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闵行区 > 上海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上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在哪里查询

上海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上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在哪里查询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31 12:07:44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在哪里查询

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官网
可以到当地建设局网站去查看,还可以到房产商售楼部去看,要记住看售楼部的预售许可证是批准那一栋的。不是有预售许可证的所有的楼房就能卖。

上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在哪里查询

2,上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手续是怎么样的呢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2,开发商只有在取得了预售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外销售房子,收取购房者的房款,未办理出预售证收钱的属于非法行为,法律不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的!3,你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预售证是房管局负责审批颁发的,如果办理出来了一是在售楼处会有展示,二是房管局有备案,可以去查询。
这个您去当地相关部门咨询和办理那样答案更准确

上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手续是怎么样的呢

3,上海如何查询房产的预售信息

商品房项目上市预售必须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购房者查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共有两种途径:一是在售楼场所实地查看;二是在石家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中“新建商品房”栏中输入项目名称进行查询。  在查看预售许可证时购房人应注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上可了解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批准预售范围、许可证号和发证日期;副本具体描述了各个楼号的建筑名称、最高楼层和批准预售面积、套数、性质。另外备注栏中还会注明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号;土地和在建工程的抵押情况;回迁房源信息、保障性住房信息等内容。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购房者在购房时除了仔细查阅所购的项目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还应详细查询所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同时,购房人在交付购房款时应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注明的预售资金监管行,从而减少购房风险。
可上你所在地房产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查询,各地能查到的信息多少均有不同,自己试试。
http://www.fangdi.com.cn/
在百度上查找,把你想要的问题打上就行了。最简单不过了。

上海如何查询房产的预售信息

4,商品房预售应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按照规定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要符合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完成一定量的工程投资等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商品房预售。 一、订立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参照市房地局制定购房示范文本,与预购人订立预售合同。 二、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预购人应当在预售合同生效后,将其送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手续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手续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将预售合同移交房地产登记机构,由房地产登记机构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应当在房地产交易机构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移交预售合同之日起5日内完成,并由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书面通知当事人领取经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 三、预售款的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商品房建设工程的进度,分期收取商品房预售款。但预售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应当专项用于所预售的商品房建设。 四、办理预售的商品房过户手续。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依法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后,与购房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 在预售期间,转让当事人就预售合同约定的事项有变更的,如建筑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变更等,应当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预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应当一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供
文章TAG:上海上海市城市商品上海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