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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采购投标的流程,招投标的流程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01 11:31:23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招投标的流程是什么

首先招标方委派招标代理机构全权代理整个招标流程,编写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流程及开标地点,并在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有资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法人或组织从政府采购网上看到招标公示后,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购买标书,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间截止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及报价。开标活动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主持,开标过程由公证机构进行公证。首先确定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经确认无误后,由开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开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由业主发起,委托招标代理发布公告。然后单位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购买了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定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日期投标

招投标的流程是什么

2,招标投标详细流程是什么

招标与投标的一般程序 刊发招标通告。国际公开招标通常均在权威性的报刊或有关专业刊物上公布招标通告,比如我国对外发行的《人民日报》,世界银行出版的援助项目的招标月刊等。 资格预审。投标人应填写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表"包括投标人的经营规模、人员设施概况、工程记录等,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由招标人确认其是否具有投标能力。资格预审是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步骤。 编制招标文件(Bldding Documents)。招标伊始,招标人即组织有关人员制订招标书,说明采购商品或发包工程的技术条件和贸易条件。 投标的准备工作。投标人取得标书后。应严格按照招标条件对商品或工程所要求的质量、技术标准、交货期限、工程量和进度安排等进行核算,并结合自身的条件和市场竞争态势,估计能否完全满足招标要求和能否提出有竞争性的报价。 编制投标书和落实担保。投标书是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一项不可撤销的发盘。其主要内容包括对招标条件的确认、商品或各个项目的有关指标和工程进度、技术说明和图纸、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以及总价和单价分析表。招标人为防止投标人中标后拒不签约,通常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一般为总价的3%~10%。也可以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代替现金作保。故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落实担保人。 递送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投标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关于投标书中单项说明的附件,以及其他必要文件。投标文件应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可以专人递交,也可以挂号邮寄。 开标。招标人在预先公布的时间和地点,当众开启密封的投标文件,宣读内容,允许在场的投标人作记录或录音。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更改投标内容。 开标是对外公开标书内容,以保证招标工作公正进行的一种形式,并不当场确定中标人。 评标和决标。除价格条件外,技术质量、工程进度或交货 期,以及所提供的服务等各方面的条件都将影响投标的优劣。招标人必须对投标进行审核、比较,然后择优确定中标人选。其主要工作如下: (1)审查投标文件。其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计算是否正确,技术是否可行等。 (2)比较投标人的交易条件,可逐项打分或集体评议或投票表决,以确定中标人选。初步确定的中标人选,可以是一个或若干个替补人选。 (3)对中标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如果第一中标人经复审合格,即成为该次招标的中标人选。否则依次复审替补中标人选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可宣布招标失败,重新组织第二轮招标:参加投标人太少,缺乏竞争性所有投标书和招标要求不符;投标价格均明显超过国际市场平均价格。 中标签约。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以书面通知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招标人所在地签订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以银行保函作履约担保。

招标投标详细流程是什么

3,招投标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7部委30号令) 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27号令)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 8、《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号令) 9、《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号令) 10、《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 11、《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号令) 12、《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37号令) 13、《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532号) 二、办理流程: (一)、施工招标受理(招标登记)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勘察、设计已发包; 3、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准; 4、有施工发包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5、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2、初步设计及概算批文; 3、建筑总平面图; 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施工招标的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 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2、 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3、 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 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的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的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 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6、 核对无误,确定本次施工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二)、招标信息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 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投标邀请函; 2、 投标人须知; 3、 主要合同条款; 4、 投标文件格式; 5、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6、 技术条款; 7、 招标图纸; 8、 评标标准和办法; 9、 投标辅助材料。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专家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难于胜任的,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2个工作日内。 (六)、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2、 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个人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 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5、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6、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7、 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七)、施工招标办理结果(中标通知书备案) 办理条件: 完成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办理程序: 1、中标通知书已备案,打印“交易服务费收取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取交易服务费。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单上,加打条形码。 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2004)065号)的标准收费(差额定率累进收费)。 收取同一项交易服务费合计低于50元收50元;高于120000元收120000元。 三、领取文书:

