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除满足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3.实行职员制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是否可以报考相当职务层次的职位?
答:实行职员制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可以报考相当职务层次的职位。其中:五级职员相当于县处级正职、六级职员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七级职员相当于乡科级正职、八级职员相当于乡科级副职。
14.干部挂职期间的职务层次如何认定?
答:干部挂职期间的职务层次以本人在选派单位所任职务为准。
15.公开选调中,“区域范围”中“面向本区”如何理解?
答:指本人现工作单位的隶属关系在本区。
以上政策解答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
防疫与安全须知
1.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避免前往发生本土疫情地区及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考前14天(8月28日至9月10日期间)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
2.考生在9月8日至10日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如实在网上申报个人健康信息并填写承诺书。准考证打印完成至考试当日期间的健康状况申报实行承诺制,考生提交承诺书后本人旅居史、接触史、相关症状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9月11日前登录系统进行更新申报,并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主动出示“双码”和“行程卡”。经过查验和现场测温,一切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笔试。
“健康码”为红码和符合红码类型人员,不得参加笔试。具体包括: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符合出院标准后未满14日人员;疑似病例(含检测阴性尚未排除人员);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入境未满21日人员(含港台地区),及无法提供入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澳门入境人员;具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健康码”为橙码的考生中,解除集中隔离未满7日的密切接触者和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后满14日且未满28日的人员不得参加笔试。其中具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的人员,经医疗机构鉴诊持有效诊断证明及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于备用隔离考场参加笔试。
考前14天内体温测量达到(或超过)37.3℃的考生以及具有天津市外旅居史人员,经医疗机构鉴诊持有效诊断证明及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于备用隔离考场参加笔试。
4.考试当天,若考生在进入考点或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考场参加笔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5.考生进入考点后,需全程佩戴口罩,仅在入场核验身份时可以暂时摘下口罩。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4. 2020中央机关遴选职位表下载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省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省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