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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什么意思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4 00:37:25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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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什么意思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试点的目标在于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这是农村改革一项重要顶层设计,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重大制度创新。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什么意思

2,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什么意思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试点的目标在于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这是农村改革一项重要顶层设计,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重大制度创新。 法律依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构建集体经济治理体系,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深远历史意义。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什么意思

3,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附则

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应用解释部门)市房地资源局、市规划局和市建设交通委可以对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第四十三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一九九二年十月三日市人民政府第24号令发布的《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不明白啊 = =!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附则

4,上海有农村户口吗

1、上海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完善居住证和落户政策体系,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成新型户籍制度,全市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2500万以内。2、此次改革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上海要建立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也就是取消本市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相应地,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土地等相关制度,也逐步调整和完善,适应城乡一体化。事实上,上海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城乡一体化进程已持续多年,截至今年初,养老、失业保险、医保都已基本实现城乡统一。3、在统一城乡户口的同时,上海还将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4、另外,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一大要点,上海将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形成全市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享有义务教育、社会保险、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证照办理、资格评定等服务待遇。法律依据:《户籍统计》第三条 是否已经在城镇实际居住、生活、学习否在城镇就业的否享受城镇基础设施和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与城镇原有居民同等待遇。

5,农村啥玩意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怎么回事儿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背景和定义我不想说了,百度查一下都有,下面我说说自己在操作过程中的一点理解。明确村庄的财产归村民所有,防止资产流失,目前的主要运作当时有两种,一是村委会代管,主要针对的是村内基本没有什么可以分红和运作的资产:另一种是村集体合作社,这种形式下村里有了一定的资产,可以产生一定的效益,甚至反馈给成员物质或经济利益;最后一种是股份制的,一般情况下,这种村是远近闻名的富裕村,村里有必要走股份制。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同问。。。

6,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是什么意思具体是做什么对农民有什么影响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2015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中农办和国家林业局在全国确定了29个县市区作为第一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当时的叫法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经过2015-2017年两年多的试点改革推进,各试点单位基本完成了改革任务。对农民的影响第一,这项改革有利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长期的发展积累,目前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等资源性资产66.9亿亩,各类账面资产2.86万亿元,大体上全国的村平均每个村是500万,东部地区的村有近千万元。这些资产是农村农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就像你讲的,30多年前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和吃饭问题。现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既体现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这种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的新机制,可以更好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第二,这项改革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大家都知道,农民的收入分四个方面,一是家庭的经营性收入,二是打工的工资性收入,三是财产性收入,四是各种转移性收入。这项改革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集体资产是谁的?是归农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农民集体成员是集体经济的主人。可以说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的权益是农村一切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项改革一个重要的目标设计和追求就是增加农民收入。现在一方面维护农民的财产权利显得越来越紧迫,另一方面农民的增收或者持续增收越来越困难。所以改革集体产权制度把集体的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实现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有利于拓宽农民的增收新渠道,让农民共享农村改革的发展成果。一些先行地区,特别是沿海一些地区已经开展这项改革。到2015年底,全国已经有5.8万个村,4.7万个村民小组实行这项改革,已经累计向农民股金分红近2600亿元,2015年当年就分红了411亿元。第三,这项改革有利于增添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有利于激活农村的各类要素的潜力,完善现代农业的经营体系,增添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应该说各地的实践也有这方面的经验。比如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华二村通过改革,集体年收入从2005年改革时的3300万元增加到2015年的8100万元,年均增长超过9%。再比如广东省佛山市的南海区,2015年村组78万名社员股东人均分红是5172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所以这项改革确实意义重大,而且也被实践所证明。我们相信,改革可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三类。一是资源性资产,即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二是经营性资产,即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等资产。三是非经营性资产,即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发展。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创新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探索集体经济发展路径,这也是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次改革要求,全面、最大规模地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中央对这项工作有明确的要求,清产核资从2018年开始,到2019年底要基本完成。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最重要的权利有两个方面: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农民的财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通过这项改革将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以及抵押、担保和继承的权利。尤其是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实现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有利于拓宽农民的增收新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农民共享农村改革的发展成果。2.民主权利。农民的民主权利包括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比如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等。在这项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具体组织实施,以及改革之后建立管理制度的过程中,都要维护农民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利。就保护农民的民主权利而言,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保障农民的选择权。尊重农民的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涉及成员权利的重大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是干部决定,是农民自己决定。二是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论是改革方案的制定还是具体组织实施,以及改革之后建立管理制度,都要维护农民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利。总的来说,要真正让农民成为这项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7,有关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

