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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的AB证有什么区别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22 16:49:32 编辑:上海本地生活 手机版

1,律师执业证的AB证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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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证的AB证有什么区别

2,取得律师执业证的条件

法律分析: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条件是:(一)具有律师资格;(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三)品行良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律师资格证明;(三)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四)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法律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五)品行良好。

取得律师执业证的条件

3,律师执业证书怎么取得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1、具有律师资格;2、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3、品行良好。有二种途径可取得律师资格 :(一)参加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律师资格考试: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公民;2、取得法学大专、非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专业水平;3、品行良好。(二)经司法部审批授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在六十五岁以下, 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被授予律师资格后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1、在高等法律院校(系)或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工作,已取得高级职称;2、具有法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有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一年以上的;3、其他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可以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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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怎么样才能获得律师执业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那么如何才能拿到律师执业证书,成为一名正规合法的执业律师呢?一、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二、申请律师执业的流程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三、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况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因此,如果想成为一名执业律师的话,首先要通过法考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5,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证的申领、发放、注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律师执业证是律师执业的有效证件。  律师执业,应当依照本办法领取律师执业证。未持有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活动。第三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第四条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应在一个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一年。律师事务所接受实习的,应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指派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较高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第六条 实习人员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  实习人员应当接受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培训;接受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代理,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以及代书等业务方面的指导训练,并完成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业务量。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进行检查。第七条 实习期满,律师事务所应对实习人员的思想道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作出鉴定。第八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满后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由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将本人填写的《律师执业证申请登记表》、申请人的律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送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第九条 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不予颁发执业证的,应通知申请人。  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应当加入住所地律师协会。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第十一条 申请人对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不服的,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第十二条 律师执业证每年度注册一次,未经注册的无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律师执业证的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地、市、州司法局负责本地区律师执业证的注册。第十三条 律师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申报注册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至注册机关。  办理注册手续,律师除应按规定填写《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度工作总结;  (二)完成业务培训的证明;  (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报告;  (四)律师协会出具的履行章程规定义务的证明。  对于提交材料不合格的,注册机关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材料。第十四条 符合注册条件的,注册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注册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本办法办理注册手续。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可以暂缓注册,并通知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一)因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执业纪律被处以停业整顿,处罚期未满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暂时不能从事律师职业情况的。第十六条 暂缓注册的原因消失后,由本人申请,注册机关核准后,应为其办理注册手续。第十七条 每年注册结束后,对于准予注册的律师,注册机关应在报刊上公告。第十八条 律师受停业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收回其律师执业证,于处罚期满后发还。  律师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司法行政机关应收缴其律师执业证予以注销。第十九条 律师应妥善保管执业证,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第二十条 律师执业证损坏或遗失的,由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换领或补发。律师执业证损坏的,应交回原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遗失的,应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第二十一条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领取律师执业证,按司法部有关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的规定执行并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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