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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院入围拍卖机构,拍卖公司怎么入围法院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2 13:41:47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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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卖公司怎么入围法院

现在是网上电脑抽签,电脑抽着那家就是那家;实践中,你就要多次法院执行局找领导沟通了。也许拍卖一个标的,拍卖公司就会有上千万的收入。
每两年按法院公布的要求参加拍卖公司入围库选。入围后就可参加法院摇号。

拍卖公司怎么入围法院

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上海市知高级人民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民事、民商、知识产权、海事海商、金融、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申诉审查庭、未成道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等内。此外还设有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培训处、审管办、研究室、行政装备处、监察室、法警总容队、法制宣传处等综合部门。
对二审不服申诉是否可直接到最高法?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3,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拍卖机构都有哪些

太多了,一般银行拿出来的,直接登录淘宝--司法拍卖选择对应的地区就有最新的信息
北京市高院“2008年度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机构名单”中的 “拍卖公司名单”中都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中鸿信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北京中贸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翰海拍卖有限公司长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北京嘉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北京瑞平拍卖行有限公司北京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北京亚奥拍卖有限公司北京中拍在线拍卖有限公司太平洋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北京建亚世纪拍卖有限公司北京蓝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北京中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立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大田拍卖有限公司天问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北京华伦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鼎丰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北京市康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富士比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金懋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中联国际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北京亚特兰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北京中招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东方国际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拓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北京安华白云拍卖行有限公司北京隆祥在线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商华博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北京华鼎行拍卖有限公司中安太平(北京)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北京华辰拍卖有限公司北京嘉信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祥荣拍卖有限公司

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拍卖机构都有哪些

4,上海市10大正规的拍卖公司都有哪些

***藏家注意,国内目前有2000家拍卖单位,其中98%的单位都是前期收费的,收费的公司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不成交不收任何费用的公司 (这类公司国内有五六家,因为藏品无底价100元一件起拍,不存在不成交)不收前期费用,流拍后要收流拍费的 (国内有20家)委托前不收费用,委托后暗藏费用的 (欺诈公司一直这样,说有买家要藏品,等你 去鉴定,真品就收。其次,说买家已经付款了,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最后找个理由,保证金 不退了,或者公司跑路了,藏品也没有了。)4. 当前前期不收何费用的单位目前有北京保利拍卖、 (不对普通藏家征集)北京嘉德拍卖、 (不对普通藏家征集)北京翰海拍卖、 (不对普通藏家征集)(因为设保留价的藏品,尽管前期不收费用,但流拍后要收3%的流拍费,很多藏友交不起,所以保利,嘉德,苏富比,佳士得他们很少对外征集,这也就是你送不进去的主要原因。)5. 部分藏品不收前期费用的和后期费用费公司有,上海荣宝斋拍卖上海老城隍庙上海朵云轩上海道明拍卖上海嘉禾拍卖青岛新天地拍卖,青岛大前门拍卖,青岛中艺拍卖,青岛银座拍卖,青岛麒麟阁拍卖,以上单位针对部分藏品不成交,不收你一分钱费用,按时拿走即可。其次藏品最安全的交易方法去摆地摊卖掉,尽管风吹日晒幸苦点,但每天也就是100元的摊位费损失,遇到喜欢的立刻现金交易,相对风险小点。拍卖,遇到不正规的拍卖单位一件让你缴费一两万,不成交损失太大,其次家庭困难的,尽量别乱参加拍卖