首先,集体经济组织不是股份有限公司,村民可以就自己所有的股权要求退股。第二,其实村集体这样的做法是一种对村民有利的行为。该股权的投资产生的利益也会分红给村民,是一种长期盈利的手段。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原则上应该征求大家的意见。听你的说法,既然是改革,怎么还有股权?拆迁.以后就没有耕地.补偿款按照村里的说法是要进行改革把钱存到银行 然后给每个人股权。原则上,属于个人的部分,分给个人,属于村里集体留存的放在银行,这样可以。一般情况下放在银行的不应该叫股权。如果是股权,大家就有权利来支配。不会是把这部分钱,用来搞什么入股企业,搞经营吧。如果是那样的话,经营好了,村民们只能够分红了,经营不好,时间长了,也就没有东西了。大家一定要弄明白。到头来不要成了盲人骑瞎马,两手空空。祝顺!

8,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是怎么回事

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 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任务并不是要全面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或集体产权制度下的股份公司。改革的根本任务是要建立产权关系更加明晰、农业经济与市场竞争更匹配以及社区公共服务更有利于农村长远发展的基层社会经济组织系统。在这个前提下,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改革路径。 3、核心审议通过了有关农民股份合作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中国布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试点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试点的目标在于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这是农村改革一项重要顶层设计,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重大制度创新。

9,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怎样改革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应该怎样改革?我总结了以下几点:第一、农村土地农民所有农民经营的产权制度。 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最重要的,也是人们一直所关注的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历了四次较大规模的改革。经历了从一个农村土地农民所有、农民经营到农民所有、集体经营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再到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变化过程。第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 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以及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法律法规,破解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法律障碍,加快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解决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明晰的问题。要鉴定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法律地位和边界。要明晰利用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的合法性。农民融资困难是阻碍农村基金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三、稳步推确权登记工作。 土地确权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要加大力度宣传引导力,让农民了解为什么要确权,确权对农民有什么好处?要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农村土地账本等作为依据。要加强协调与监督通过确权登记公示建立纠纷排查调查。机制等方式。第四、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 规范使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要引入市场机制,要提高政府服务水平,要建设多元化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解决机制。确保农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双方利益合法性。第五、放活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房屋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村集体给本村村民的一种福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放活农村宅基地首先要实行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要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可以将那些闲置的房屋使用权进行流转,增加农民的收入经济推动乡村经济振兴发展。第六、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建租赁房屋,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健全交易管理制度,扩大公开交易范围防止欺行霸市和强行推销中介服务,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好市场秩序。 要注意的一点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具体应该怎样改革,还是应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改革。

10,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是什么意思具体是做什么对农民有什么影

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思路,以“还权赋能”为核心,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体系,促进农村资产资源权属明晰化、配置机制市场化、产权要素资本化、管理监督规范化,为农业农村经济加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影响: (1)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集体成员按份共有、集体决策的原则,探索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共同管理集体所有土地的体制机制,处理好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之间的权责关系。国家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要足额兑现征地补偿,全面落实就业、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转变土地用途后的增值收益按一定比例返还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公益事业建设和集体成员生活保障以及发展壮大经营实体。 (1)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尊重历史、符合规划、用地限额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调换、互换等体制机制,激活用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划、城乡建设规划的前提下,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公益事业和探索用于公共性住房建设。 (2)开展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对农户和村乡办企业合法建房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健全房屋登记管理制度,核发房屋所有权证,逐步实现城乡房屋同证、同权。支持农户通过出租合法住房增加财产性收入,利用住房发展农家乐、乡村旅馆、农产品加工等,增加经营性收入。支持农户引进资金、人才、技术、管理等进行合作开发、合伙经营。 (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支持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入股、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支持土地向农村特色优势产业流转,带动土地利用向规模、集约、高效方向发展,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 (4)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长效机制,依法维护经营管理权稳定和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建立林权流转管理服务新机制,加快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大力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探索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模式,全面落实林木采伐、林权流转、森林保险、投资融资、产业扶持等配套政策,保护林业资源,促进林农增收、林业增效。 (5)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小(1)型水库由国有水库管理单位管理,小(2)型水库可以单独或连片成立管理单位管理,也可以由中型或小(1)型水管单位代管,或由乡镇水利站及用水户协会管理,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塘库及其附属设施,小(2)型及其以下的引水、提水(含机电提灌站、水轮泵站)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小水池、小水窖、小机井,小(微)型饮水安全工程和烟水配套工程等工程,可以采取拍卖、流转等方式,明晰所有权,明确水权和土地使用权,并进行确权和颁证。也可以采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和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在保障工程主要功能不变和本村组优先的前提下,鼓励农户、联户、用水合作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以及自然人和其他法人积极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投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建立稳定的公益性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公共财政补助机制。 (6)开展农村集体财产股份制改革。清理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确认、公示,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坚持集体资产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制定方案、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的程序,实现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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