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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顶楼违建 交易,上海违章建筑举报电话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3 08:57:09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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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违章建筑举报电话

陕西南路370弄4号101室违章搭建,影响小区居民车辆进出,多次发生碰撞。

上海违章建筑举报电话

2,我是上海驾驶证几年前在江苏多地违法未处理听说年底联网了

你好!可以去交警队办理。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不知道或遗忘不要紧,年检的时候会让你先处理交通违章的。你要不是现场开单逾期未缴,不会有滞纳金之类的额外开支。

我是上海驾驶证几年前在江苏多地违法未处理听说年底联网了

3,上海住宅 2009年搭建在自家顶楼露台的阳光房属于违章搭建吗当时

1、有没有签订相关文件合同2、在自家私有领域建立阳光房不属于违章建筑,3、现在是哪个单位提出异议?
如是正规商品房带屋顶花园的房子,一般来说是可以搭建阳光房的和储藏室的

上海住宅 2009年搭建在自家顶楼露台的阳光房属于违章搭建吗当时

4,有违建的房屋能交易吗

肯定不能了采纳我的答案吧。。
不建议买既然是违建 理论上不能在房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更重要的是风险太大, 违建本身不受法律保护 随时被拆除当你发现违建房屋被拆除却找不到卖家 去报案又不构成对方诈骗,公安又不受理。保险公司也不赔偿

5,居民楼顶违建

这个问题你可以到城市管理部门(城管)或者规划部门去投诉,通过正常的渠道来处理,即使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不能去放火或者雇人强行拆除,那都是违法的。
请去通知小区的物业管理者,还有街道居委会。如果他们还是不进行整改的话,那么就请去通知综合城市管理局,他们是处理这些违法行为的执法者。

6,买卖存在违章建筑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效当事人能否以此请求解除合同

【法庭判决】《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未包括违章建筑的面积。买方明知天井内违章搭建有随时被拆除的可能而购买,现又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双方均明知天井内搭建物系违章建筑,可能引发相邻纠纷,在履行过程中因该事由而起纠纷,导致合同履行的中止,双方对此均有过错。且双方违约责任相当,可以相互抵消,故双方分别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的请求法院均不支持。【法理延伸】上海婚姻律师律师认为,买卖存在违章建筑的房屋,因为违反了法律关于违章建筑禁止转让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该违章建筑应当予以拆除,双方关于违章建筑的价款约定,交付约定等均属无效。但房屋买卖不仅仅是对该部分违章建筑的买卖,是对整个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买卖,因此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合同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后,发生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法律效果,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本案中,买卖双方对于买卖违章建筑的事实均属明知,故对自己的损失各自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六条“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你好,救你述说 本案中的损失远远超过违约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按照这条分析应该是10万了。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7,楼顶违章搭建

找物业公司,物业解决不了就去执法局
关于违章搭建的相对的强制处罚第一条 为了有利于对本市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进行整治,改善本市的市容市貌,根据《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房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属违反《公房条例》的搭建(以下简称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 (一)在阳台上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条 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一)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二)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 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未经公安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章建筑,由公安部门处理或由公安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第五条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及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在晒台上搭建的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在晒台上建造的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建筑,由房屋管理部门查实后移送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第六条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加层,属严重防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章建筑,属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筑: (一)在道路(包括人行道)上和街坊、里弄、新村通道内建造的; (二)利用建筑物之间的间隙或突出建筑物之外悬空建造的; (三)建筑物、构筑物超过原建筑承重结构负荷的; (四)在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地下管线)上建造的; (五)其它已经妨碍或可能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 第八条 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之外的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按《公房条例》和《规则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报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处理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部分职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委托权限内以主管部门名义行使职权。 第十条 在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筑中,区(县)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发生职责权限争议时,由区(县)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区(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属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应限期拆除或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没收。 第十二条 对于违章搭建、违章建筑,依法必须限期改正、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仅用罚款代替。 第十三条 公私同幢的房屋中的违章搭建,参照《公房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对正在施工的违章建筑,有关主管部门一经发现,应责令其立即停工;不听劝阻,继续施工的,可予以强制拆除。 第十五条 对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筑,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按下列程序予以拆除: (一)规划管理部门依职权调查取证,查清违章建筑的事实; (二)规划管理部门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书。其中对成片违章建筑,先由区(县)人民政府发出统一整治的通告。当事人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第十六条 证明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证据: (一)举报或要求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信件或陈述笔录; (二)对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查勘笔录、照片或录像等; (三)询问相邻人及其他人的调查笔录; (四)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人的陈述笔录; (五)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其他证据。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及其他人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查处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查处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强制拆除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所支出的人工费、垃圾清运费等,主管部门应作出由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人承担费用的行政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作出决定的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单位承揽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其主管部门应对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负责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想一想要你住7楼就知道啥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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