5,谁知道上海法院委托拍卖工作操作规程

上海法院委托拍卖工作补充规定  沪高法[2005]211号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结合《上海法院委托拍卖工作操作规程》及《上海法院委托拍卖工作操作规程补充细则》的原则,就有关事项作补充规定。  一、本市法院受理的民事执行案件中标的物需作拍卖处置的,当事人可协商选择拍卖机构;法院应当行使审查职能,向当事人提供经审查确认符合司法委托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名册;选定拍卖机构后,由法院按程序办理委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拍卖事项。  二、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立案庭应当告知当事人如需对标的物作拍卖处置的,当事人有协商选择拍卖机构的权利。申请人应当在《拍卖机构选择方法告知书》上作出协商选择拍卖机构或由法院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明确选择。  三、当事人表示协商选择拍卖机构的,当标的物决定拍卖时,执行庭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协商选择确定拍卖机构,并告知当事人在高级法院审查确定的、经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及公告的拍卖机构名册范围内作出选择。协商不成的,由高级法院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拍卖机构。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协商的,视为协商不成;被执行财产涉及多案,其中一案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协商的,亦视为协商不成。  当事人选择法院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或立案时不作选择的,执行法院直接报送高级法院进入随机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程序。  当事人改变立案时作出的由法院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选择,要求再协商选择拍卖机构的,应当在标的物进入法院随机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程序前提出,并说明理由。  四、当事人协商选择拍卖机构的,应当自执行庭告知标的物将作拍卖处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协商选定拍卖机构的协议书,协商不成或逾期未提交协议书的,则转为由法院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拍卖机构。协议书中应当明确协商选定的拍卖机构名称、拍卖标的物名称、评估价格等,并由当事人及被选定的拍卖机构签章。  五、当事人协商选择确定拍卖机构的,应当由相关法院分管院长审批后,报高级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六、拍卖机构接受了执行案件当事人选择并经高级法院司法委托的,如其标的物评估价高于相应轮次法院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拍卖机构中,全部标的物总评估价除以应配份额后的评估价的80%,则该拍卖机构将不参加本轮次的随机应配,即轮空一次。  七、司法委托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之日7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之日15日前公告。  八、司法委托拍卖的佣金收取和标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执行。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最高佣金不得超过5%;2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本数)部分,不得超过3%;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本数)部分,不得超过2%;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本数)部分,不得超过1%;1亿元以上部分,不得超过0.5%。  本补充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00五年七月八日
同问。。。

