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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律师在线咨询免费,民生银行信用卡的律师服务电话是多少打通电话后按几号键律师服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2 07:17:23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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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生银行信用卡的律师服务电话是多少打通电话后按几号键律师服

打民生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电话是8008108008或95568.金卡可以免费律师服务希望采纳
我刚刚问完,以后拨打人工 按 3-1-0顺序就会打通了,这是客服专门说的,先按3,再按1,再按0

民生银行信用卡的律师服务电话是多少打通电话后按几号键律师服

2,我接手的别人的生意合同是他的名字身份证号销售款也是打到他

找证据吧,如果你没证据证明你接手了就只有眼看别人把钱拿走了。现在社会什么人都有,要小心骗子啊。
这是不行的,如果你想查的话到每个银行逐个查,要持个人身份证(必须是开户时用的身份证),非本人无权查询或者你在哪个银行开的户,就打那个行的客服电话。转人工提供当时开户时所提交的资料就可以查出来啦。

我接手的别人的生意合同是他的名字身份证号销售款也是打到他

3,打12348法律服务电话是免费的吗

你说的是法律援助吧
“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实行全天24小时(包括休息日)人工接答咨询服务。开通“12348”专线,把司法行政部门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紧紧连为一体,形成配套、联动的服务机制。
12348,是全国统一的司法援助热线电话。  该电话完全是免费的。  如果你需要法律援助,可以拨打上述电话。
是免费的。“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打12348法律服务电话是免费的吗

4,不是我工地的施工人员在我工地摔伤了我承担责任吗

法律问题:我老公在马路上行驶,不料被正在边上施工的人员高空砸下的杂物砸伤,我们该怎么要求赔偿,有没有统一的标准? 邓律师: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亟需解决,建议您立即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进行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知识——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
应当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形、对方在工地的性质、当时的位置等等确定;如果对方擅自进入的,一般不承担责任;特殊情形除外。纵横法律网 马勇律师
可以不用,但如果是帮你施工或工作那你就要承担责任(经济补助)了
一般是要承担部分责任的,因为你们有管理施工现场的义务纵横法律网 于柱律师

5,12348法律咨询热线是免费的吗

“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实行全天24小时(包括休息日)人工接答咨询服务。开通“12348”专线,把司法行政部门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紧紧连为一体,形成配套、联动的服务机制。
你好!第一,12348是政府免费法律(援助)咨询热线。第二,具体的归口管理部门为每一级政府下属的司法行政部门(如司法厅、局)。第三,一般而言,12348的咨询人员大部分都是执业律师,也有一小部分是法律援助律师。第四,如果有需要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收案后,会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或社会律师办理,律师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案件代理费,代理费用最终由政府财政补贴(数量不多)。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是的“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短号中“48”取“司法”之谐音,寓意寻求法律服务,调解民间纠纷请找司法行政机关。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是司法行政部门运用特定的电话专线和电信网络,统一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一种形式。日照市12348法律咨询热线的服务范围:①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②协调法律服务机构,满足群众法律需求;③收集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反映社情民意。2013年,在江苏徐州,12348被赋予了新的使命,成为一个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包含热线、网站、新媒体在内,全方位,多渠道为百姓提供法律服务。文件来源百度百科
“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打12348是享受免费的法律服务。至于拨打这个电话还是要支付电话费的。

6,我个人的车在工地上卸货过程中砸伤了路过的工地施工人员责任应该在

您好!首先施工单位是有一定责任的,受伤的人是否有过错要视具体情况定,如果存在过错,受伤本人也要承担一定过错比例责任,关于您的责任,要看您的车当时的状态,是静态还是动态的,及卸货的方式,砸伤的细节,您这样的阐述是没办法界定责任的。最好是收集细节证据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更好的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仅供参考。
法律问题:我老公在马路上行驶,不料被正在边上施工的人员高空砸下的杂物砸伤,我们该怎么要求赔偿,有没有统一的标准? 邓律师: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亟需解决,建议您立即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进行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知识——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
这个不太好说,看你是如何卸货的,工地施工人员靠近你车干什么,你车停在工地的什么位置卸货,多重原因,结果是不一样的

7,老婆怀了别人的孩子我不想离婚可以强制她去人工流产吗

法律问题:我老婆跟我结婚的时候就怀孕了,怀的是他前男友的孩子,当时我不知道,现在我知道了,我不想要这个孩子,但是我也不想离婚,我可以强行带她去做人工流产吗? 王律师:不可以强制,但可以和老婆协商解决。 展律师:不可以。强迫人流可定义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进入首页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进行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知识——伤害胎儿身体的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伤害胎儿身体的,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倘若行为人故意使用药物或者其他器具伤害胎儿,旨在使该胎儿出生后成为严重精神病患者或者造成缺乏四肢等严重残疾,事实上也造成这种伤害的(以下简称胎儿伤害),应当如何处理由于故意伤害罪的对象是他“人”的身体,而胎儿不是人,伤害胎儿的行为不符合伤害“他人”的要件,故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还存在障碍。然而,如果对这种行为不认定为犯罪,也有悖于刑法保护法益的目的。因此,在国外刑法理论上呈现形形色色的学说。有罪说包括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将上述行为认定为对出生后的“人”的伤害。因为“胎儿何时成为人”属行为对象的时期问题,而对其生命、身体的“侵害行为何时可能成立杀人罪、伤害罪”乃行为的时期问题,二者并非同一议题。第二种观点认为,上述行为属于对母体的伤害。无罪说认为,故意伤害罪的对象是“人”,将伤害胎儿的行为认定为伤害他人,属于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之嫌。张明楷教授认为,胎儿伤害导致的是出生后的“人”的伤害,严重侵犯了出生后的“人”的法益,具有处罚的必要性;但是,只有论证了“着手伤害时存在人”,才不致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要论证这一点,就必须从规范意义上理解和认定着手。着手是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性的行为,当行为人实施胎儿伤害的自然行为时,由于该行为对“人”的伤害的危险并不紧迫,因而还只是一种预备行为;而当胎儿出生为“人”时,对“人”的伤害的危险便迫切,随之导致了对“人”的伤害结果。即将伤害的身体动作时期与伤害的着手时期作分离的考察:行为人在实施胎儿伤害的行为时,由于伤害“人”的身体的危险还并不紧迫,尚不是伤害的着手;但胎儿出生为人时,便使先前的胎儿伤害行为现实化为对“人”的伤害行为,因而才存在伤害行为的着手;于是,行为人在着手时便存在作为伤害罪对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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