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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伤保险浮率,什么是工伤保险的浮动费率制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28 19:08:51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什么是工伤保险的浮动费率制

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浮动费率即当年单位工伤发生率高低,工伤待遇支付多少,下年度工伤保险费率可以上浮或下浮一到二档。
所谓浮动费率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确定企业缴费的比例之后,根据一定时期内企业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的情况,提高或降低收缴的比例。实行浮动费率的目的是促进企业注重安全生产,减少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

什么是工伤保险的浮动费率制

2,上海社保缴费比例

上海社保缴费比例上海社保缴费比例缴费新标准:1、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1%;个人缴纳比例: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1%;个人缴纳比例:2%。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5%;个人缴纳比例:0.5%。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承担缴费。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5%;个人不承担缴费。社保缴费基数: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108元,下限为3022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个体业主缴付21%;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8%。医疗保险个体业主缴11%;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2%。失业保险个体业主缴付1.5%;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0.5%。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承担缴费。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5%;个人不承担缴费。社保缴费基数:3022-15108元。3、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纳比例29%。医疗保险缴纳比例13%。工伤保险缴纳比例0.5%(注: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上海社保缴费比例

3,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什么

工伤保险根据参保单位行业风险程度分为三个缴费类别。初始缴费,风险最低的行业按单位工资总额的0.5%左右的费率缴费,第二档为1%左右,第三档为2%左右。第一档单位费率不实行浮动,第二档、第三档单位,根据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和事故发生率,支缴率高的向上浮动费率最高位150%,支缴率低的向下浮动费率最高为50%。由经办机构测算,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工伤保险费率是根据行业风险程度来确定的,一共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0.5%、1%,2%。行业划分为三类:一类: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中等风险行业;三类: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公司所属行业和缴费费率的确定,你最好问下社保中心或者51社保网,他们应该都能帮助你。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什么

4,上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什么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9.5%、个人缴费2%。失业保险单位与个人费率均为0.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1%。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加浮动费率,单位缴费范围在0.2%至1、9%之间。 一、上海医保缴费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从34万元提高到36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计入标准:2016年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计入标准,仍按2013医保年度计入标准执行,按规定计入。 (2)关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16年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34万元提高到36万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继续按照《职工医保办法》规定的定额标准执行,不作调整。 (3)关于住院和家庭病床费用结算 对于2016年3月31日之前已办妥出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手续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3月31日之前进行出院费用网上结算。对于2016年3月31日前住院或开设家庭病床时间已满6个月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3月31日之前进行在院或在床的网上结算。 (4)关于暂停联网结算 为配合2016年医保年度转换工作,本市医保计算机系统将于2016年3月30日、31日和4月1日部分时段内暂停联网结算。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参保人员(包括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购药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告知参保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凭医疗费用收据(或药费发票)、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有效身份证件,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办理零星报销手续。二、上海医保缴费比例 (1)2016年医保年度,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帐户计入标准、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继续与职工医保的相关标准同步调整。即:1小城镇社会保险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帐户计入标准不作调整,仍按照2013医保年度的计入标准执行;2住院起付标准不作调整,仍为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168元,第二次及其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584元;3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4万元提高到36万元,超过部分继续由小城镇医保基金支付80%。 (2)2016年医保年度,本市未退休协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个人缴费计入标准,按照2013年社平工资80%的2%计入。 (3)2016年医保年度,按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个人按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于30元的,个人医疗帐户计入标准按每月30元执行;个人缴费与计入标准的差额部分,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2016年医保年度,外来从业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4)2016年医保年度,本市精减回乡老职工门急诊定额包干费维持2013医保年度标准不变。各定点医药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做好2016年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宣传解释工作。 通过上述我精心整理的事项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了解了最新的上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其实国家对这种比例的计算是要看具体的类型职工的,及具体的职工有具体的规定,大家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的看一下比例,并且基本是按标准来的,没有大的变化。

5,工伤浮动费率信息

工伤的缴费浮动费率是指市社保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类别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和工伤事故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工伤保险费收支率,是指当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以市社保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单时间为准)占该单位实际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比例。工伤事故率,是指当年度内,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月平均人数(指该年度内经申报并认定为工伤的总人数÷12个月)占该单位月平均参保人数(指该年度内该单位参保的累计总人数÷12个月)的比例。
工伤保险条例里面有明确规定费率变动,一般为0.5-2,根据工伤发生率和危险系数等指标来确定,由当地人社局每年进行调整。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6,上海工伤死亡多少钱

上海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2017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根据2017年《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2016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调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26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12元。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其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抚恤金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自其实际享受抚恤金之月起执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国家统计局发布《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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