6,最高法院对沪高法1996250号的意见

房产法规/房产法规 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 沪高法(1996)250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高法(1996)250号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自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公有住房出售以来,房屋纠纷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处理好公房出售后的纠纷,我院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听取了有关部门意见,提出了《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业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6年第36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审理这类案件中参照执行。 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一九九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本市公有住房出售以来,相应纠纷陆续发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处理好公房出售后的纠纷,保障住房制度的改革,现根据《民法通则》、国务院、建设部及本市有关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一、受理 1、出售人及有购房资格的人起诉要求确认购买公房协议无效的应予受理。 2、购房人起诉要求同住人迁让,同住人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居住权的,应予受理。 3、为修缮楼房的公用设备或相邻房屋、设备,利害关系人起诉要求相邻方予以配合的,应以相邻纠纷受理。 4、违法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妨碍相邻住户的正常生活或在单元房屋内安放危险物品,影响楼房住户安全的诉讼,以相邻纠纷受理。 5、楼房中的单元房屋产权人、业主管理委员会为楼房的墙面、屋顶、共用部位、公共设施全部或部分被人占用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6、楼房房屋产权人以物业管理委员会违约或侵害产权人产权、使用权等利益的起诉,应予受理。二、产权与使用权的确认 7、除天井和庭园外,单元房屋业主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产权为房屋产权证登记人所有。 自用部位是指单元房屋业主自用的客厅、房间、厨房、卫生间、阳台、天井和庭园(含围墙)以及室内墙粉饰等部位。 自用设备是指单元房屋内业主自用的门窗、浴缸、抽水马桶等设备。 8、除内天井外,楼房中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为整幢房屋业主共有。住宅区内的公共设施为住宅区域内的业主共同使用。共用部位是指整幢房屋业主共同使用的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门厅、传达室、内天井以及房屋承重结构、外墙、外墙面、走廊墙、墙面粉饰和屋顶等部位。 共用设备是指整幢房屋业主共同使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同照明灯具、垃圾通道、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避雷装置和消防器具等设备。 公共设施是指住宅区域内住户共同使用的道路、上下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废弃物储存设施、照明路灯、绿化地等设施。 9、按“九四”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 10、婚姻存续期间购得的房屋,房屋产权虽以配偶中一人名义登记的,除有书面约定外,该房屋产权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取得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确定。 11、对该处公房无购房资格而与有购房资格人协议出资购房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不予支持。 12、在审理房产确权案件中发现系争房屋产权登记错误的,可建议房屋发证部门撤销错误登记,也可根据查证的事实重新确权。 三、产权的分割 13、购得的房屋在法定限制上市的期限内,由于离婚、继承等原因要求分割该房的,房屋能分割的尽可能予以分割。对房屋能予分室分割的,可确定各方的房屋产权;对无法分割实房的,除双方协议一方得实房,一方得房屋折价款外,一般暂不分割,确定房屋产权共有。在产权共有期间,对无亲属关系的当事人,可参照租赁私房的规定由住房方给付让房方一定的房屋使用费,待该房依法能上市交易时,按当时的市场价,由一方得房屋折价款。 法院只能就房屋的产权、使用权作出判决,不应对当事人户口迁移作出判决。 四、产权的转让和继承 14、未经有购买公房资格人的同意,冒用名义购得房屋,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在法定限制交易期间内买卖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5、依法可以出卖的房屋,房屋的共有人、同住人、承租人在出售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16、房屋所有权人在法定限制转让的期间将房屋产权赠与他人的行为无效。房屋所有权人在法定限制转让期届满后将房屋明示赠与他人,受赠人已实际占有了受赠房屋,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中,赠与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该赠与行为有效。 17、房屋所有权人在法定限制转让的期限内立遗嘱将房屋产权遗赠他人的,该遗嘱又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为有效。 五、产权的使用与收益 18、房屋产权人要求无产权的原公房同住人迁让的,对有扶养、监护关系的同住人应保护其房屋居住使用权;对其他同住人可根据其在他处有无住房等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9、因擅自改动或拆除房屋主体的承重结构,擅自在内天井、天井和庭园内搭建,擅自移动或损坏共用设备,占用共用部位,侵占或损坏住宅区域内的公共设施等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可按相邻关系原则处理;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0、因装修等造成相邻住户的房屋或设备等财产损失的,判令责任人予以修复或赔偿。 21、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自住房的使用性质,影响相邻住户正常生活或者安放影响房屋安全的物品的纠纷,应判令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22、为修缮房屋及其公、私设备,相邻住户应予配合而不配合的,可作排除妨碍处理,因此造成相邻住户财产损失的应予补偿。但因相邻住户自身原因造成损失的除外。 23、单元房屋产权人或第三人使用楼房外墙或屋顶做合法商业性广告、进行经营性活动等,须经同楼房的产权人同意,并给付使用费。对公房出售前就出租外墙、屋顶的,在原合同期限内所得的收益,应由楼房的产权人按房屋产权证明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得。
搜一下:最高法院对沪高法(1996)250号的意见

