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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个人律师事务所章程,上海律师事务所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0 16:03:00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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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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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事务所

2,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资产要求是:副省级市有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资产、其他城市有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资产、县(市)有10万资产、国家级贫困县有7万元资产。 执业风险保证金由省律师协会设立专用帐户,负责保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利息,律师事务所存续期间不得提取。与上述资产要求相对应,保证金金额分别为:副省级市20万元风险保证金、10万元风险保证金、县(市)5万元风险保证金。 律师事务所不等于律师事务所只有一个人,必须有3名(含3名)以上专职聘用律师。在县(市)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可以聘用律师1-2名。
修改后的律师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 设立个人开业的律师事务所,在符合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 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3,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人只要具有5年以上职业经历即可,无需多名合伙人,法律也没规定一定要有多少个执业律师,你去看下新律师法吧,里面规定的很详细的!给你摘下来吧: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四)住所证明;(五)资产证明。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第十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4,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流程

每个省有所不一,但大致一样,详情可以咨询当地司法部门,以下给你做个参考:  一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适合律师执业的办公场所;  (三)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四)有律师事务所章程和书面合伙(合作)协议;  (五)有3名以上的发起人。  二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新设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和申请程序:  1、检索名称。申请人应填写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申请表和发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及证明发起人身份、学历和法律(律师)资格的文件原件。  2、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经审核无误在一周内呈报山东省司法厅。  3、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收到山东省司法厅字号检索通知书三日内通知申请人准备律师事务所申报文件。  4、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在申请材料呈报期间应接受市司法局组织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专门培训一次,培训合格的由市司法局向省司法厅出具该发起人通过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证明。  5、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初审完毕,如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将要求补充、修改材料的意见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6、经市司法局领导同意后,出具《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意见书》,并同申请文件一并报送批准机关;  (二)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向主管司法局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二份):  1、发起人关于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  2、省司法厅字号检索通知书;  3、律师事务所章程;  4、合伙(合作)人协议;  5、会计师事务所对出资情况出具的验资报告;  6、执业场所证明(租约或产权证明);  7、发起人登记表;  8、发起人执业经历证明书;  9、发起人执业经历公证书;  10、发起人与原执业机构人事、业务、档案、财务清结的证明;  11、发起人的律师执业证、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  12、发起人专职从事律师执业保证书;  13、律师事务所登记表;  14、省司法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关于成立律师事务所的问题

上海是必须要商住楼的。而且。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要在一起的,不能在虹口注册的 办公地在 黄浦。。。到时候会查封的。
一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适合律师执业的办公场所; (三)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四)有律师事务所章程和书面合伙(合作)协议; (五)有3名以上的发起人。 二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新设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和申请程序: 1、检索名称。申请人应填写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申请表和发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及证明发起人身份、学历和法律(律师)资格的文件原件。 2、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经审核无误在一周内呈报山东省司法厅。 3、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收到山东省司法厅字号检索通知书三日内通知申请人准备律师事务所申报文件。 4、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在申请材料呈报期间应接受市司法局组织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专门培训一次,培训合格的由市司法局向省司法厅出具该发起人通过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证明。 5、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初审完毕,如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将要求补充、修改材料的意见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6、经市司法局领导同意后,出具《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意见书》,并同申请文件一并报送批准机关; (二)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向主管司法局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二份): 1、发起人关于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 2、山东省司法厅字号检索通知书; 3、律师事务所章程; 4、合伙(合作)人协议; 5、会计师事务所对出资情况出具的验资报告; 6、执业场所证明(租约或产权证明); 7、发起人登记表; 8、发起人执业经历证明书; 9、发起人执业经历公证书; 10、发起人与原执业机构人事、业务、档案、财务清结的证明; 11、发起人的律师执业证、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 12、发起人专职从事律师执业保证书; 13、律师事务所登记表; 14、省司法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凭据批准设立的文件,申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刻制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专用章,开设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收费许可证。

6,个人律师事务所章程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定(试行) 市律师协会、各区(县)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   现将《上海市司法局关于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定(试行)》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二年七月八日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定(试行)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的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是指由一名律师个人投资设立,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开业律师以其个人财产对事务所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   第四条 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业务活动。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随意调用律师事务所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干涉律师依法执业。   第五条 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六条 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   第七条 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必须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 设立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   (二)具有从事专职律师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兼职律师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   (三)执业信誉良好;执业期间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四)具有本市户籍且年龄在 60周岁以下;   (五)经3名执业5年以上并担任合伙人或合作人的专职律师的推荐。   第九条 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明显区别于个人生活场所且不少于8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办公地点以及必要的办公设施;   (三)有川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产和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执业风险准备金;   (四)有3名以上专职律师。   第十条 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以申请人本人的姓名作为律师事务所的字号,并且应符合司法部有关事务所名称检索的规定。其名称依次由上海、申请人姓名、律师事务所等3部分组成。   第十一条 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人为律师事务所主任。   第十二条 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的总数不得超过9名,其中兼职律师人数不得超过3名。   第十三条 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律师事务所专职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 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   (四)律师事务所主任的权利和义务;   (五)聘用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六)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来源;   (七)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   (八)律师事务所终止、解散的条件和程序;   (九)律师事务所章程的修改程序;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的章程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应当向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公开

7,在广州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私人开一个律师事务所需要的条件如下:(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开办律师事务所,对于注册资金的要求很低,因为律师事务所往往是合伙类型的企业,是负无限连带责任的.但是最主要的是要有5名以上的执业律师一起才能办.注意必须是执业律师,而不是仅仅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 所以你如果想办律师事务所,关键不是钱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和业务来源的问题1、如果你是要办个人制的律所那要查找你当地的规定,上海的话就是要求三名以上执业律师、10万元注册资金、10万元的执业风险保证金 2、一般合伙制律所,按照律师法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第十六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律师可以设立合作律师事务所,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律师可以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 律师事务所对其设立的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你们要向当地司法部门提交申请,和相关组成人员资格证明,资金证明,场地证明. 回答者:单律师 - 经理 五级 8-31 21:44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 (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三名以上的律师。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必须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必须是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律师;发起人必须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在申请之日前三年的执业活动中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第八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章程; (三)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 (四)资金证明; (五)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执业场所; (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 (四)律师会议的组成和职责; (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和变更程序; (六)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七)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来源; (八)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和债务承担方式; (九)律师事务所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十)律师事务所章程的修改程序; (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律师事务所的章程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章程自律师事务所被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15日内初查完毕,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必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和司法部也可以直接接受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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