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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投靠条件放宽吗,2017年上海户口夫妻投靠型新规定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6 09:47:58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1,2017年上海户口夫妻投靠型新规定

最好的办法是社保和居住证满7年,条件符合,比较好办理
各地的夫妻投靠政策都不一样一般二三线城市比较简单,只要夫妻关系存续,有合法稳定住所,工作落实就可以!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都还需要从居住证、纳税和社保缴纳开始,同时对投靠落户还需要一定的申请排队年限,一般都要5-7年!

2017年上海户口夫妻投靠型新规定

2,子女上海户口 父母投靠的话什么要求

如果单单是子女的户口是上海户口,父母是转不了的.除非你的父母有相关的政策回上海,比如知青返沪.
倒,集体户口你还当保啊,一点用都没有的,不过你小孩可以落在你的集体户口里倒是可以的
不可行吧
集体户口父母是没办法投靠的,投亲靠友的条件是:被投靠的人在上海有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房子,要有房产证),还有就是父母的年龄要达到要求(已经正式退休且在上海居住满三年)。

子女上海户口 父母投靠的话什么要求

3,上海投靠落户政策的注意事项

上海投靠落户政策的注意事项:1、适用范围适用于外省市人员在本市配偶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申请与审批2、审批期限审批时限(审批材料在传递途中的、审批部门作补充调查的、需申请人重新补充证明材料的等情况除外):1、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2、分(县)局应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3、市局自收到各分(县)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由于对外省市入沪的户口审批工作受到每年政府的分配指标限制,故有时会因指标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您的申请结果。3、办理方式申请人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进行初审,提出意见报分(县)局,分(县)局应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作出初审决定,并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终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自收到各分(县)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4、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窗口接收: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二)接收时间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上海投靠落户政策的注意事项

4,上海落户成功户口挂靠问题

有必要首先解释一下 直系亲属、户口迁移、投靠和挂靠的概念:公安概念上的上海 “直系亲属”,是指1.父母与子女关系;2.夫妻关系;3.(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关系;4.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关系。“户口迁移”是指上海户籍的直系亲属符合条件可以互相迁移。“投靠”是指外地户籍人员因婚姻(外来配偶)、亲属关系(父母、子女等)迁入具有上海户籍的亲戚处;远亲需特殊条件(知青子女等)。“挂靠”是指外地户籍人员因就学等原因将户籍迁入上海成为集体户口,如高校、人才中心等等;如楼上朋友所言--这种户口没有任何作用。你与姑妈的关系非上海市公安局认定的直系亲属,且不符合投靠或落户条件;就算你姑妈同意你迁入,公安绝不会批准(1楼、4楼理解错误)。如果户口能迁入上海亲戚家,那实际上已经取得上海户籍,亦不存在多久的问题了。你要想取得上海户籍,按目前政策,有如下途径:1.所学专业为上海紧缺专业,成绩优秀,并被上海用工单位聘用,符合条件,按《引进人才直接落户审批》条例取得上海户籍,没有年限的限制;2.毕业后,被上海单位录用,单位为你办理《人才类居住证》,7年后符合条件,申请上海户籍(按指标轮候);3.与上海户籍人士结婚,满10年,35岁后转为上海户籍。如有不明白的,可以参阅我以前的回帖。
离职后可以挂到派出所的公共户内。

5,上海户口之亲戚落户问题有必要首先解释一下 直系亲属户口迁移

公安概念上的上海 “直系亲属”是指父母与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关系、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关系;“户口迁移”是指上海户籍的直系亲属符合条件可以互相迁移;“投靠”是指外地户籍人员因婚姻(外来配偶)、亲属关系(父母、子女等)、迁入具有上海户籍的亲戚处;远亲需特殊条件(知青子女等)。“挂靠”是指外地户籍人员因就学等原因将户籍迁入上海成为集体户口。想取得上海户籍,按目前政策,有如下途径:1、所学专业为上海紧缺专业,成绩优秀,并被上海用工单位聘用,符合条件,按《引进人才直接落户审批》条例取得上海户籍,没有年限的限制;2、毕业后,被上海单位录用,单位为你办理《人才类居住证》,7年后符合条件,申请上海户籍(按指标轮候);3、与上海户籍人士结婚,满10年,35岁后转为上海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申请条件:房屋出售,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申请材料:(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4)申请人在本市确无他处落户的相关证明;(5)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已购置房屋后必须办理户口迁移的书面承诺。(6)房屋出售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流程:1、在本市无实际居住地的市内户口待定应当向原户口迁出地或注销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2、其他人员应当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3、申请人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后,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要求,向申请人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和材料。4、对证明和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由社区民警对申请人的居住房屋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核实报告,提出是否予以入户的意见,报派出所领导审批。5、经公安派出所领导批准同意入户后,申请人方可办理入户手续。
把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就可把户口转到人才中心。

6,夫妻投靠入户上海的条件

一、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条件  凡五县二区以外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二、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三、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如何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2、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投靠型的也是等年限,最好是单位办人才引进,这个比较快。其实现在加社保以后 都差不多。

7,户口迁到上海有什么条件吗

人才引进  人才类居住证满7年  投靠类居住证满7年  还有就是婚姻  第一个文件要求分居时间短,但是户口进沪时,需要有接收单位。办理过程相对较长。  第二个文件要求分居时间长,但是不强调就收单位,办理相对较容易。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9号  受理条件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关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目前的条件是拥有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满7年可以申请上海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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