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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各区噪声功能区划图,噪声分类标准三类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3 15:45:07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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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噪声分类标准三类

法律分析:分为以下标准:时段 昼间 夜间0 类 50 401 类 55 452 类 60 503 类 65 554 类4a 类 70 554b 类 70 60法律依据:《声优环境质量标准》第五条: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1、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2、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3、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4、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5、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 (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声优环境质量标准》第六条:噪声限值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 1 (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表 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 (A)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时段 昼间 夜间0 类 50 401 类 55 452 类 60 503 类 65 554 类4a 类 70 554b 类 70 60

噪声分类标准三类

2,怎样查找某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划分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亲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又分为4a 类和4b 类两种,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过当地环保局也有当地的噪声功能区划分地图,从地图上查查就清楚了; 提问 青岛胶州李哥庄景尚蓝湾是几类功能区 回答 亲您好 青岛胶州李哥庄景尚蓝湾是1类功能区哦 提问 我是不是A类房间 亲能快点回复我吗?我 回答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A级住宅为执行国家现行标准且性能较好的住宅 A级住宅按照得分由低到高又分为1A、2A、3A三等。新标准突出了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等内容 按照您这楼盘的优秀 是A类住宅 提问 亲感谢,为我解答心中的顾虑,祝您身体健康,心情美美的 回答 亲您也是哦 祝您新房是最好的 身体健康 万事如意 如果对我的满意 麻烦给个赞哦 点个关注以后有问题也可以向我咨询哦 提问 我意思我的卧室是A类,晚上不能超30分贝,非稳定不得超过10分贝,我是受电梯困扰用户 回答 亲 不好意思哦 房间太过于具体了 这种没有实地也无法了解 建议您直接咨询物业哦 提问 那你怎么知道我小区是1类功能区 回答 按照小区的功能划分的 更多11条 

怎样查找某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划分

3,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1987修正

第一条 为了控制噪声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民健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固定源噪声污染,系指各种相对固定的设备和器材,在操作使用时发出的具有相当强度,超过规定标准,影响正常生活,危害公民身体健康的持续性声响。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户。第四条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主管本市固定源噪声污染的控制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的实施。第五条 凡造成噪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均有治理和消除噪声污染的义务,并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受到噪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要求造成污染者消除污染。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环境保护部门检举和控告。第六条 固定源噪声污染的控制标准,即传播、影响到生活环境的噪声级限值,在功能适用区域划定的地方,必须遵守《上海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见附表一,以下简称《标准》)。  在功能适用区域尚未划定的地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传播、影响到大、中、小学校,区、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医院、科研设计单位的固定源噪声,其等效声级,白天应控制在六十分贝A以下;早晚应控制在五十五分贝A以下;深夜应控制在五十分贝A以下。  (二)传播、影响到其他生活环境的固定源噪声,其等效声级,白天应控制在六十五分贝A以下;早晚应控制在六十分贝A以下;深夜应控制在五十五分贝A以下。  噪声污染的测量方法和等效声级的计算方法,以及白天、早晚、深夜的时间划分,按《标准》执行。第七条 一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和环境保护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其中防治噪声污染的设施,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八条 各单位或个体户因改变工作方式或生产经营方式、更换或增添设备、增加作业时间而产生噪声污染的,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并事先向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对建设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污染,建设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应切实采取防治措施。  除了紧急抢险、抢修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夜间十一时至次日早上六时内,从事打桩等危害居民健康的高噪声建设施工作业。  除了紧急抢险、抢修以及为保证城市主要道路畅通所必须的夜间市政工程施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夜间十一时至次日早上六时内从事超标准的、危害居民健康的建设施工作业。  建设施工单位因特殊原因须在夜间十一时至次日早上六时内,进行超标准的危害居民健康的作业活动,必须事先向作业活动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区、县环境保护部门为了保护环境和居民健康,在必要时可以对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加以调整与限制,但涉及道路的建设施工时间和作业方式的调整与限制,应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审批;建设施工单位必须遵照执行。第十条 在市区和郊县城镇,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室外使用影响生活环境或危害居民健康的广播喇叭和其他音响器材。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  (一)经市或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游行集会和其他社会活动;  (二)抢险、抢修、救灾等紧急情况;  (三)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大型娱乐场所以及主要交通干道交叉口,在繁忙时刻必要的交通疏导活动;  (四)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需要。第十一条 在生产、科研活动中,短暂时间内发生超标准的高噪声污染的单位,必须事先向区、县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并提交防治措施报告,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才能有限度地进行。第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造成固定源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在本办法施行后六个月内,向其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各自的噪声污染情况,并提交为期不超过一年的治理计划。  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可根据噪声污染危害程度的大小和轻重缓急,分别确定上述计划的完成时间,并在接到治理计划报告后的三十天内作出同意或要求更改的答复。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同意。第十三条 确因客观条件所限,暂时不能通过治理来充分消除噪声污染的单位,可以与被影响的单位,或通过居民组织与被影响的居民协商订立协议,采取双方均能接受的变通性防噪声措施。变通性防噪声协议须报经区、县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1987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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