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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检测费用的规定,上海国研检测公司的检测费是怎么收取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1 01:13:05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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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国研检测公司的检测费是怎么收取的

此类收费应该都是会看您需要检测什么样品到具体的检测项目来收钱的。
你好!上海国研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下属的检测公司,很专业的。如有疑问,请追问。

上海国研检测公司的检测费是怎么收取的

2,工程质量检测费用

一般情况下,工程承建方负责该项目土建的检测费用,因为这是房屋验收要求的一部分。一般包括:建筑材料、主体检测、水电检测、建筑节能监测等项目。如果是装修部分的话,这一块跟房屋的构造,安全没有什么影响。那应该由业主来付这部分费用。

工程质量检测费用

3,上海自动消防系统检测收费标准

步骤有三: 电 水 综合,每平米价格0.5元——3.5元
每年检测一次,找一家具有消防检测资格的公司进行全方面的消防系统年检,并出具加盖公章的检测报告。其中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水喷淋、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系统、卷帘、防火门等检测

上海自动消防系统检测收费标准

4,建筑工程检测收费标准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你可以对照以上的情况看一下,看有没有出保修期。 建议: 你首先委托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的专业人士到你家检测,你家的墙体属于那种类型的裂缝,检测结果会有一份检测报告给你(当然,检测是要花钱的,按照物价局的收费标准执行) 如果检测报告显示墙体有质量问题,影响居住,你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向开发商索赔。

5,建筑工程试验检测费的税费是多少

措施费中的检测费0.2%。建筑工程的检测试验费用大概占工程总造价的0.2%。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一百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监督费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二点五收取。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三十万平方米以上,一百万平方米以下的市、县,监督费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三收取。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三十万平方米以下的市、县,监督费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三点五收取。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材料基价)+检验试验费材料基价=检验试验费=∑(单位材料量检验试验费×材料消耗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包括材料费、水电燃料费、仪器设备检定折旧维修费、检测用房维修费、人工工资、管理费、人员培训费、办公费、税费等项目(不包括重型设备进出场费)。扩展资料检测试验费是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实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场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建筑工程参考资料来源:知网—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检测检验试验费用的分析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检验试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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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检测试验费用大概占工程总造价的0.2%。  建筑工程试验检测费的内容:  一、土地费用、融资费用。  二、前期办各种手续费用(城市配套费、白蚁费、散装水泥费、墙改基金费、人防费、环评费、消防费、雷评费、办理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费用、环卫费用、渣土费用、污水处理费用)。  三、税务局收各种费用,如房地产营业税。  四、房产局收的各种费用,如办理预售许可证等。  五、测量费(如房屋定位、竣工测量)、监理费、设计费、地勘费、审计费、  六、临时设施费用,如外接电、围墙、临时道路等。  七、建筑安装费用(直接用于工程上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  八、配套工程费用(给水、消防、道路、强电、弱电、景观、绿化、监控、物业、雨水系统、排污系统)。  九、检测费有两种,一种是建设单位出的,一种是施工单位出的。比如门窗送检、砼试块送检等费用是施工单位出的。另一种是建设单位出的,如静压桩试验费,是破坏性,是建设单位出,如果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出,当然要由施工单位出。
建筑工程的检测试验费用大概占工程总造价的0.2%。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和物业管理9个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对应《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土木类、建筑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部分)和工商管理类(部分)11个专业。扩展资料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加入WTO的带动,建筑业正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化,先进技术和工艺设备将大量采用,建筑企业需要大量地在生产及管理第一线既受理论教育。又掌握熟练技术及了解管理工作的劳动型人才。尽管国家从宏观总量层面实施经济调控,但对于那些总体发展落后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瓶颈行业,国家将会加大政策扶持。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建筑工程

6,上海市建筑工程材料检测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健康型建材标志的管理,根据《上海市健康型建筑材料标志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健康型建筑材料标志管理实施细则》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健康型建材标志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建委、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成推进上海市健康型建材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健康型建材管理领导小组),对建材产品实行健康型建材标志管理。 受市健康型建材管理领导小组委托,成立推进上海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负责健康型建材标志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检测行业协会)协助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开展健康型建材标志的申报受理、组织评审、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产品检测由经本市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  第三条 健康型建材标志申报   (一)健康型建材标志申请范围 凡从事建筑材料生产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健康型建材标志。   (二)健康型建材产品目录 由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对危害人体安全健康的建材产品,组织专家论证,报市健康型建材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健康型建材产品目录并予以公布,首批为水性内墙涂料。  (三)健康型建材标志申报条件  1. 申报健康型建材标志的产品必须是获取产品准用证或备案证明的产品;  2. 必须达到相应的健康型建材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四)健康型建材标志申办程序(见附图)   1. 申请   (1)申报企业向市检测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并领取《上海市健康型建筑材料标志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   (2)申报企业向市检测行业协会提交一式二份的申请表及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由通过计量认证的环保监测部门出具一年之内的环保监测报告复印件;   4)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现行产品标准复印件;  6)由本市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一年之内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内容应符合健康型建材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技术指标;  7)产品准用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8)《企业质量诚信手册》复印件;  9)产品整体彩色照片(6寸)二张。  2. 申办初审及受理   市检测行业协会对申报企业的资料应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按规定收取费用;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3. 评审   市检测行业协会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组名单报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确认后按照《上海市健康型建材标志评审程序》(见附件一)组织评审。  4. 上报审批、公示、取证、公告   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依据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及抽样检验报告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通知企业,告知审核结论;符合要求的向社会公示一个月,由市检测行业协会组织听取市民意见,经公示通过后,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12月将汇总意见报市健康型建材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由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通知企业领取《上海市健康型建筑材料标志证书》,并通过媒体对获证企业及产品予以公告。  第四条 获得上海市健康型建筑材料标志的产品必须办理产品质量保险。  第五条 换证   (一)《健康型建材标志》使用有效期为两年。  (二)《健康型建材标志》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获证企业应向市检测行业协会重新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由本市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健康型建材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每年二次的抽样检验报告复印件;   2.《企业质量诚信手册》;   3. 上海市健康型建筑材料标志产品的质量保险证明。   (三)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根据对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企业质量诚信手册》的记录及获证产品抽样检验的报告进行审核。  (四)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上报市健康型建材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由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通知企业领取《上海市健康型建筑材料标志证书》,并通过媒体对获证企业及产品予以公告;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应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整改仍不符合的,市健康型建材管理领导小组将取消其健康型建材标志使用权,并通报批评,二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相关申请。  第六条 日常监督管理 获证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上海市健康型建筑材料标志产品监督管理程序》执行。(见附件二)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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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海市 材料检测收费标准

