1号文《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电梯安装、维修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电梯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上海市建材业质量监督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建材质监中心)受市建材办委托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 电梯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根据人员素质、资金数量、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和安装、维修业绩等分为一、二、三级。 第五条 电梯安装、维修企业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电梯安装、维修10年以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二)安装、维修过额定速率2.5m/s,控制方式有变频、变压、电脑等方式的电梯; (三)企业经理具有从事电梯安装、维修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资历,有较丰富的电梯安装、维修管理经验; (四)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机电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电梯安装、维修管理经验; (五)职工中应当具有6名以上机电专业工程师,其中至少有3名以上经培训合格的电梯质量检测专业工程师; (六)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熟悉电梯安全、质量和安装、维修技术方面的技工。电工不少于全员人数的30%、电气焊工不少于全员人数的10%、起重工不少于全员人数的10%; (七)电梯安装、维修人员须有市建委颁发的岗位操作证,人员占全员人数80%以上。 第六条 电梯安装、维修企业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电梯安装、维修5年以上,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二)安装、维修过额定速率1.6m/s,控制方式为交流调速的电梯; (三)企业经理具有从事电梯安装、维修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资历,有较丰富的电梯安装、维修管理经验; (四)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机电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电梯安装、维修管理经验; (五)职工中应当具有4名以上机电专业工程师,其中至少有2名以上经培训合格的电梯质量检测专业工程师; (六)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熟悉电梯安全、质量和安装、维修技术方面的技工。电工不少于全员人数的30%、电气焊工不少于全员人数的10%、起重工不少于全员人数的10%; (七)电梯安装、维修人员须有市建委颁发的岗位操作证,人员占全员人数80%以上。 第七条 电梯安装、维修企业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电梯安装维修2年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二)安装、维修过额定速率1.0m/s,的交流双速(含PC机)电梯; (三)企业经理具有从事电梯安装、维修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资历,有较丰富的电梯安装、维修管理经验; (四)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机电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有2年以上电梯安装、维修管理经验; (五)职工中应当具有2名以上机电专业工程师,其中至少有1名以上经培训合格的电梯质量检测专业工程师; (六)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熟悉电梯安全、质量和安装、维修技术方面的技工。电工不少于全员人数的30%、电气焊工不少于全员人数的10%、起重工不少于全员人数的10%; (七)电梯安装、维修人员须有市建委颁发的岗位操作证,人员占全员人数80%以上。 第八条 电梯安装、维修企业在申办企业资质时应当向市建材质监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一)资质申请书; (二)本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有关技术人员证书; (四)以往承接过的电梯安装、维修业绩报告;
就说亲爱的领导,本人想想申请电梯管理希望,领导批准。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10,投标人为什么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还要提交投标保证金如何提交

如果你有物品拍卖,我以最高价投得,而我没交保证金,我说我不够钱或没钱不要了,打死我都不要,你能拿我怎么办?交保证金是防止乱喊价的,到时你违约,我不退还保证金。交保证金操作有通知的。下面是一提交保证金操作通知案例: 市建设交通委关于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   根据沪建建管(2005)第65号《关于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提交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使各投标人能及时提交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特制定本操作须知。  一、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和户名  户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账号:31001502500050021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  二、提交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地点和时间  提交和退还地点: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小木桥支行(以下简称托管银行)(小木桥路780号)  提交和退还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三、提交和退还投标保证金方式  (一)、提交方式: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贷记凭证、电汇、网上支付和银行保函  1、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贷记凭证、电汇、网上支付的付款人必须具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且与投标报名人名称一致。  2、为资金安全起见,从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受理以现金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3、银行保函的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  4、不得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  5、银行保函采用示范样式。(示范样式可向托管银行索取)  (二)、退还方式:原则上按照提交时的路径、银行账号返还。  四、投标保证金利息计算和划付  (一)、计息利率:按退保证金之日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二)、划付方式:按投标保证金存放期间计算利息,退保证金同时将利息划付至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账户。  五、提交投标保证金程序  (一)、采用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投标人带好“投标须知前附表”、银行凭证,由托管银行审核后开具《投标保证金提交在途/确认函》。  (二)、采用贷记凭证、电汇、网上支付方式提交:  投标人可通过电话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保证金到账后,投标人凭“投标须知前附表”和入帐回单的复印件,托管银行受理审核后开具《投标保证金提交在途/确认函》。  六、退还投标保证金程序  (一)、未中标  投标人凭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或招标人出具并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退还保证金证明、《投标保证金提交在途/确认函》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托管银行受理审核后进行保证金转账退还。如果采用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退还时必须带好企业IC卡。  (二)、中标  中标人凭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合同备案部门备案的合同、《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托管银行受理审核后进行保证金转账退还。如果采用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退还时必须带好企业IC卡。  (三)、其他情况  投标人凭招标人出具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经办人签字并备案的证明,由托管银行经办人员审核后根据电脑操作系统中的退还信息提示进行保证金转账返还。  七、《投标保证金提交在途/确认函》一式五联,一联为投标人留存作退还证明、一联为招标人留存作提交保证金的证明、一联为托管银行留存、一联为受理服务中心留存、一联为投标人财务部门留存。  八、托管银行咨询电话:54614788-1078  九、注意事项  (一)、除银行保函户名为招标人全称外,其余收款人户名均为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三)、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票函,也不得超额提交,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
招标法规定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估算价2%)。提交方式各个招标人的要求不同,你按照招标人的要求交纳就行。各招标代理公司一般是不收现金,都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已转账形式存入招标代理人账户。
购买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是两个时间点。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七部委第30号令,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七部委27号令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因此,购买文件后可以不马上提交投标保证金,可以根据投标所属类别在投标时随投标文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你告诉她 ,今天把你老累坏了,赶紧回家休息吧
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不中标单位,三天内无息退还,防止随便弃标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就要按具体招标文件中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条例去做。
文章TAG: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上海上海市建材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