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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火炬计划管理办法,上海燃气助力车年检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12 01:16:41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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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燃气助力车年检

这是今年2月的新闻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凡悬挂2006式号牌(有效期至2009年底)、未达到报废日期的燃气助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到所属区(县)公安分(县)局交警支(大)队非机动车管理所参加车辆年检和牌证换发。

上海燃气助力车年检

2,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火炬计划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科委负责组织实施,旨在促进我国高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一项指导性开发计划。第二条 火炬计划项目是火炬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火炬计划项目实行国家和地方两级管理。国家科委火炬计划办公室(简称国家科委火炬办,下同)是国家科委负责受理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跟踪管理及项目验收等有关事宜的单位。第三条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资金实行国家、地方和项目承担单位相匹配的原则,同时积极引进民间及国外资金。其中,国家投入的资金主要来自银行贷款。第二章 项目申报第四条 凡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其技术应属于火炬计划重点支持的高技术领域: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其他高技术领域;  (二)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应当是先进而且成熟,且经过了产品(样品、样机)技术鉴定,达到了进行商品化生产的阶段(对国家专卖产品、食品、医药类产品需要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生产许可证);  (三)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规模经济,且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及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项目承担单位要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或技术支撑单位),同时也应有配套的产品生产环境,所需的能源与原材料有保证;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有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第五条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以下简称地方科委)归口统一办理,各部委的直属单位也可以通过部委科技司(或民品司,下同)办理:  (二)凡申请列入国家级火炬计划的项目,均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报送各地方科委或各部委科技司。各部委在地方的直属单位通过部委科技司申报项目时,应将项目申报书抄报地方科委;  (三)地方科委或部委科技司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申请项目,依照本办法之第四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评审和筛选,写出评审意见;  (四)经地方科委或部委科技司评审后,认为符合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条件者,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申报单位(地方科委或部委科技司)填写《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及《199×年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各一式四份,于每年11月底之前报送国家科委。第三章 评审立项第六条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以组织“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形式进行,分别聘请材料、生物、电子、机电、能源、环保等各行业和各归口部门的专家为评审委员,召开专门的评审会议,对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逐项进行严格的评审。第七条 国家科委根据国家火炬计划的基本精神,专家评审的结果,以及当年用于火炬计划项目的国家专项贷款额度,进行综合平衡后,由国家科委正式下达本年度国家级火炬项目计划。第四章 跟踪管理第八条 凡是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无论是地方科委申报的,还是各部委科技司申报的,均纳入地方科委的跟踪管理渠道,由各地方科委协助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第九条 在国家科委和银行关于当年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通知和贷款额度分配的通知下达地方之后,由地方科委归口落实贷款事宜。地方科委应及时组织本地区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落实和办理贷款手续,并须及时将贷款落实情况报国家科委。第十条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经常性跟踪管理工作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的地方科委负责。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科技司要积极支持和监督项目的实施。地方科委应分别于当年的6月和12月将《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跟踪管理表》填好一式两份报国家科委。国家科委火炬办应与各地方科委保持密切联系,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地区,会同地方科委有重点地对火炬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第十一条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在得到火炬项目计划正式通知之后,要严格按照火炬计划和银行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并在每年6月和12月之前向地方科委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问题。凡获得火炬计划贷款后1年不向地方科委汇报情况的项目,或立项后两年不能正常执行计划的项目,均要取消其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资格,并由国家科委火炬办和地方科委负责通知地方有关部门,取消该项目及其产品所享受的火炬计划项目优惠条件。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3,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的第九条选址申请和认定

经营者需要设置基站的,应当符合年度设置计划,并在向市无委办提出基站设置申请时,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工程设计单位所编制的基站设置方案。市无委办应当自收到选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基站选址认定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设置独立基站铁塔和机房的,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属于公共电信设施,为基站覆盖区域内的用户提供服务。但移动、电信、联通之间的基站不能公用。都各自有自己的基站,个别地区实现基站场地和部分设备的共用。

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的第九条选址申请和认定

4,上海市妈妈的居住证积分倒了小孩子的居住证积分没到可以办理

以下是我总结的上海居住证积分的好处: 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规定,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有有下待遇: 第五章上海居住证持证人待遇 第二十八条(子女教育) 持证人可以为其同住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险) 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配偶和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5,沪政发200856号文件真有这个文件么

男方交了生育保险的,女方即使没有交,也可以领取1/2的生育保险金!希望对你有些参考 根据沪政发(2008)56号文件,从2009年1月1日起新的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将开始实施,具体内容下:其中有些重点内容: 一、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1. 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其正常不间断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2. 符合上述条件,有下列情形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1) 女职工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补贴标准为: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和多胞胎为4000元 (2) 参保的男职工的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其配偶生育第一胎时,可按照补贴标准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即:顺产1200元,难产为2000元(注意:具体所提供的材料如附件中,报销的仅是生育而且指第一胎而计划生育手术不包括在内) 二、 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1. 生育医疗费用 标准为:顺产2000元 难产3500元 2. 生育营养补贴 标准为:300元 3. 围产保健补贴 标准为:妊娠3个月以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流产的除外)的补贴2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补贴500元,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的补贴900元 4.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具体的项目标准如附件 5. 生育津贴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此部分是给予公司的补偿) 根据以上 顺产可保销费用的组成部分为:生育医疗费用+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 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可报销费用组成部分为:生育医疗费用+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 流产可保销费用为:手术费用+当天的药费+材料费用+围产保健费用(特指3个月内病理性流产,其他的没有此项) 其他的计划生育费用如附件宣传材料中。 三、《上海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实施后,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之前的,补偿范围和待遇标准 仍按原办法执行。
应该是有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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