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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海事局处罚条例,上海市对未按快速处置规定及时驶离事故现场的依法从严处理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10 07:09:04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市对未按快速处置规定及时驶离事故现场的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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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对未按快速处置规定及时驶离事故现场的依法从严处理

2,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实施细则》的宣贯和培训工作,保证海事执法工作的稳定和连续。二、请各直属海事局于2019年8月31日前将海事行政处罚专用章印模及编号明细报送我局,我局将统一对外公布备查。三、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实施细则》做好海事行政处罚系统中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和海事执法人员的权限调整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二条 各级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海事行政处罚,适用本细则。本细则中海事管理机构,是指各级海事局及其所属的海事处。第三条 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是什么呢

3,中国海事签证逃逸一次处罚规定

在沿海水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8号)第三十三条,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在内河水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9号)第十六条,对违法船舶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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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海事局 执法人员工作纪律

一、 严禁接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吃请和娱乐、旅游活动;工作需要,执法人员不准着海事制服或使用带有执法标志的车辆出入营业性餐饮、娱乐场所。 二、严禁违反规定擅自收取规费或代征、协征其它规费、费用。严禁海事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或索要、收受钱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三、严禁私自借用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车辆、通讯工具或其他设备。 四、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要求船舶无偿运送个人物品、搭载乘客。 五、严禁通过中介、代理、入股等形式从事与执法活动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经商活动。 六、严禁非法倒卖违法船舶载运的货物,为单位或个人谋取非法利益。 七、严禁在海事执法场所或在执法工作时间内饮酒或酒后执法。 八、严禁赌博。二、 行政收费 海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政务公开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县)地方海事处(航务管理所)有权作出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为。当事人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接受检查,配合调查,履行处理、处罚决定。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松益,接受当事人的监督,特公开以下事项:一、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一)拒绝权: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调查案件,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执法少于两人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或者调查。(二)索要权:法人员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未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的,当事人有权索要清单;执法机构己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未送达通知书的,当事人有权索要通知书;当事人当场缴纳罚款,执法人员未开具罚没款收据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当事人有权索要相关凭证。(三)申辩权:××区(县)地方海事处(航管管理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将认定的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四)听证权:××区(县)地方海事处(航务管理所)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拟作出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五)复议权:对××区(县)地方海事处(航务管理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有权向××区(县)地方海事处(航务管理所)上级主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六)诉讼权:对××区(县)地方海事处(航务管理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七)求偿权:对××区(县)地方海事处(航务管理所)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侵犯当事人合法律权益造成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松时一并提出。(八)申诉权;对己经超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限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当中人有权向上海市地方海事局(航务管理处)、××区(县)地方海事处(航务管理所)上级主管部门或××区(县)地方海事处(航务管理所)提出申诉。二、执法人员的纪律规定××区(县)地方海事处(航务管理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当事人有权向上海市地方海事局(航务管理处)或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一)违反办理程序、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二)贪污、侵占国家规费、罚没款或物的;(三)乱扣财物、乱收费、乱罚款的;(四)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私利的;(五)接受当事人礼品、礼金(含有价证券)的;(六)接受当事人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或在当事人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的;(七)参与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投资经营活动的;(八)刁难、推诿、拖拉、延误应办事项的执法人员违反纪律的,当事人可以向××区(县)地方海事处(航务管理所)举报,也可以向上海市地方海事局(航务管理处)纪委监察部门举报。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区(县)地方海事处(航务管理所)举报,也可以向上海市地方海事局(航务管理所)执法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举报投诉受理机构:上海市地方海事局监察室投诉受理地址:投诉电话:邮编:投诉受理机构:××区(县)地方海事处(航务管理所)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受理地址:投诉电话:投诉受理机构:××区(县)地方海事处(航务管理所)投诉受理地址:投诉电话:邮编: 你走运了,我今晚刚刚做这份工作。我给你。

5,海事处罚规定未记录航行日志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8号)  第二十四条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的规定,船舶、设施上的人员不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和《船员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发生事故的,按照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扣留或者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本条前款所称不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下列情形:   (十七)不按照规定填写航海日志;
如果我比你大点,会介意么;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6,船过桥违章海事罚款多少

第三十六条 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的规定,船舶、设施上的人员不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影响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造成海上交通事故的,还应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以下列行政处罚:  (一)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对全部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吊销船员职务证书,对次要责任者扣留船员职务证书12个月直至吊销船员职务证书;对相当责任者,扣留船员职务证书24个月或吊销船员职务证书。(二)造成重大事故的,对全部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吊销船员职务证书,对次要责任者扣留船员职务证书12个月至24个月;对相当责任者,扣留船员职务证书18个月或吊销船员职务证书。(三)造成大事故的,对全部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扣留船员职务证书24个月或吊销船员职务证书,对次要责任者扣留船员职务证书6个月;对相当责任者,扣留船员职务证书12个月 。(四)造成一般事故的,对全部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扣留船员职务证书12个月至24个月,对次要责任者扣留船员职务证书3个月至6个月;对相当责任者,扣留船员职务证书6个月至12个月。(五)造成小事故的,对全部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扣留船员职务证书6个月至12月,对次要责任者扣留船员职务证书3个月;对相当责任者,扣留船员职务证书3个月至6个月。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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