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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积分落户政策2021研究生,研究生在上海落户口的条件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04 21:36:38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1,研究生在上海落户口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 法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 算机能力; 3、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 校、国务院所属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 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与市政 府鼓励的就业项目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4、以与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 就业协议(一般应为直接录用)。 (二)用人单位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民办费企业机构,以及符合本市产业 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 (含)以上且在2005年4月1日前注册登 记的各类企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 的企业除外)。 二、学业要求 (一)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获得相应 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获得大学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4 25分以上证书(外语专业不作要求)。 (三)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计 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文科学生为 一级 ,理工科学生为二级;研究生可免 于提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 不做上述要求: 1、体育类和艺术类 2、因“支边”“支内”父母一方户口由上海 迁出的。 另外,去年上海市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 高校毕业生留沪名额为17000,比前年20 000少很多,不知道今年这个名额会不会 变。

研究生在上海落户口的条件

2,硕士应届生积分够72分 现在怎么申请户口

不满肯定不行的,政策要求是硬性的你只要够优秀,够72分就可以了,没必要一定工作七年市教委公布2014年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生进沪就业申请居住证、申办户籍的两个办法。若申办上海户籍,单位、个人均需满足相应条件,并按“进沪就业评分办法”打分,今年落户标准分为72分。市教委表示,办理居住证已成为毕业生进沪就业的主要渠道。  71分到72分 进沪落户标准分有所提升  根据本市人口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将继续引导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为主渠道,同时确保直接落户更直接用于引进上海实施国家战略、建设“四个中心”和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的紧缺急需人才。据介绍,若申办上海户籍,单位、个人均需满足相应条件,并按“进沪就业评分办法”打分。2014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
在职hr,正在协助应届录用对象办理与某家电连锁企业的毁约改派手续。肯定需要补办改派手续,否则毕业后档案和户籍就调去南方人才了。。。找原签约单位要回《就业协议》和《同意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再拿上新单位的《毕业生同意接收函》,回学校办理【改派】手续。学校会发给你新的空白《就业协议》,然后拿去新单位重新签约,再交回学校重新办理确认工作。这样,毕业后档案和户籍才能落到新单位(或新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千万不要放任不管呀。 补充:根据楼主的问题补充,不需要履行南方人才的户籍申请注销手续。理由,除非是已经学校所属派出所已经进行了户籍迁出至南方人才的网上操作、开具了《户口迁移页》,否则不会影响你解约改派后的户籍迁移。根据楼主说的情况~上一次就业协议的户籍迁出肯定没有办理,所以不必再和南方人才纠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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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硕士研究生户口落户政策

照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四)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证人员可以优先申办:(一)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二)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三)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四)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持证人员符合该办法规定条件,需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二)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三)上海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此外,申请优先办理的持证人员,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上海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据悉,上海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办法还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持证人员和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对骗取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0岁以后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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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哪里可以找到最新的上海落户加分政策

可关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平台。
可以。专业学位属于上海落户加分项,以下是上海落户时加分项的详细内容:一、毕业生要素分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 27分 硕士、研究生 24分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15分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5,上海市落户打分积分细则是怎样规定的

一、毕业生要素分二、用人需求要素分三、标准分2015年上海落户评分新标准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基本要素1.最高学历博士 27分硕士 24分本科 21分2.毕业学校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见附件一 )15分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12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4.外语水平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 7分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 6分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二)导向要素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 10分二等奖 8分三等奖 6分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 5分二等奖 3分三等奖 1分(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分不超过15分。)3.科研创新⑴拥有专利证书: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分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3分⑵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1分4.自主创业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 2分⑵创办其他企业的担任法定代表人 5分担任董事 2分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二、用人需求要素分(一)基本要素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信誉度良好 5分(二)重点领域要素录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依据《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及“十一五”期间人才需求调查结果制定,见附件三)毕业生 3分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见附件三)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的毕业研究生 3分(三)重大项目要素最高不超过10分 承担国家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远郊地区社会事业单位、市级艺术剧团等用人单位急需的构建和谐社会紧缺人才。具体项目及用人单位名单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三、标准分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