7,在上海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

根据《上海市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互碰物损交通事故的,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处理:一、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均少于2000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应当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或者场所,相互对相关证件(证件、保险凭证)进行查验,并且应当立即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双方获得保险公司的报案号之后,应当填写《上海市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记录书》。二、 交通事故车辆一方或者双方的损失超过2000人民币、损失总计在30000元人民币的,其基本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先撤离交通事故现场,并且应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处理。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存在争议的,应当共同表明位置之后,云泉硅藻泥将事故车辆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随后报警等待交通警察到场处理。交通警察在对交通事故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适用简易程序开具事故认定书。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资讯!三、机动车发生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填写好《记录书》后者是收到交通警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应当共同将事故车辆移动到离事故发生地最近的车辆损失定损点。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应当迅速指派相关人员进行勘验,辨别事故真伪并对世故造成的损失进行核实,与当事人协商赔偿方式。当事人应当积极地协助保险公司进行勘验和事故调查。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够按照约定指派相关人员处理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驻点的物损评估机构进行定损,保险公司应当那个对评估机构定损结果予以认可。
交通事故赔偿程序  1、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如何申请?  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2、当事人可以选择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吗?  可以。《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3、当事人怎样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  1、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时,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填写后交各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2、时间一栏,使用阿拉伯数字,要精确到分。  3、地点一栏,填写至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4、代码A、B是指事故当事人。  5、姓名一栏,填写前须核对驾驶证等证件。  6、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一栏,填写驾驶员档案编号或现住址。  7、电话一栏,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8、交通方式一栏,填写车种(如:大客、小货、小客等)。  9、车号一栏,填写前须核对车辆牌照和行驶证等证件,并如实填写。对于黑色牌照的号码,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10、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一栏,填写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码。  11、事故事实一栏,按照当事各方的过错行为,参照《通告》第八条中的规定,分别填写当事人的过错序列号。当事人无过错的,在“当事人B有”下划线上填写“没”字。填写完毕后经当事人签名确认。  12、在赔偿协议一栏,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的,在赔偿一栏签名处签名确认,按下列方式填写。  (1)、当事各方同意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的,在“当事各方共同驾车到A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后画√。  (2)、当事人各方同意修车的,在:“日内”填写修复日期。  (3)、当事各方达成赔款协议的,应在“事故损失费元”处填写赔款数额(须大写);在“付款情况”处填写已付或未付。  13、当事人在现场未达成赔偿协议的,可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或者持《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车辆出险,索赔时需要提供哪些单证?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  2、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  3、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  4、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5、发生事故后第三方不肯赔偿怎么办?  如果您的车由于第三方的责任发生碰撞、倾覆情况,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先确认责任。然后,您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您应向人民法院提诉讼。经人民法院立案后,书面请求保险公司先赔偿的,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人民法院的立案证明,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先行赔付。您还必须签具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公司,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如果您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  6、交警部门的调解期限以及结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2条规定,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致残的从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调解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调解时限中断。  当事人在调解期限不参加调解,又不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未经公安机关同意延期调解的,调解期满后即终结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调解书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事故简要案情和损失情况;  (二)责任认定;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不予转接赔偿款项  7、交通事故索赔技巧――准确选定管辖法院  发生交通事故了,心情当然不好,这时候千万别心浮气燥的向法院起诉,起诉前先考虑选择一下法院的管辖,可能会更有利于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7、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法院  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你最习惯的诉讼方式是什么?那就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相信大多数人都是这样想的,也是这么做的。