上海市承接国外设计施工单位委托的建设工程任务收费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 (1986年6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 2001年1月9日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将本文废止)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国外设计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设计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省市设计单位,下同)与国外设计单位合作承接外商投资、中外合作投资或我国投资的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应按国外设计单位同等的收费标准计取应得的设计费用(外汇),设计费的分配比例由双方自行商定。 第三条 国外设计单位单独承接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应聘请本市设计单位担任设计顾问,受聘的设计单位可按照建设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零点六至百分之一点二向国外设计单位收取设计顾问费用(外汇)。 第四条 国外设计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需委托本市设计单位进行咨询业务的,本市设计单位可按照从事该项业务人员的实耗工日收取咨询费用。收费标准为:高级建筑师、高级工程师每工日不低于人民币二百元;建筑师、工程师每工日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五十元(换算成外汇? 迫?。 第五条 国外设计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需要本市设计单位出国顾问、咨询的,其出国所需费用由国外设计单位另行支付。 第六条 国外设计单位需要本市设计或施工单位协助绘制设计图纸的,其费用由委托和承接双方自行商定。 第七条 国外设计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其勘察工作应由本市勘察单位承担。外商投资或国外设计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按国家勘察收费标准的一点二倍至一点五倍收取勘察费用(换算成外汇计取)。 第八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外商投资、中外合作投资、我国投资的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向本市施工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省市施工单位,下同)转包或分包工程以及招用施工人员的,应通过工程筹建单位向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中国上海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申 请。转包或分包工程按所发包的工程造价千分之零点五支付手续费(外汇);招用施工人员按劳务工资总额百分之一支付手续费(外汇)。 第九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向本市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工程以及聘用建筑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其人工工资收费标准为: (一)承包建筑工程和水电、设备安装工程,不分技工、普通工,均按本市一九八五年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平均每工日不低于八美元; (二)聘用的建筑技工每工日不低于十六美元,安装技工不低于二十美元,普通工每工日不低于十二点八美元; (三)聘用的工程技术人员每工日不低于五十美元; (四)聘用的其他工作人员每工日不低于三十美元。 第十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向本市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工程的,其工程直接费的计算以本市一九八五年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其施工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换算成外汇计取): (一)承包建筑工程,按直接费(包括前期施工准备)的百分之十五计取管理费; (二)承包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百分之一百二十五计取管理费; (三)单独承包国外进口钢管桩、钢板桩打桩工程,按打桩工程直接费的百分之六十计取管理费; (四)单独承包国外进口钢结构吊装工程,按吊装工程直接费的百分之八十计取管理费。 第十一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向本市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工程的,其机械台班费按施工机械设备九年折旧摊销(换算成外汇计取)。 第十二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分别向本市和国外、港澳地区几个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建筑主体工程和设备电梯安装、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建筑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其他分包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二向国外施工单位收取工程现场服务费(外汇)。 第十三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委托本市施工单位进行咨询业务的,本市施工单位可按照从事该项业务人员的实耗工日收取咨询费用,其标准为咨询人员每工日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五十元(换算成外汇计取)。 第十四条 国外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给本市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任务,施工工期定额应执行本市现行规定;对提前或脱期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奖惩。 第十五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委托本市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代理进口和供应建筑材料、设备、卫生器具、建筑半成品、五金装潢材料等物资的,其价格一律按上海口岸交货单价加运杂费结算,外汇折价按当天中国银行牌价折算;运杂费按本市现行价格计取(换算? 赏饣慵迫?。 第十六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由本市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供应玻璃、沥青、油毡等建筑材料的,其价格按上海市建筑材料贸易中心的供应价加百分之十五的调价系数计取(换算成外汇计取)。 第十七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所需砖、瓦、黄砂、石料、石灰等地方建筑材料,应由本市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供应,其价格按本市市场供应价加百分之十五的调价系数计取(换算成外汇计取)。 第十八条 本市设计施工单位承接港澳地区设计、施工单位委托的建设工程,也适用本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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