6,本科生和研究生怎么样获得上海户口呀

你们都是外地的嘛?第一条只合适一方是上海人1:如果你想通过婚姻来转户口可以告诉你--根据上海公安局最新的标准,双方要结婚满15年 年龄满45周岁--不相信你可以亲自到户籍科去问,被人泼冷水就别怪人 2:就业方式入户--如果你们和有人事代理权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单位有户口指标给你,都可以替你办理上海集体户口 3:高等学历入户--大专学历必须具备高级职称(没记错的话现在是要获得副高3年以上资格给符合人才引进标准) PS:计分体系本试行办法的评价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10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附加分由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30分。 申领《居住证》者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4项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累计分值如超过120分,计为120分。 第五条(一般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和导向分三小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部分满分为55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亲属关系、住房情况等5项要素组成。 (一)年龄 年龄项最高分为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35周岁以下 10分 2、36??50周岁 5分 3、51周岁以上 0分 (二)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项最高分为25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博士 25分 2、硕士 23分 3、学士 21分 4、大学本科 20分 5、大专(高职) 10分 6、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 0分 (三)受聘情况 受聘情况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市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 10分 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 10分 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 5分 4、未受聘 0分 (四)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项最高分为5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 5分 或配偶已取得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 或配偶要素累计分(不含本项分值)达到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标准分 2、其它 0分 (五)住房情况 住房情况项最高分为5分,“在本市有产权住房”是指本人为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在本市有产权住房 5分 2、其它 0分 二、专业能力分 专业能力分部分满分为35分,由专业能力和专业培训等2项要素组成。 “特殊才能”的人才,专业能力的计分标准另行制定。 (一)专业能力 专业能力项最高分为30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标准只计最高分值。“获得执业(职业)资格”根据不同的执业(职业)资格,给予5?15分。“拥有发明专利”是指由申请人发明创造的专利,经同行专家认定后根据专利水平给予5?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 30分 2、博士生导师 25分 或获得国家级奖励 3、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局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0元及以上 4、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8分
2006年1月起可办上海户口种类大全 发布时间: (2005年12月21日) 介 绍: 一、人才引进政策: 1、本科学历层次:本科有学位,高新技术企业做技术方面的工作,毕业3年以上; 2、硕士学历层次:硕士有学位,理工科类专业,毕业2年以上; 3、高级职称层次:本科有学位,高级职称已评上3年以上者。可随迁配偶和小孩。 4、博士,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级人才。 5、省、市级奖项的特殊人才。 二、夫妻分居政策: 1、结婚时间不足一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 (2)配偶一方是博士;(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 (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 (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2、结婚3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 3、结婚5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除了1、2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情况外。 三、人才引进程序 1、单位备齐材料 2、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 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 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拥有上海户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可享受正规的医疗保险 2. 可享受上海市失业保险 3. 可享受上海市养老保险 4. 可享受上海市住房公积金 5. 可提高就职机率,上海的外企/大公司招聘的高级人才或高薪岗位, 都要求必需有上海户口 6. 可享受上海市创业辅导及申请非正规就业(可免税3年,可提供贷款) 7. 可享受上海市就业培训补贴 8. 子女入托和就学无须另付赞助费 9. 小孩能进入更好的大学(同一个学校上海考生比外地考生要低60-80分) 10. 可免签证香港旅游 11. 感受国际大都市的形象,备感海派文化 12. 价格优惠(买房转户口还需交几万块城市建设费)(不过现在蓝印户口都取消了) 13. 谈恋爱有上海户口更有优势. 14. 上海市作为一个未来的国际大都市,它的福利制度将会比中国其他地方高出很多进沪途径有:人事局、公安局、劳动局。人事局的审批是最快的。比如夫妻分居:人事局0-5年之内就能解决,但公安系统时间就很长(8-15年)。 ######################################################################################## 2002-2005年度上海户口政策变更情况 政策变化趋势:逐步趋严。 1) 2002年:从2002年4月1日开始取消蓝印户口政策(有钱买房者花2-4万/人可得上海户口),2002年9月30日取消外商保荐政策(外商公司投资就可办理任何学历的进沪人)。

7,上海积分落户

人才落户要72分,普通落户120分2014年上海积分入户细则第一条(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积分。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  2.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第五条(材料受理)  受理机构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用人单位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材料审核) 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1.审核持证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相关情况。  2.查验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  3.核实持证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4.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以及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的一致性。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  5.核实持证人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企业纳税情况或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情况。  6.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7.核实持证人的户籍、婚姻、子女等信息。  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七条(积分核定与告知)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书面告知单,用人单位也可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打印。  第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积分变动情况。  第十条(积分有效期)  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致。  第十一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签注过期,积分同时失效。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并由原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积分存在异议的,向原受理机构提交复核申请,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对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第十三条(相关积分指标的具体解释)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试行期间,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范围是指环卫领域,远郊重点区域是指临港地区。  第十四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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