招投标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4,招标投标基本程序比较详细一点的

招标投标基本程序 一般来说,招标投标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 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通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而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的,则还应当遵循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目前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有三家,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招标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5)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但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资格预审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4)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5)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7)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8)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上述预审应当主要审查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交证明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或者资料。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预审决定。 采用邀请招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三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议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二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投标人须知;(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技术规格;(4)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5)评标的标准和方法;(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0)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11)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12)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13)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备选投标文件,但应作出说明,并规定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应当采用国际或者国内公认的法定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型号、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不得有倾向或排斥某一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需要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非实质性修改的,一般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者,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30天。 对于同一招标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要求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提交不包括投标价格的初步投标文件,列明关于招标项目技术、质量或其他方面的建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与投标人就初步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讨论。第二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向提交了初步投标文件并未被拒绝的投标人提供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投标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投标函;(2)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3)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4)投标价格;(5)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6)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投标人可以撤回、 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开标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评标与定标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的;(2)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的。 除采用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招投标流程: 公开(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1、主持人致主持词:宣布开标会开始,介绍采购项目内容及投标人名称。宣布本次招标活动的主持人、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联络人等工作人员名单。 2、宣读大会《会场纪律》。 3、查验投标单位与会代表资格: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投标单位与会代表资格身份证明。 4、查验保证金交纳情况。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 5、宣布各标书送达时间,查验标书密封情况:请公证员(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布检验结果。 6、公开启封投标文件: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启封标书,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求各投标人对开标情况如有疑问,请当场提出。 7、转入评审阶段:宣布进入评标阶段,请投标人在指定场所等候,等待评标小组通知对有关事宜进行澄清,所有联络工作请与本次招标活动的联络人联系。 8、宣读《评标专家须知》并介绍评委会成员:主持人宣读《评标专家须知》,介绍出席评标会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征询评委会成员回避主张。 9、推选评委会组长:请评委会成员推选评委会组长。 10、讨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指未进行事前论证的项目):由采购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并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介绍。 11、评定技术标及商务标。 12、公开启封价格标投标文件:公开唱标,请各投标人确认投标报价。 13、决标: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投标人的投标情况进行评审,由评委会组长根据评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委员会成员确认、签字。 14、宣布评标结果:主持人在开标会场宣读评标结果及供应商质疑权利。 15、公证员致公正词:请公证处公证员致公证词。 16、开标、评标活动结束:感谢大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招标工作,感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1、主持人致主持词:宣布竞争性谈判采购会开始,介绍采购项目内容及谈判供应商名称。宣布本次采购活动的主持人、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联络人等工作人员名单。 2、宣读大会《会场纪律》。 3、查验谈判供应商与会代表资格:公证处(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谈判供应商与会代表资格身份证明。 4、查验保证金交纳情况。