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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市专精特新条件,企业申请专精特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25 10:56:52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企业申请专精特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一)原则上在本市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拥有“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二)产品(技术)符合国家标准,特殊行业的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新产品(技术)须经过专门机构认定,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四)符合本办法“专精特新”定义的相应内容。(五)在市场、质量、效益或发展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专精特新”具体含义如下(一)“专”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二)“精”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三)“特”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四)“新”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企业申请专精特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条件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条件: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专精特新企业,政务名词。“专”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精”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特”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新”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条件

3,上海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法律分析:为响应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四新”经济发展要求,促进各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其核心竞争力,现已有多个区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出台了相应的扶持资助政策,按照工信部的定义,专精特新即“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通过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并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基础,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引导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法律依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专精特新”企业的通知》 第一条 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1.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3.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4.符合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3+6”重点产业体系。(二)专项条件。1.专业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市前三位或全国前十位;近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2.精细化。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3.特色化。近2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或获得区级(含)以上质量奖、质量标杆企业等。4.新颖化。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特征,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累计超过2000万元。(三)限制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本市“专精特新”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取消其资格:1.在申报或复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2.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3.近三年有偷税、漏税行为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上海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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