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闵行区 > 上海市交通安全大整治 起源,交通安全由来

上海市交通安全大整治 起源,交通安全由来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9 20:15:55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交通安全由来

交通安全(The traffic safety),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时,要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儿童交通安全(2016—2017)是家长们最为关注的,除了学龄前及中小学教育对儿童交通安全教育进行普及之外,不少地区也举办了生动的体验教育课程,或修建专业的体验馆,针对儿童或小学生在特定的场馆内,参加丰富多彩的体验活动,以步行者和驾驶者的身份进行体验,从而正确理解交通安全知识,并培养在危险状态下的应变能力。背景编辑让他们在实际道路上独立进行活动、玩耍中,避免发生交通伤亡事件等。并懂得宣传交通知识。其次为妇女及中老年人,此类人群报申驾驶技术学习前期,需进行严格登记,并在有关部门严格监督下入缴强险以及其他金额。从区域市场来看,2011年5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年)》。《纲要》提出,到2015年,西部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3.6万公里;80%的现有国道达到二级及二级以上等级;基本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80%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90%的建制村通班车(藏区达70%)。到2020 年,现有国家高速公路网中的西部地区路段基本建成;“八纵八横”骨架公路基本建成;基本实现有条件的县城(团场)和国家一类口岸通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通班车。2010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突破400万公里,达400.82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14.74万公里,“十一五”期间新增66.30万公里。全国公路密度为41.75公里/百平方公里,比上年末提高1.53公里/百平方公里,比“十五”末提高6.90公里/百平方公里。其中,全国高速公路达7.41万公里,居世界第二位。

交通安全由来

2,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2001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活动及其管理。第三条 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和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市实行以减少交通违章、预防交通事故为目的的交通安全责任制。各机关、部队、学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应当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车辆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交通管理装备、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维修、更新经费和交通安全宣传经费应当纳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忠于职守,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第七条 每年5月25日为本市无违章、无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第二章 行人和乘车人第八条 行人应当在下列道路上行走:  (一)步行街;  (二)人行道;  (三)人行天桥或者人行过街地道。  行人在无人行道或者人行道有障碍物无法行走时,可以在距道路边缘或者障碍物边缘一米宽度内行走。  行人横过车行道,应当走人行横道,并遵守交通信号;  设有隔离设施的,行人不得跨越。第九条 在车行道上推行摩托车或者非机动车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紧靠右侧边缘顺向推行,设有交通指示标志的,按照交通指示标志所示推行;  (二)横过车行道时,按照行人通行规则推行;  (三)不得并排推行。第十条 行人禁止进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以及其他不得进入的道路。行人不得擅自进入交通管制区域。第十一条 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行道上候车;  (二)不得向车外抛撒杂物;  (三)不得在机动车行驶中干扰驾驶员的操作;  (四)在车行道上,不得从车辆左侧车门上、下车;  (五)机动车未停稳时不得上、下车。第三章 车辆第十二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进行检验。  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注册登记,并取得号牌、行驶证或者行车执照后方准上道路行驶。第十三条 本市对车辆号牌的发放实行总量调控。  机动车号牌额度年发放量和发放办法由市计划委员会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市严格控制核发人力三轮车号牌;停止核发燃油助动自行车市区号牌。第十四条 符合申领车辆号牌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凭车辆的有效凭证,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车辆号牌、行驶证或者行车执照。第十五条 申领本市车辆号牌、行驶证或者行车执照的,国产车辆应当是列入国家和本市公布的国产车辆产品目录的车辆,进口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倡导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十七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检验。车辆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专项检验,未经专项检验或者专项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一)变更车身装置、颜色或者车辆主要技术参数的;  (二)车况不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  (三)因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受损经修复的。  机动车辆被张贴道路交通违章停放通知单或者被告知道路交通监控系统记录有违章情形,该机动车的驾驶人员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章行为处理后,再办理车辆定期检验手续。第十八条 需要改装机动车的,应当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改装。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本市研制的新车种、新车型的安全技术论证和性能鉴定。第十九条 准许利用机动车车身设置广告的,应当符合广告法规的规定,并应当按照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位置设置。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2001修正