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 5、宣布各谈判文件送达时间,查验谈判文件密封情况:请谈判供应商代表检查谈判文件密封情况,并公布检验结果。 6、公开启封谈判文件: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启封判标文件,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求各谈判供应商对启封情况如有疑问,请当场提出。 7、介绍谈判小组成员并推选谈判小组组长:主持人宣读《专家须知》,主持人逐个介绍谈判小组成员,询问是否存在回避问题,并由谈判小组成员推荐一名组长作为主谈人。 8、谈判供应商资格评审:请谈判供应商在指定场所等候,等待谈判小组通知对有关事宜进行澄清,所有联络工作请与本次招标活动的联络人联系。 9、确定谈判顺序:由工作人员准备号牌让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抽取,以确定谈判顺序,并予以公布。 10、谈判小组与供应商逐一谈判:按抽签确定好的顺序,谈判小组与供应商代表逐一进行谈判。 11、最终报价:由各谈判供应商代表在事前准备好的报价表上填写最终报价交谈判小组。 12、评审谈判结果: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及谈判文件中的评审要求进行评审,并推荐或确定成交候选人。 13、宣布谈判结果:主持人宣读谈判结果及供应商质疑权利。 14、谈判采购活动结束:感谢大家参与本次政府谈判采购工作,感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询价采购方式: 1、主持人致主持词:宣布询价采购会开始,介绍采购项目内容及询价供应商名称。宣布本次采购活动的主持人、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联络人等工作人员名单。 2、宣读大会《会场纪律》。 3、查验询价供应商与会代表资格:公证处(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询价供应商与会代表资格身份证明。 4、查验保证金交纳情况。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 5、宣布各报价文件送达时间,查验询价文件密封情况:请询价供应商代表检查报价文件密封情况,并公布检验结果。 6、公开启封询价采购文件: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启封报价文件,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求各询价供应商对启封情况如有疑问,请当场提出。 7、询价供应商资格评审:请询价供应商在指定场所等候,等待询价采购小组通知对有关事宜进行澄清,所有联络工作请与本次招标活动的联络人联系。 8、唱标:请工作人员当场拆开报价书,公开唱标,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求各投标人对开标情况如有疑问,请当场提出。唱标记录表(含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有关内容)由报价人、唱标人、记录人、询价小组确认签字。 9、宣布询价结果: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当场宣布结果。 10、询价采购活动结束:感谢大家参与本次政府询价采购工作,感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1、投标人身份确认 招标人和工作人员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参与开标的人员进行身份确认。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公司总经理、专职交易员须出示法人卡和交易员卡,项目经理出示本人身份证,符合要求方可进场参与开标。投标人代表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开标会地点并签到,无故缺席、迟到或不佩戴法人卡、交易员卡的视为放弃。 2、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缴纳招标文件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3、主持人(招标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4、采招监管办监督人员宣布投标人身份确认情况、投标须知及会场纪律: (1)、投标人进入会场按指定位置依牌入座 (2)、遵守开标纪律,不得大声喧哗,禁止吸烟,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及设施 (3)、各投标单位之间不得交头接耳,交流信息 (4)、按秩序递交投标书,不得前拥后挤 (5)、自觉服从会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6)、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后,投标人方可退场 (7)、如违反投标须知及会场纪律的投标人,按扰乱投标秩序论处,将列入不良行为和黑名单。 5、主持人介绍该工程的评标办法及工期、质量等要求。并询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无异议,有异议当场解释,确认无异议后开始开标。 6、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书(时间5分钟) 7、投标人依序递交投标书 8、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开标、唱标及记录,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委托的公司总经理先对唱标内容予以口头确认。 9、确定中标候选人 按评标办法抽取让利标底,并计算确定中标候选人。 10、开标结果确认签字 开标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公司总经理、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及监督人均应在开标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11、公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按规定将中标候选单位公示2天,并按要求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2、发放中标通知书 公示无异议,发放中标通知书。 开标流程 招标标的名称: 开标前:宣布废标或因故(采购法48所列8项要点)不予开标决标. 应宣布投标厂商名称或代号. 说明:「公告期间,无厂商於释疑期限内,以书面提请招标文件释疑」或「厂商所提招标文件疑义已依法处置」,现在开始进行开标(开标现场不再释疑). 询问:监办单位有无意见 列席单位有无补充说明 询问:投标厂商有无需要提出已至本校指定地点缴纳押标金之凭证.(若投标厂商未於询问时提出,又未将押标金凭证附於投标件内,则虽已至本校指定缴纳地点缴纳,仍视为未缴纳押标金…为无效标). 开启标封前:合格标封审查 投标文件於截标日期: 年 月 日 时前抵达. 使用本机关随招标文件所附外封套,且外封已书面密封. 外封套上已载明厂商名称,地址. 无采购法103条规定不得参加投标之情形(上网查询). 同一厂商只投寄一份投标文件.隶属同一家公司之二个以上分公司,或一公司与其分公司未就本采购案分别投标. 审查结果:□有 家(应有三家)以上符合上列各款情形之合格厂商. □未满三家宣布流标. 开启标封: 证件封审查 审查结果:□宣布(通知)不得为决标对象(无效标)之厂商,家数及其原因. □有 家(一家以上)厂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若无,宣布流标). 标单封及标单审查(后,由承办,主办,监办人员会同签认) 审查结果:□宣布(通知)不得为决标对象(无效标)之厂商,家数及其原因. □有 家(一家以上)厂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若无,宣布流标). 唱标-有标价者,应宣布标价 开启底价封 ◎最低标未达底价之减价流程 最低标者提示身份及授权证件及印鉴. 最低标厂商标价超过底价,洽最低标厂商减价一次. 第一次比减价前,应宣布最低标价厂商减价结果. 第二或第三次比减价前,应宣布前一次比减价格之最低标价. 决标并制作开(决)标纪录表(主持人宣布开标,审标,决标情形). 1.本案投标场商计 家,合格投标厂商计 家. 2.依序开启证件封,审查结果 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有 家不合格. 3.合格证件封之标单封,经开启审查有 家合格, 家不合格. 4.以编号 投标厂商以新台币 元整最低,且在底价 元 整以内,依采购法52条第1项第1款宣布决标. 一、较规范的做法: 1、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单位各有关部门的领导; 2、介绍参加投标的单位; 3、宣布本次开标会议的开标会议的唱标、监标、记标等工作人员 4、宣布开标会议会场纪律; 5、检查、公示标书的密封情况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检查、公示结束后由投标的单位代表在记录人员处签字确认。 6、由投标的单位代表或开标会议唱标主持人进行唱标并由监标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印鉴是否齐全、进一步确认投标人的资质和能力,并当场审查确认后记标人做好记录; 7、开标阶段结束,进入评标程序,各投标人依次单独与招标单位各有关部门领导见面交流与答疑; 8、根据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工期、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企业信誉、项目负责人的业绩等情况,对投标人经行综合评价,在此阶段评委应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最后进行记名表决。