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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军人支边家属待遇,上海市军官立二等功家属随军安置有优惠政策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16 00:00:05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市军官立二等功家属随军安置有优惠政策吗

家属没有任何的安置政策!随军是家属的户口迁到上海,但是工作得自己找啊!

上海市军官立二等功家属随军安置有优惠政策吗

2,军人家属有什么待遇

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分别有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一、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后,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二、随军配偶由部队向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的,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三、随迁子女可在驻地地方或军队院校入托入学;四、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700元基本生活补贴,并由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五、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六、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七、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每月享1000元夫妻分居补助;八、符合随军条件的无工作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随军,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第五十二条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因参战伤亡的民兵、民工的抚恤,因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伤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的抚恤,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军人家属有什么待遇

3,我是上海的随军家属现民政局准备给我安排工作因为现在我不方

补助会有安排工作这次放弃了,就要等下一批次了
你好!补助还会有。下次就难了,基本上就没下次了,除非你关系够硬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我是上海的随军家属现民政局准备给我安排工作因为现在我不方

4,军人家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军人家属可以享受的待遇如下:1、士官家属的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2、高级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准予落户。部队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3、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的,由军队发给分居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三十六条 士官家属的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高级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准予落户。部队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第三十七条 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的,由军队发给分居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第三十八条 士官牺牲、病故的,其随军家属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管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牺牲、病故军官的随军家属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管理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 士官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房租补贴。家属随军的士官,实行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相结合的住房政策,具体办法由军队有关总部规定。士官未随军配偶来队探亲,由团级以上单位按照规定提供临时来队住房。

5,上海非沪籍大学生士兵家属优待金

一般是8万左右,看你入伍武装部关系在哪里,如果是上海就是8万了
优待金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非户口所在地入伍”,指的是异地入伍,即非农业户口青年占用农业户口指标入伍和其他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情形,但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入伍不属于异地入伍,应发给其家庭优待金。

6,支内知青在沪退休其配偶外地退休上海户籍能否享受帮因补贴 搜

现在符合条件的可以了, 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1月9日 关于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现就本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申领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支内支边人员,可以在本市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1.户籍原为本市的支内支边人员、在外省市退休后户籍迁回本市的; 2.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或者在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 3.在外省市退休后没有享受过当地规定的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 二、奖励标准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2010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23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2.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2011年1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二)婚后无子女人员奖励 1.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2010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46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2.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2011年1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10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三、申领材料 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的原件: (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五)退休证明材料; (六)由本人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属于支内支边人员的证明; (七)由原籍地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原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没有享受过当地规定的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证明。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人员,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 四、申领程序 参照《关于发布的通知》(沪人口委〔2007〕41号)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应该不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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