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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个税,上海房产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27 09:17:04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房产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普通住宅满五年唯一,不收取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取1%的契税。普通住宅满五年不唯一,不收取营业税,收取1%的个人所得税。收取1%的契税。普通住宅不满五年,不管唯一不唯一,都收取5.65%的营业税,1%的个人所得税。收取1%的契税。非普通住宅满五年唯一,收取差额的5.65%的营业税,不收取个人所得税。收取3%的契税。非普通住宅满五年不唯一,收取差额的5.65%的营业税,收取2%的个人所得税。收取3%的契税。非普通住宅不满五年,不管唯一不唯一,都收取全额的5.65%的营业税,2%的个人所得税。收取3%的契税。以上所说是业主首套购房的情况下,如果是二次购房,那么契税都是3%,(普通住宅面积大于等于90平米,契税就是1.5%)售后公房,不需要营业税,若是满五唯一的话,不需要个人所得税,若满足不了一个条件或以上,都收取1%的个人所得税。
1,按照现金收付制,营业税(不计提)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个人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单位代扣代交)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单位代扣代交) 2,营业税(不计提)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 贷:现金(银行存款)
你要交:契税:110万*契税税率(1%-4%,视当地契税税率而定)印花税:110*5=550元房东要交:营业税:110*5%=55 000元城市维护建设费:55 000*7%=3 850元教育费附加:55 000*3%=1 650元印花税:110*5=550元个人所得税:(1 100 000-930 000-55 000-3 850-1 650-550)*20%=21 7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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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房产个税和契税增值税怎么

法律主观:契税:买房时按评估额1%-3%缴纳,面积90平米内头次购房1%,面积90平方-144平米且头次1.5%,非头次购房或144平方以上按3%缴纳,由买方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对卖房者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所得税按全额的1%或差额的20%缴纳,由卖方承担,若是五年外的少有普通住房减免。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房地产税依下列标准及税率,分别计征:一,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二,地产税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三,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四,标准房地价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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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上海卖房后如何交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收政策调整:个人转让房地产涉及的五种税  根据国家税法有关政策规定,个人转让房地产涉及的有关税种的规定包括如下内容:  一是契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征税对象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税目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税率为3%—5%,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国家规定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国家在今年房地产业税收政策调整中,从价格、面积、容积率三方面明确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从今年6月1日起,个人购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也将按照统一的普通住房标准执行。  二是营业税政策。国家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不动产,按成交价格征收5%的营业税。1999年,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切实减轻个人买卖普通住宅的税收负担,国家出台优惠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最近,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遏制投机炒作行为,国家对个人转让房地产营业税政策做出调整,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三是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房屋等财产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是土地增值税政策。土地增值税于1994年开始征收,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收。土地增值税税率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30%、40%、50%、60%四档。土地增值税也有一些优惠政策。如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标准住宅等,在其转让时免征或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五是印花税政策。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各种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买卖房地产按交易合同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对买卖双方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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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上海二手房产交易税费一览表

法律主观:2月上海契税下调,购房者趁着周末纷纷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买房的各种手续,根据上海二手房买卖税费最新政策,将最新交税标准整理出来,欢迎阅读!一、上海二手房买卖税费起征点二手房交易税-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税依据普通住宅2年之内:法律客观:1、个税(买方支付)正常情况下,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收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2、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以免征)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印花税=计税价格×0.05%,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如果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3、土地增值税非住宅类房产的转让需由登记中心代征,其他均由纳税人自行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办理核实手续后由登记中心代征。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方式: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4、登记费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和《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5、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新建商品房的房产交易手续费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其他情况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6、佣金(买卖双方)依据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房产交易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金额(含100万元)的,按1%收取;超过100万元金额以上的按0.5%收取。7、贴花:5元/套。8、评估费评估价格100万以下部分收取评估结果的0.5%,以上部分0.25%。9、抵押登记费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10、委托公证费如果购房需要办理公证,那么则要交纳一定比例的公证费,公证费的标准一般为300元/二本公证书,另外每加一本收20元。赎楼另加费:11、担保费担保费=业主欠款×1%。期限为3个月,收费要≥2000元,具体收费多少由房屋所在区决定。12、赎楼罚息不同银行的收取方式不一样,一般按欠款金额的0.5%收取。13、赎楼短期借款利息1个月赎楼短期借款利息≈欠款金额×1。买卖方涉外14、买卖合同公证费由公证机关向涉外方收取,征收标准:过户价×0.003%(过户价<50万);过户价×0.0025+250(50万<过户价≤500万);过户价×0.002+2750(500万<过户价≤1000万)。

5,上海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何征收 是每年征收

征收对象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纳税人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计税依据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税收减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收入用途 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征收管理 (一)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三)凡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四)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五)应税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暂行办法规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地税局负责制定。 部门职责 (一)建立工作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财政、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房产税试点工作。 (二)协同征收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建立应税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根据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共同做好应税住房的认定工作。 (三)实现信息共享 市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共同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个人住房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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