评标结果上报领导批准(一般较大的工程都不现场公布评标结果); 9、中标单位持招标办签发的中标通知书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及负责人商谈签定合同。 二、让人难以接受的做法: 1、开、评标过程缺乏透明度,现场不唱标,始终暗箱操作; 2、现场拍卖式竞标,(总会有人出来压价竞标); 3、投标联盟单位以不正当手段排挤诋毁非投标联盟单位。 ^^^^^^^^^^^^^^^^^^^^^^^^^^^^^^^^^^^^^^^^^^^^^^^^^^^^^^^^^^^^^^^^^^^^^ 一、会议时间: 二、会议地点: 三、主持人: 四、会议议程 第一阶段:投标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与会领导及有关人员。 2、监督人员宣读施工招标开标工作纪律。 3、主持人宣布投标开始,投标人顺序将投标文件放入投标箱。 4、到投标截止时间,主持人宣布投标截止,投标结束。 5、投标人现场稍候,等待开标。 第二阶段:评审投标控制价上限 1、投标控制价上限编制人员汇报编制情况。 2、招标人组织评审投标控制价上限并形成决议。 3、招标委员会主任签署决议。 4、工作人员将投标控制价上限评审决议密封后交招标委员会主任。 第三阶段 :开标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与会领导及有关人员。 2、与会人员签到,并现场核对投标人代表身份(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均必须为原件)按时出席开标会,否则一律视为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启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3、招标委员会主任宣读投标控制价上限评审决议,工作人员在公告牌上公布。 4、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现场核对投标人投标担保提交情况(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前能有效递交招标代理人并取得招标代理人财务部门开据的收据或汇票原件,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5、监督人员、工作人员与投标人代表对已有效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性情况逐个进行核查。 6、工作人员启封通过密封性情况核查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签署等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和投标人代表的监督下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等相关内容,同时在公告牌上公布投标价。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确认投标价并签字。 8、监督人员与投标人代表检查抽取箱,监督人员将标有百分点数字的乒乓球逐个公示后放入抽取箱中,招标人代表从抽取箱中随机抽取乒乓球,确定一次平均后下降的百分点,并现场计算评标基准价。 9、监督人员对宣读内容和抽取过程现场复核并致监督词。 10、与会领导讲话。 另:有关中标情况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招标办或纪委)查询
结合我国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规定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基本形式。 1.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由招标方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开出版物上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的规定,公开招标需符合如下条件:(1)招标人需向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的科研项目的招标还可包括个人)发出投标邀请。招标人应当通过为全社会所熟悉的公共媒体公布其招标项目、拟采购的具体设备或工程内容等信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邀请。任何认为自己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都有权向招标人索取招标文件并届时投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得以地区或者部门不同等借口违法限制任何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公开招标须采取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明示其招标要求,使尽量多的潜在投标商获取招标信息,前来投标,从而保证了公开招标的公开性。实际生活中人们经常在报纸上看到“XXX招标通告”,此种方式即为公告招标方式。采取其他方式如向个别供应商或承包商寄信等方式采购的都不是公告方式,不应为公开招标人所采纳。招标公告的发布有多种途径,如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公共媒体。公开招标的优点在于能够在最大限度内选择投标商,竞争性更强,择优率更高,同时也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避免招标活动中的贿标行为,因此,国际上政府采购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2.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方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如上所述,公开招标在其公开程度、竞争的广泛性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但公开招标也有一定的缺陷,比如,由于投标人众多,一般耗时较长,需花费的成本也较大,对于采购标的较小的招标来说,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往往得不偿失;另外,有些项目专业性较强,有资格承接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或者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采购任务等,也不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招标的方式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些缺陷,同时又能够相对较充分地发挥招标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的规定,邀请招标的特点是:(1)招标人在一定范围内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的科研项目的招标还可包括个人)投标。与公开招标不同,邀请招标不须向不特定的人发出邀请,但为了保证招标的竞争性,邀请招标的特定对象也应当有一定的范围,根据本法第17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2)邀请招标不须发布公告,招标人只要向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即可。接受邀请的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其他人无权索要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应当指出,邀请招标虽然在潜在投标人的选择上和通知形式上与公开招标有所不同,但其所适用的程序和原则与公开招标是相同的,其在开标、评标标准等方面都是公开的,因此,邀请招标仍不失其公开性。 邀请招标可以采取两阶段方式进行。当招标人对新建项目缺乏足够的经验,对其技术指标尚无把握时,可以通过技术交流会等方式广泛摸底,博采众议,在收集了大量的技术信息并进行评价后,再向选中的特定法人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被选中的投标商提出详细的报价。 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国际上使用最为广泛的两种方式。由于其各有特点,一些国家规定招标人可以选择适用。比如,欧盟有关公共采购的法律中规定,如果采购金额超过法定界限,必须使用招标形式的,项目法人有权自由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实践中邀请招标的方式往往得到较多的采用。有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则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使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只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邀请招标的方式。本法根据两种招标形式的特点及在我国使用的情况,本着既有利于保证竞争的广泛性,又利于节约、省时并能基本保证招标质量的原则,除在第11条对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采用邀请招标作了必要的限制外,允许招标人对上述两种招标方式自行选择。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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