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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失业医保政策,上海失业的人能否交医疗保险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05 15:11:23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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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失业的人能否交医疗保险

一般不需要人工激活。你只要满足退休条件的,在你领取养老金的当月一日医保就会自动开通。
个人缴医疗保险的前提是要缴养老保险。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或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代理手续。个人档案需转入。

上海失业的人能否交医疗保险

2,上海失业期间医保怎么办

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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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外来务工人员失业期间是否享受医疗保险

不享受。《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1)44号——这个政策针对的是本市失业人员,没有包括外省市户籍人员。
建议去上海社会保障部询问或咨询。每个地方的政策和当地的发展情况有关的。
可以享受
1、“五险一金”是上海的城镇社保,和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是两回事。2、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可以享受工伤、住院医疗、老年补贴和日常购药补贴(20元/月)等待遇。老年补贴保险凭证的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7%,也就是上年度平均工资*60%*7%,等到退休年龄可以领取,待遇相对较低。3、从09年7月1日起,外地城镇户籍也可以通过单位办理上海城镇保险,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但没有生育保险。对于企业为外地城镇户籍员工缴纳公积金也没有强制要求,可交可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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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医保问题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具体可咨询医保部门),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无需缴费。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还需关注以下几点:1、失业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若医疗保险网上结算功能尚未开通,由本人先行垫付,次月凭有关资料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报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2、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期间,不再享受《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号)规定的相关医疗补助金等待遇。3、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参保后,由于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等原因导致失业人员重复参保的,重复参保期间失业保险基金缴费部分退还失业保险基金。法律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本市农村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参照执行。二、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缴费费率为11.5%(其中2%视为个人缴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期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三、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当日起,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本市农村原农民合同制工人,自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当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月份数按照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月份数确定。失业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若医疗保险网上结算功能尚未开通,由本人先行垫付,次月凭有关资料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报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5,上海本地人已缴满15年金失业住院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吗

已缴满15年是针对社保缴费的去年状态;目前是否在缴费状态中还是已办理退休,决定住院是否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如果目前中断缴费同时无办理退休,那么住院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是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缴费由失业金扣除,如果在期间有病住院治疗是享受医保待遇的。
如果领取失业金期间,个人不缴费,仍然可以享受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如果没领取失业金,而且已经又没继续参保,医保中断缴费期间无法报销医保要缴纳满规定年限,退休后不缴费可以继续报销。退休前有一直缴费,才能随时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可以啊,你缴满15年的年金,里面就包含了医疗保险,如果住院是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不能报销。实际缴费年限男不足25年女不足20年,退休后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的存档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每月缴纳3元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可以享受与城镇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

6,2008年1月上海市失业市民是否可以享受医保

只知道出了新政策 没有城保 镇保 和合作医疗保险的上海市户口人员可以参加 但是具体和失业医保挂钩与否就不知道了  具体等明年会有具体办法的把  现在的政策是  领失业金期间的医疗费用到领失业金的地方报销  上海市政府最近发布44号文件公布了《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办法,大多数参保人员、上海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急诊将自付50%,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费用只需自付40%。  试行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未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和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上海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贴、职工医保基金划转和专项资金组成。筹资标准以及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分段确定,暂定为: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个人缴费240元;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个人缴费36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缴费4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单独列账,专款专用,并按照规定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不同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70周岁以上的人员,住院由医保基金支付70%,门急诊支付50%;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人员,住院支付60%,门急诊支付50%;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住院支付50%,门急诊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50%;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支付50%,门急诊支付50%。参保人员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60%的费用。  参保人员享受以上医疗保险待遇后,不再重复享受供养人单位的劳动保险待遇以及上海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参保次年享受相应居民医保待遇。
2004年到2008年东莞市社保基数:2003.7-2004.6 702 2004.7-2005.6 780 2005.7-2006.6 820 2006.7-2007.6 890 2007.7-2008.6 960 2008.7-2009.6 1030 参保费率如下: 养老:企业22%,个人8% 医疗:企业12%,个人2% 失业:企业2%, 个人1% 工伤:企业0.5% 生育:企业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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