3,上海市出台7个方面13条措施 进一步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易车讯 近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最新印发《关于进一步降压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公布7个方面13条具体工作措施。其中包括:推动加快淘汰“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并在年内对本市800公里以上班线的营运大客车全部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年内推动本市快递外卖行业所用电动自行车100%安装应用“RFID电动自行车智能管控系统”等。(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年度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市应急局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考核范围,并在市安委会下设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市公安局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价体系,定期对各区开展评价,并向市委政法委提供各区、街道和乡镇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综治考评情况、向市安委办提供各区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各区政府要指导督促各街道、乡镇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2.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市公安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出台《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细化明确、推动落实各区、街道、乡镇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形成交通安全共管共治合力。(二)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体系3.完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安全设施标准。市交通委要在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本市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标准和施工作业地方标准,在2020年内制定、发布上海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提质增效指导性意见。对新改建高速公路和在用高速公路的团雾多发路段,要按照新制定的标准完善相关设施。2022年前,完成本市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全市高速公路能见度、积雪、积冰、积水等气象监测设施的有效覆盖。市气象局要配合做好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气象观测设施建设标准设计、监控视频信息反演等技术支持。市公安局要强化科技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管理工作中的应用,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4.全面推动道路安全设施改造升级。市交通委、各区政府要全面组织排摸本市缺失防护设施的临水临河道路、未设置防撞设施的高等级公路出口匝道、缺少反光标志的路面立柱、道路中央隔离栏以及机非车道隔离栏等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地点和路段(特别是事故多发路段),查漏补缺、完善治理。2020年底前,力争在郊区货运车流量较大、易发生右转弯“包饺子”事故且具备安装条件的路口100%增设物理隔离设施;力争本市临水临河道路防护设施安装完好率达到100%;力争在郊区无信号灯路口的支路100%安装减速带。2021年3月底前,力争高等级公路出口匝道防撞设施安装完好率达到100%。2021年9月底前,力争本市路面立柱和机非隔离栏反光标志安装完好率达到100%。对具备建设条件的贯穿居民聚集区的高等级道路,要推进建设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相关设施建设、安装到位后,要建立长效维护、保养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完好。市安委办要对事故多发路段有关治理情况开展督办。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各区政府要督促道路养护作业单位和人员在作业时,严格规范设置警示标志、限速标志、锥形筒和发光灯具,并落实专人负责道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降低事故风险。(三)强化运输行业安全管理5.从严开展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市交通委要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的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要推动加快淘汰“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2020年底前,本市800公里以上班线的营运大客车应全部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要抓紧研究完善各自主管的道路运输行业市场退出机制,对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经责令改正仍不整改的,纳入不诚信管理对象名单并依法进行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建筑垃圾运输许可、吊销道路运输资质。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或者以合作经营的名义挂靠经营。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要建立“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注册登记、道路运输资质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发现无营运资质的车辆、企业,要共享信息并开展针对性监管和叠加处罚。6.强化新兴行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公安局要进一步强化对快递外卖、网络预约出租车、砂石料运输车和水泥搅拌车行业交通安全管理,推动本市快递外卖行业所用电动自行车在2020年底前,100%安装应用“RFID电动自行车智能管控系统”,并持续强化监管,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7.推动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落地。市交通委要会同市公安局、市应急局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督促“两客一危”、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等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加大装置应用的监管力度,力争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装置安装率、运行实时在线率、入网率全部达到100%。要积极借鉴本市渣土运输车辆右转超速预警和驾驶员驾驶行为动态监测的经验做法,在2020年8月底前,制定右转弯报警设备、危险驾驶行为自动识别和报警功能装置安装的安全技术标准;在2020年底前,推动完成在本市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水泥搅拌车)、重型自卸货车(砂石料车)上安装相关设备、装置,并接入上海市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开展实时监管。要逐步将相关技术监管手段向重型半挂牵引车(集卡)等其他重型货车推广。(四)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管理8.加强重点人员、车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要建立客货运行业高风险驾驶人清单机制;建立重点客货运企业驾驶人“毒驾”尿检定期筛查工作机制,对“毒驾”或者身体条件不适应驾驶的人员,予以强制注销驾驶证并同步注销其客货运从业资格;建立“红黑榜”通报机制,对事故多发、违法高发的企业予以曝光,形成震慑。市交通委要会同市公安局对列入客货运行业高风险驾驶人清单的驾驶人在其变动所属运输企业等方面予以限制;加强对长期在本市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落实对长期在异地行驶、涉嫌异地非法营运大客车的联合通报查处措施。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老年代步车、改装三轮车等禁止在本市上路行驶的车辆。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五)持续深入开展交通违法整治9.严查严处易致祸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要定期梳理事故多发路段、时段、重点车辆,加大巡逻管控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整治机动车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未按照规定让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载人、闯红灯、未按照规定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和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线等易致祸交通违法行为;利用“两客一危一货”动态监控数据,严查疲劳驾驶、危化品运输车不按规定时间或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会同市司法局等单位积极推动《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制订工作,强化非机动车道路通行管理法制保障。10.健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市公安局、市交通委要建立基础车驾信息共享以及在公路上行驶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相关案件处罚信息交换等机制;严格落实《上海市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本市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称重检测设备,由属地交警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加强执法管理,并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入口“电子警察”抓拍超限超载违法配套措施,严禁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在本市超限、超载多发的地面道路开展流动称重的联合执法检查,并采取“一超四罚”(罚驾驶员、承运人、装载场所、运输企业)措施,严厉整治“百吨王”。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相关非现场查获的超限超载违法数据推送至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分别依法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罚),并将行政处理(罚)决定定期抄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区政府要合理规划一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临时处置停放点,以便及时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六)积极营造交通文明通行环境1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局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重要版面、重点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结合“五进”工作,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全面推动客货运车辆驾驶员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市教委要持续深化“公共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普及交通等安全防范知识。市教委要督促指导中小学结合有关课程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开发有关交通安全教育的校本课程,夯实国民交通安全素质基础。各区政府要督促街道、乡镇动员社区力量,针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播放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视频,进一步提升这类群体自觉尊法守法的意识。(七)加大交通违法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12.严格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市公安局要会同市交通委、市应急局对名下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承担主要责任的企业开展深入调查。对存在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市交通委、市公安局依法予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责任。13.加强信用惩戒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要将单位涉及交通违法、事故等情况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市交通委、上海银保监局要在将相关交通违法、事故等情况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完善涉及运输保险费率浮动的交通违法种类,倒逼企业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使用信用信息的单位要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反馈有关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实施情况。

上海市出台7个方面13条措施 进一步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文章TAG:上海市交通安全大整治上海上海市交通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