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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工伤和不走工伤的区别,工伤和非工伤的区别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0 12:23:51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1,工伤和非工伤的区别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是在上班时受的伤,而非工伤是不在工作时受的伤。

工伤和非工伤的区别

2,工伤不走工伤保险怎么

1、不管是不是私了,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参照,索赔才有依据; 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但具体数额还须结合劳动者本人工资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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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定为工伤与被认同为工伤的区别

工伤与视同工伤认定后所享受的对应级别的工伤待遇基本是一样的。只是所发生或受伤的情况形不一样,   一、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3种情况是: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有前款第1、2种情形的按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3种情形的按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处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有七种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认定为工伤与被认同为工伤的区别

4,算不算工伤有无赔偿

算工伤,因为鉴于你们工作的特殊性,下班时间洗澡被存在安全隐患的物体所伤应属工伤,况且现在法律规定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都算工伤了,根据法律的当然解释来看,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如果单位不同意你这是工伤,那么建议你找律师详谈,因为即使不走工伤,走侵权你也可以得到赔偿
你好!根据你所述情况,该员工是下班后在单位浴室洗澡,因单位为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导致该员工受伤。据此判断该员工受伤情况应该不属于工伤,而是一起普通的人身伤害。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负责,赔偿该员工治疗所花费用。若协商不成可以对该单位提起诉讼。
人道点就主动赔偿把 在怎么说人家这辈子废了
不能算工伤。 不过个人觉得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八条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因为不是在上班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所以不属于工伤,你与包工头是属雇佣关系,可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
算。找包工头。不行就找劳动局,找律师。
不算工伤,事故发生在下班时间,赔偿的情况看老板是否仁义了!

5,申请工伤与视同工伤如何不同

1、员工是属于工伤。但你必须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社保工伤赔付需要用的)2、“工伤”与“视同工伤”的概念不一样的。你公司那个员工的情形不能视同工伤的。请看政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上海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站、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或者视同工伤)时间是你提交资料的60日内作出决定。通常是15日就已经可以拿到结果了。这个你可以咨询你们当地的劳动工伤部门。4、另外你需要了解到的是他是否需要作“劳动能力鉴定”?5、关于社保赔偿是在他治疗康复后才可以进行申报的。6、我建议你们公司先垫付他的工伤医疗费用。之后再到保险报销。
一定等工伤认定下来,这是程序问题,一般不会超过28天,为什么不等。
不能按视同工伤申请,视同工伤要是轻的话,应该是没有等级的那种,还有就是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也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你说的这样的情况只能按正常工伤办理程序办理,不要着急,
你为什么要申请视同工伤呢?你这情况就是工伤呀你在发生工伤后 安排受伤人员住院然后去劳动局递交工伤申请书60日内下结论等医疗结束后 工伤认定书也就快下来了虽然说是60日下结论但是会比60日内快的多视同工伤 和工伤是一样的也就是说 视同工伤 是工伤的一个补充条件

6,工地工伤交通事故进厂工伤有什么区别没有

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因职业不同而区别,因为伤残等级不同而不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什么区别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而交通事故鉴定有以下12种,1、尸体检验2、轻重伤定3、成伤机制鉴定4、伤残评定5、酒精含量检验6、车辆安全性能检验7、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8、车辆定型鉴定9、痕迹鉴定10、指纹鉴定11、微量物质鉴定12物证鉴定。可能你说的鉴定是指交通事故肇事责任的认定吧。

7,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

发生工伤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构成残疾的,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等级获得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楼主所提问的问题“劳动能力工伤鉴定与工伤鉴定区别”,从字面意思看,“劳动能力工伤鉴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工伤鉴定”。估计楼主是把“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作区别。准确的说法,应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俗称“工伤鉴定”)。工伤认定——是指职工在工作中因工负伤(包括依法应视为工伤的情况),需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认定工伤或者不认定得结论性决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一般俗称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或“工伤鉴定”——是指职工发生工伤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因工伤导致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所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两个大方面的的等级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通常情况下,发生工伤时(包括工伤导致死亡),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工伤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例如,是否有残疾,是否影响劳动能力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因工死亡的就不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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