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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医疗期规定 怀孕,上海职工医疗期最新法律规定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5 17:45:52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职工医疗期最新法律规定

上海职工医疗期的规定是这样的: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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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怀孕一个月请产前假的话可以算入医疗期吗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 另外,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福建好像我没找到法规。不过上海的《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有明确,“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因为产前假是需要员工主动申请并且经过批准的。所以,如果女职工未申请或者单位因实际情况没有批准产前假的话,女职工则不能享受产前假,但是仍然可以享受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的待遇,以此保障女职工怀孕期间必要的休息。---------- 针对LZ说的情况,如果该员工才怀孕一个月,不能请产前假。只能请病假或事假。

关于怀孕一个月请产前假的话可以算入医疗期吗

3,请问国家规定孕假几个月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 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如果(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除了90天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 难产、多胞胎的因素,有《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但是,晚育、独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广东省,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5天。 有些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天数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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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班不到半年怀孕了请病假能请多长时间

市一可以的,就诊检查后直接让当班医生开的。帮帮很多人,其实并不难,关键在于病情与带薪休假的,也就是医嘱要合理描述,我希望能帮到你忙,
病假条是请假专用的证明,去医院看病挂号对应相应的病情会给你开。要是有特殊情况要定制病情,休假时间长短 就要找熟人办。很多朋友都这么办过。
可以请到产假,?要不要助你请假
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如果是请病假,与怀孕无关,按照工作时间休病假的时间,是医疗期。病假在劳动法规上称作“医疗期”。 您的情况最多可以休三个月的病假。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劳动部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一年中病假休息的时间有以下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以上是对连续病休时间的规定,累计病休时间的规定是: 第四条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女员工保胎期间休假是病假还是事假

有医院开具的证明就可以算病假啊。要么?这有。。
问:李小姐在某公司任职员,发现自己怀孕后,即去医院进行检查,医生建议李小姐休假保胎。随后的几次检查中,医生均开具了建议休假保胎的诊断证明。李小姐于是便将诊断证明交至公司请病假。公司通知李小姐,由于其已连续休了3个月的病假,法定医疗期已满,因此3个月以后的休假记为事假,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李小姐不能理解,自己持有医院开具的病假单,为什么反而要休事假? 答:各类假期均有其不同的内涵及法律规定。 病假是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经医院诊断确认需要休息的期间。申请病假应持有具有资质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假单。为保障人身健康,符合要求的病假,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批准。病假期间的劳动者享受法律的特殊保护,例如,法律对病假期间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限制了最低标准,法律对在法定医疗期内的病假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进行了一定限制。 事假是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勤,需要休息的期间。申请事假需要履行用人单位规定的申请审批流程,同时,对劳动者提出的事假申请,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决定是否予以批准。事假期间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 关于怀孕女职工因保胎需要休息的期间究竟应定性为病假还是事假,有一些具体规定。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一、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由此可见,只要具备申请病假的材料,即有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假单,则应按照病假处理。 法定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超过法定医疗期仍需休病假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法定医疗期届满,劳动者只要持符合要求的诊断证明或病假单,仍可以请病假并按法律规定享有病假工资。 来源: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撰稿人:汪凌艳

6,我留产 歇了一个月算病假吗

因不知道你所在地,我以上海市相关规定来解答,首先要确定一点,你老婆所在单位是否已经为她缴纳生育保险!如果流产当月是正常缴纳生育保险的(非补缴),那么你们可以到社保中心申请1个月的生育津贴,基本等于一个月的工资(津贴的金额是近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这是针对生育保险缴纳满一年的,不满一年按地方法规规定的最低水平,可以电话咨询当地社保中心。如果单位没有为她依法缴纳生育保险(上海目前有三险和五险之分,三险中不含生育保险),那么这部分将由单位承担。而且涉及到是否符合当地计划生育规定,请网上查阅当地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以及生育保险等法规。总结,依据上海市有关规定,怀孕一个月流产的,可以休息14天和一个月的工资(生育津贴),全勤奖以单位的规章制度为准,按正常来讲是可...这个需要详细的信息,除非是与奖金和工资调整挂钩,我以上海市相关规定来解答,可以电话咨询当地社保中心!如果流产当月是正常缴纳生育保险的(非补缴),首先要确定一点,不满一年按地方法规规定的最低水平,这是针对生育保险缴纳满一年的,因为产假不能算作正常出勤,请网上查阅当地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以及生育保险等法规,你老婆所在单位是否已经为她缴纳生育保险,三险中不含生育保险),按正常来讲是可以没有的,那么你们可以到社保中心申请1个月的生育津贴,那么这部分将由单位承担,依据上海市有关规定,全勤奖以单位的规章制度为准,基本等于一个月的工资(津贴的金额是近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可以休息14天和一个月的工资(生育津贴)。总结,怀孕一个月流产的。而且涉及到是否符合当地计划生育规定。如果单位没有为她依法缴纳生育保险(上海目前有三险和五险之分因不知道你所在地
病假时间要根据当事人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及连续工龄来享受。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1条关于医疗期计算问题第2款规定,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第2条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第1款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另外,根据《劳动法》第29条第1项规定,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规定》第2条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7,高分法律医疗期限内病假究竟怎么休参照上海市标准

非也非也。  1、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若职工合同到期时,正好处于医疗期内的,公司不得终止合同,而是要顺延合同期限直到医疗期满为止。  所以,医疗期的5个月不受限于你说的“合同期限内”。比如你11月10日合同到期,而11月9日不巧生病住院,那么合同到期日期就要往后顺延5个月。  因为你说的是上海地方的案例,我附上上海地方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一、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2、医疗期是一个累计计算的概念。但是其累计计算的方式有法律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具体计算办法,可按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执行,即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1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10年11月8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11月8日至次年5月8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当累计病休时间等于医疗期时则说明医疗期已经届满,譬如某员工医疗期为3个月,2010年11月8日开始休病假,如果连续请病假的话,次年5月8日医疗期届满。需要注意的是,这时是以自然月作为计算单位。如果是断续请病假的话,则累计的时间应该以30天/月来计算,5月8日前累计请病假的时间超过90天,就算医疗期已经届满了。  综上,医疗期计算的基本步骤为:1、根据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长短;2、根据医疗期长短确定累计病休的计算周期,如3个月医疗期则累计病休的计算周期为6个月;3、在前一步骤确定的计算周期内确定累计病休时间。  3、最后澄清一点,医疗期不是每年能享受一次的待遇,在一家公司,满足一定工作年限后,只能享受一次相应月数的医疗期。如果每年都能休5个月病假……企业无法运转了。  对于你的补充内容的回复:  法律没规定医疗期必须一次性休完,医疗期是可以在一段时间内分开累计休的,具体见我在第2点中给出的法条。  莫被误导了。。。
指这次生病就医开始计算。在合同期内,5个月过去,医疗期结束,不影响合同执行。如果在合同结束前发生了生病就医,有医疗期超过合同期的情况出现,那么,合同顺延至医疗期结束才能终止合同。
你生病住院了 最多能请5个月的病假 是一次病的极限
如果劳动者患病而医疗期已满,则在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同时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市对“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标准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上班工作,显然无法从事原工作,既然不能上班工作那么当然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故将劳动者不能上班直接视为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而解除劳动合同。 你在你们单位请病假时,只连续工作了1年又2个月,你的医疗期是3个月,即使按工作2年的4个月医疗期标准来看,你也早超过了。所以,单位可以在今年3月份之后,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纵横法律网 高永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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