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原则,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的具体表现。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8、为什么要选择管辖法院  或许你会说,向哪个法院起诉有什么区别呢?法律是平等的,在哪里起诉还不是一样?何苦搞得那么复杂。这就是诉讼技巧的具体提现,也就是你咨询律师的价值所在。在某些情况下,选择A法院起诉和选择B法院起诉可能会有天壤之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下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因为受诉地具有可选择性――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则选择管辖地带来地域的差别,直接导致赔偿标准的差别。因为,多项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的,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直接影响获赔金额的多少。举例说明,四川人A在贵州某地与上海人B驾驶的车辆碰撞,导致A人身损害,则A可选择贵州某地法院管辖,也可选择被告所在地的上海法院管辖,如果在贵州起诉,则相关赔偿费用按照贵州的标准计算,如果选择上海起诉,则按照上海的标准计算,根据上海市统计局的统计,上海的各项标准均远远高于其它内地省份,所以,A选择在上海起诉获赔金额将比在贵州起诉高出许多。这个例子仅仅是给大家提供一个选择的方法,具体怎么选择,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反正选高不选低就是你要遵循的铁律。  9、别忘了你是从那里来的  人人都不希望交通事故发生在自己身上,但是,你不一定总是那么幸运。如果有一天交通事故降临到你身上,你将如何面对?  你首先要做的仍然是选择最合适的法院  我在《准确选定管辖法院》中已经谈到了选定受诉法院的重要性了,它关系到你获赔金额的多少,其基本原则概括一下: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地的赔偿标准高,就选择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的赔偿标准高,则选择被告住所地管辖,记住,这不是投机!而是技巧!你千万不要因此觉得羞愧!呵呵:)  千万别忘了自己是从那里来的  当你处心积虑的选择了一个赔偿标准高一点地方的法院起诉,这时候是不是松了一口气,然后就慢慢的打官司呢?我提醒你,你要时刻记住自己是从那里来的,不要只顾着哼唱“不要问我从那里来,我的故乡在远方……”而忘了自己的根。记住你的故乡,说不定你的赔偿金额将翻个跟斗往上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简而言之,就是你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赔偿标准比受诉地更高的,可按更高的标准计算,这时候,你要做的就是赶快去统计局拿统计数据给法院了。举例说明:上海人A在山东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A经过选择,认为山东的赔偿标准高于被告所在地标准,因此选择在山东起诉,但是,上海的标准却又比山东高,怎么办?建议你赶快把上海的标准提交给法院吧,要求法院按照深圳标准判决!  时刻记着自己是从那里来的,给你带来的往往是你意想不到的,呵呵。  10、交通事故法院的受理范围?  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  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对于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机关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和调解,但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持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指定预付抢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或者责任轻而对预付费用有异议的,持公安机关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认定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
首先报警,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保险的报保险公司,定损索赔;保留所造成损失的证据,包括无损、医疗费、误工费等,造成伤残的,可以做伤残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然后按照责任划分进行索赔;赔偿可以由交警调节处理,调节不成的,也可以起诉到管辖法院,由法院判决。
1.交警部门出责任认定书,2.出院后,让交警大队再出具伤残鉴定委托书。3.鉴定完后,看伤残等级跟出事方在交警大队协调。备注:如有伤残,私了,一般都没有精神损失。4.协调不成,上法院起诉。5.在私了前,资料要准备齐全。城镇户口,需要准备:收入证明,税单,工资条,银行卡记录,户口本本人的当页复印件。农村户口,需要准备:收入证明,税单,工资条,银行卡记录,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这个很重要,有了就可以按城镇的标准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我们应该怎么办? 1、立即停车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立即停车。停车以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如夜间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2、及时报案 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不允许隐匿不报。在报警的同时也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援。如果现场发生火灾,还应向消防部门报告。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为110或122。当事人应得到接警机关明确答复才可挂机,并立即回到现场等候救援及接受调查处理等。 3、抢救伤者 当事人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能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包括采取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和心肺复苏等。并设法送就近的医院抢救治疗,对于现场散落的物品应妥善保护,注意防盗防抢。 4、保护现场 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和遗留的痕迹、散落物不随意挪动位置。当事人在交通警察到来之前可以用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避免现场遭受人为或自然条件的破坏。为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等,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若有人受伤,应尽快将伤者送医急救。若为死亡车祸,不得任意移动死者身体,须待勘验后再行处置。倘涉及其余车辆,应立即记下该车之车牌号码、厂牌,并询问对方联络电话、该车的保险公司及保险内容。对肇事逃逸者,应记下该车的车牌号码、厂牌、颜色,并速拨打110通知警方处理。 5、协助现场调查取证 在交通警察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必须如实向交警部门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 6、 随后应向保险公司报案 接下来在五日内携带保险卡、身份证、驾照、被保险人印章(或失窃证明单、交通案件代保管物临时收据),尽速至保险公司填写有关文件申请理赔。这自然少不了要填写“出险证明”。在填写“出险证明”时除要写明公安或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及调解结果,附上“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外,还要将车辆损坏的部位和零部件都列明。同时描出出事现场方向图,包括车辆刹车后位置以及周围的环境等等。报告单填好以后,连同交通部门的事故裁决书等证明文件和有关费用单据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在10天内作出一次赔偿结案。 不过,这其中你必须切记的是:未经保险公司同意,勿与对方私下和解。因为保险公司对私下和解内容不受拘束。 此外,你尤其还要注意:如果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各种必要的单据,或者自保险公司书面通知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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