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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市场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5 08:31:41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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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s://scjgj.sh.gov.cn/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11月11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上海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和标准。研究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贯彻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开展探索建立开放型经济中市场监督管理新体制等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相关领域重大问题。(二)负责市场主体注册许可。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建立和完善企业名称核准体系,核发有关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上海工商局的客服电话是多少

上海工商局(上海市市场监察管理局)人工客服电话为54236800。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负责本市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加强对市场的监测、预警及信息引导;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扩展资料: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信息公开方式有:(一)公开范围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第二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公开渠道1、“中国上海”门户网站;2、《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4、“上海发布”新媒体;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同时,在市档案馆、上海图书馆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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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s://scjgj.sh.gov.cn/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上海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和标准。研究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贯彻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开展探索建立开放型经济中市场监督管理新体制等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相关领域重大问题。(二)负责市场主体注册许可。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建立和完善企业名称核准体系,核发有关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三)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按照要求推动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行统一的市场综合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重大违法案件, 开展大案要案的督查工作。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四)负责反垄断执法。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国家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协助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拟订合同监督管理的制度和具体措施,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和广告行业专业标准, 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六)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拟订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消费维权体系。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 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并实施联合惩戒。(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质量技术攻关,加强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推动相关领域军民融合,建立和完善质量发展工作体系。监督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编制和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制定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管理和指导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情况。(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十二)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市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的组织制(修)订、审批和发布。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十三)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政府标准化引导政策和指施,组织和推动“上海标准”工作。组织推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国际标准化活动和采用国际标准以及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组织制(修)订、审批和发布。(十四)负责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进检验检测行业改革和发展。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机构的能级和国际化水平。(十五)负责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开展管理体系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对认证机构进行备案管理,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推进标准化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推进相关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有关通报和咨询工作。(十七)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的监督管理,推进能源计量工作,促进绿色发展。组织制(修)订节能环保地方标准,组织落实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十八)管理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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