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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积分120分模拟器官网,上海居住证模拟打分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26 16:38:19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居住证模拟打分

可到21世纪人才网的“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里结合个人的情况进行模拟打分。
不算的。但是前期缴纳的外来务工人员保险,可以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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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怎么查询

可以按照如下方式进行操作:1、打开百度,输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然后点击搜索,会出现如下信息。2、然后点击第一个搜索项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位置文字就会进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如图所示。3、其实如果您记得网址也可以在网址栏直接输入http://www.12333sh.gov.cn/进进入。进入后点击便民查询处输入框,即可看到居住证积分情况查询选项,然后点击即可进入查询页面。4、查询页面中输入个人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及验证码,然后点击“提交查询”按钮即可。拓展资料1、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2、2014年1月,北京市出台规定,居住证制度将替代现行的暂住证。同年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3、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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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居住证满120分买商住房40年产权的免税吗谢谢

不免税,但长期居住证满3年可以退房产税
不是考试,评分标准如下:(关注微信公众号:外地人在上海;后台回复:积分。可以进行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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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市120分积分明细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您好,我这边正在为您查询,请稍等片刻,我这边马上回复您~ 提问 我有大专毕业证,然后33岁,缴纳社保4年 回答 上海积分120分细则具体如下: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提问 大专加年龄分是80分是吗?那么我的社保需要缴纳几年,才能积满120分呢? 回答 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社保是每年积3分的哦亲~ 提问 不管社保基数是多少,都是一年3分吗? 回答 是的哦亲这是最新的规定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麻烦给个赞哦~ 提问 好的 那还有其他途径可以加分吗? 回答 请稍等哦亲~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积100分;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积140分。 这项也是可以加分的哦亲~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麻烦给个赞哦~ 更多14条 

5,怎样取得上海巿居住证积分120分

居住证有专门的积分指标体系,包括你的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由这些指标在换算成你的个人积分,建议你先到人才网测试一下,看看现在得分多少,超过120分当然更好,没超过的话,再有针对性的不弱,提升自己的积分。

6,上海户口积分120分须知

上海户口积分120分须知   户口在生下来的时候就应该存在的,现在我国都实行实名制,不管是上学还是办理各类事项,基本上都会用到户口。所以户口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上海户口积分120分须知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第三章: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第十条(单项指标积分规则)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十一条(总分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第十二条(总积分标准分值)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第四章: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   第十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第十五条(材料受理)   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材料审核)   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对持证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积分核定)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第十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第二十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   依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十二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有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动态调整)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7,上海居住证积分不够能开积分证明么

不能,必须累计达到120分才能申请积分,达不到是不能申请的,也就没有开积分证明一说了。也就是积分不够120分时的积分为0
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8,有多少人拿到120分居住证

我已经拿到了啊,这个如果你年龄二十多,本科,基本就够120分了啊。具体你可以参考那个居住证打分模拟器——上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官网链接:http://218.242.131.185/jzzsb/login.jsp
不准备,孩子中考高考难百倍!根据《上海市居住管理办法》:家长一方上海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可与上海户籍学员享受同行待遇,进公办学校,在上海市参加中、高考,按上海分数线录取优质大学。现在就准备,再晚只能回老家了!创业人才快速加满120分,在线等你咨询~
可以的,希望不要遇到人口密集区,但是具体能进什么学校比较被动,很可能会被统筹安排,意思就是等上海本地的分好了之后,再看学校名额和家长分数高低来排名,(排名的时候总分是200分的,居住证120分,房产证24分,居住证办理时间满分10分一个月累计一分,交社保36分满分一个月积1分,大专以上学历5分,高级技术或职称5分)再录取孩子。我自己的孩子今年也报名了,被统筹了,有学校上,但是被动。
我一直觉得这是一个噱头

9,请教上海居住证积分网上可以操作吗谁能告诉我网址吗

一:居住证积分是必须委托用人单位申请的,个人没法申请。二:可以先在网上通过《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模拟打分计算器模拟打分,达到标准分120分的,委托用人单位申请。三:申请积分需要的材料包括:A:基本材料(必需提供):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3、《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资质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尊敬的百度用户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网络教育毕业的本科文凭和学位证书在上海居住证积分里是认可的。

10,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模拟打分系统是怎么打分的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办法,上海将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度,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持证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可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同住子女可在上海参加中考高考,符合条件的仍可以申请“居转户。 上海市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细则如下:1. 年龄指标的分值最高30分2.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定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相应积分3.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相应积分4. 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3分。5.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6. 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指标最高100分7.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100分8.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期领域服务范围是指环卫领域9.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地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最高分值20分,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期间,远郊重点区域是临港地区10.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11.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12. 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13. 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14.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的表彰奖励,积110分15.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指标最高分值40分
上面有选项,你把自己的信息对号入座,系统就会自动算出你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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