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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查询系统,上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为什么上不去是不是网坏了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2 06:13:22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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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为什么上不去是不是网坏了

有的时候是USB-key的问题

上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为什么上不去是不是网坏了

2,汽车销售与汽车行业管理

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是本市汽车销售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本会的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登记主管是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本协会同时接受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和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汽车销售与汽车行业管理

3,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网上能不能查

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网上不能查。得去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查询。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 5 2 号),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已开始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并对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你先登陆所报单位当地的人事考试网,看他的招聘考试公告中有没有说要拿学位证到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我是陕西的,我们这对是否过四级或拿学位正没有要求,别的地方就不清楚了。你查察看。

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网上能不能查

4,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查询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情况一般是在当地事业单位登记机关查询的。鉴于不同地方设置情况不同,如果当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没有独立的话,可以到当地的机构编制部门(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主管部门)进行查询。如果机构编制部门都没有独立的话,可以直接到人事部门(机构编制的上级单位)进行了解。
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网上不能查。得去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查询。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 5 2 号),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已开始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并对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上海海事局证书查询

各航运单位、院校、船员个人: 为了切实解决各航运单位、院校、船员个人因各种原因将船员证书遗失后挂失难的问题,进一步提升证书遗失后公告作废的效果,更好地为航运企业和船员个人提供优质服务,我局近期将在上海海事局网站上开设海船船员证书遗失公告栏,为广大船员提供各类海船船员证书遗失公告声明作废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在我局申请遗失补办的各类海船船员证书、合格证、海员证等。 二、受理部门:局政务受理处。 三、申报材料: (一)《船员证书遗失声明申请单》与下列补办证书材料一并报送; 1、工作单 ;2、申请表;3、体检表;4、照片;5、身份证(复印件)。 (二)若因海上交通事故造成证书灭失的,须递交主管机关出具的海事报告。 四、刊登栏目:船员管理处将各类海船船员证书、合格证、海员证等遗失信息在上海海事局网站最新公告栏和船员管理(相关公告)上予以刊登

6,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为什么便民查询打开没反应

可能是系统在维护。http://www.12333sh.gov.cn/
·上海增加2013年养老金政策问答 1、2013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范围和对象是怎样确定的? 答:从2013年1月1日起,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本次增加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是指:本市2012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 ·关于2014年上海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通知 关于2014年上海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 ·上海企业协保退休增加养老金补贴 凡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协保人员,自发放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130元。这可不是空穴来风,日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对本市2014年和2015年企业协保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补贴的通知。 通知表明,凡是加入 ·上海养老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上海养老金领取条件 一般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城镇企业在职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不包括事业单位在编的干部身份女职工),累计缴费年限(含视 ·2013年上海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金增加方法 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关于2013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总体要求,上海市从2013年1月1日起,对2012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确定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按“镇保”、“城居保”、“新 ·上海养老金怎么计算? 社会养老保险:按现行政策,个人社保退休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基础养老金,即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一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个人每月缴纳的养老金、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金和滚存的利息。 个人领取社保退休金的年龄 ·上海市发放第一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从12月28日起,上海首批2409名符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标准的老人已拿到政府发放的基础养老金。 记者29日从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自12月22日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受理以来,各项工作正平稳推进,第二批城 ·上海今明两年企业协保退休人员增养老金补贴130元/月 2014.1.1-2015.12.31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协保人员,自发放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增加的养老金补贴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7,怎样申请办理上海积分居住证是否先要交社保具体操作顺序

如果你是因工作原因到上海,并且需要办理居住证,应该至少先缴纳6个月的社保然后在申请居住证,因为办理居住证需要:社保缴纳证明(至少6个月)、劳动合同、居住证明、身份证明等。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一、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二、申请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根据表格内容真实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凭相关材料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注意事项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2、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3、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流程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4、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注册审核。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6、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7、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9、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10、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11、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一、基本材料(必须提供):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流程以下手续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1、申请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前一家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请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变更。二、增加同住人信息增加同住人信息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一)同住配偶材料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同住子女材料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3、同住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同住子女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补办1、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3、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人员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上海市居住证》签注后积分确认持证人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即将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证》进行签注,持证人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积分确认:1、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持证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持证人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2、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点击“提交申请”按钮。3、申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不需提供书面材料;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对应居住证积分标准,用人单位将相应的积分申请个人书面材料和打印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递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4、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5、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调档后,进入审核程序。6、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单位和申请人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持证人超过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文章TAG: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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