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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积分居住证模拟打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模拟)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7 21:32:06 编辑:上海天气 手机版

1.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模拟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朋友,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

达到标准分值的(120分),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积分是不需要查询的,你自己随时都可以计算自己的积分是多少,如果达到120分,即可以申请!

2. 上海居住证积分模拟入口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入口在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官网申请入口:点击进入,打开“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官网(http://ggfw.rsj.sh.gov.cn/);然后进入官网首页,点击首页页面中的“积分管理”,然后进入,输入单位代码、密码和验证码即可登录进入申请。

  

3.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模拟打分

目前采用居住证积分制度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等,每个城市的积分条件、具体积分指标、分值等都不同,但办理流程都大致如下

Step 1 :本人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本市《居住证》

Step 2 :登录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Step 3 :模拟积分分值满足标准分值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Step 4 :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本地《<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

Step 5 :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Step 6 :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Step 7 :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Step 8 :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Step 9 :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

Step 10 :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Step 11 :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居民身份证》至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北京市: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前申领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当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除个人贡献指标注明的情形外,其他指标项的申报材料积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当年5月31日

4. 上海居住证积分模拟计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有模拟打分的,你自己可以去试一试  120分,并不难达到――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七)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八)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第三章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第十条(单项指标积分规则)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十一条(总分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第十二条(总积分标准分值)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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