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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怎么用,请教上海交的公积金如何使用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11 21:35:54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请教上海交的公积金如何使用

异地买房也可以提取还贷
从这里面看看有没有你要的答案 http://bbs.shgjj.com/thread-71756-1-1.html
看来没有什么优越性啊。

请教上海交的公积金如何使用

2,上海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上海公积金提取步骤如下:1、登录上海公积金网,在它的首页找到业务指南,点击提取,然后进入支付房屋赁费用页面,就可以查看详细的介绍包括申请范围、办理所需材料、办理流程;2、需要填写两张表格,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和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3、拿着提前这些准备好的材料,去各自所在的区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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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的公积金可以做什么用途

您好,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来偿还本息,并且儿女购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来使用。还可以用来租房。此条答案由有钱花提供,希望对您有帮助。有钱花作为度小满金融(原百度金融)旗下的信贷品牌,为用户带来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手机端点击下方,立即测额,最高可借额度20万。
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两部分缴存比例现均为职工个人工资的8%。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取公积金有很多种办法:买房,租房,大修等等,具体见你当地提取公积金的政策,各地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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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

上海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   在上海工作,每个月都要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上海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上海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1、购房   ①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②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③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④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3、租房   ①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②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父母给儿女购房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这一做法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可咨询本地公积金管理部门。    5、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①离、退休的;   ②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③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⑥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⑦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⑧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6、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7、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九种重大疾病半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两年内实际个人支出金额(扣除医保已报销部分),两年内累计提取不得超过实际个人支出金额。 ;

5,上海购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使用方法

上海如何使用公积金购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以其在本市购买的普通自住住房作为抵押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提交哪些资料?(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5)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8)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步骤:(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7-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搜狐焦点为您提供全面的新房、二手房、租房、家装信息
(1)贷款对象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1.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1.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2)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具备一般住房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 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6,上海的公积金怎么使用

上海公积金的全称是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主要用途是给公积金交纳人购买住房用的,现在公积金可以用于购房、房屋大修理。你到退休时公积金帐户里的资金可以全额提出。平时你可以用建行龙卡(公积金)查询余额,但不能提取。
下面的资料你看看,是否有帮助: 1、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经申请成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 (1)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 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3) 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4) 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5) 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2、公积金贷款中“第一套自住住房”是如何认定的?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的“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是指在上海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包括夫妇双方),从未在市场上购买过自住住房,或没有因购买自住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举例1】小马家有一套住房,产证上有父母和小马的名字,但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如今小马打算购置婚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算第一套房吗?首付比例是怎样的? 答:小马这种情况属于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一手房不低于房价的20%,二手房为30%以上。 【举例2】张先生婚前买过一套房,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婚后准备和妻子再购置一套新房,但之前那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请问张先生或其妻子可以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精神,并按中国人民银行(银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的规定,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作如下调整: 一、从2007年9月15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59%调整为4.77%;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5.04%调整为5.22%。 二、2007年9月14日(含9月14日)前受理并签订合同的按调整前利率执行,2007年9月14日以后受理并签订合同的贷款,执行建设部和人民银行通知的规定。2007年9月15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8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 【举例】小张买房选择组合贷款,其中公积金30万元,商业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20年,他该享受何种利率? 答: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5.22%,商业贷款利率按其贷款银行的相关规定确定。 4、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调整为: 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从以户为单位计算贷款额度,改为以户为基础,配偶(或参贷人)分别计算额度的办法,且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另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10万元。调整分两种情况: (1)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家庭:首先分别计算每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可贷额度,每个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4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10万元。一户家庭总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按现有计算规则,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30万元。 5、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如何计算的? 答:每项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目前基本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公积金余额的20倍); (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目前一手房为80%,二手房为70%); (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目前为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高于最高贷款限额(见问题3)。 【举例1】小孙工作5年,未婚,准备买一套总价100万元的二手房,目前公积金账户余额12000元,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8000元,请问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一般情况下可以申请到最高3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以实际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查询系统计算的结果为准。 6、住房公积金个贷采用怎样的还款方式? 答:住房公积金个贷的还款方式有: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 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个贷,应当于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个贷,应当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等额本金法”前期还款压力相对大一些,但总利息支出相对少一些;“等额本息法”,每期还款额都一样,但总利息支出相对等额本金法稍多一些,各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7、借款人可否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自放款之日起满一年可提前归还部分公积金个贷本息,部分提前还款不必支付违约金。借款人申请提前归还全部贷款的,不受时间限制。 【举例】老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20万元,分15年还清,1年后他进行了部分提前还款,请问他在后面的还款中,享受怎样的利率? 答:受托银行应在借款人履行原贷款合同1年以后,方可接受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款的申请,与借款人以书面形式变更借款合同,借款人提前归还的金额不得少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6个月的还款额。 受托银行应与借款人商定部分提前还款后剩余贷款余额的还款期限,此还款期限应短于原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的剩余期限,贷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还贷期限加上确定的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确定;部分提前还款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仍采取与原借款合同约定的相同的归还方式归还,受托银行应重新为借款人计算每月还款额。 8 、什么时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根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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