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虹口区 > 民法典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

民法典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15 13:34:20 编辑:上海本地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婚姻家庭法

不可以、一个住房只有一个户口本。

婚姻家庭法

2,什么叫婚姻家庭法

姻家庭法,指调整婚姻家庭法关系的法律,此类法律有不同的名称,其涵义也不尽相同。我国的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婚姻家庭法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调整婚姻家庭法关系的法律,包括婚姻制度、亲属关系和婚姻财产等一系列和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制度

什么叫婚姻家庭法

3,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如何民法总则的规定是否可以适用于婚姻

民法与婚姻家庭法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民法总则中的规定一般可以适应婚姻家庭法领域,除非婚姻家庭法领域本身有了例外规定
你好!婚姻家庭法属于大民法的一部分,但民法通则和婚姻法是独立的。不过民法通则的原则性的规定,例如基本原则也是课业适用婚姻法的,与婚姻法相抵触的除外。总则部分的规定在婚姻法没有作出规定的前提下,并且司法解释也没有作出规定,则可以适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婚姻家庭法是民法一部分

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如何民法总则的规定是否可以适用于婚姻

4,婚姻家庭法概念及特征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概念: 婚姻家庭法,指调整婚姻家庭法关系的法律,此类法律有不同的名称,其涵义也不尽相同。我国的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婚姻家庭法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特征: 1、是以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和婚姻家庭法律现象为婚姻家庭法研究对象的一门基础法学学科。 2、主要介绍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产生及发展历史、立法体例、基本原则和法律措施,研究亲属制度、结婚制度、夫妻关系制度、离婚制度、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关系制度、收养制度、监护制度、保护婚姻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措施制度、涉外和涉港澳台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等内容。 O(∩_∩)O谢谢

5,法律婚姻家庭

你可以申请离婚时要求法院查男方的财产去向.应该没问题了
建议协商处理,最好能让男方改掉赌博的恶习。
一、关于财产问题:一般而言,不动产如房产以登记为所有权的权利证明,但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房屋的购房款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的法院严格按照登记主义,即使认定房屋归登记人所有,也会以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购房款; 二、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认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紧紧围绕“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一般而言,在男女双方同等或相近条件下,未满一周岁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但假使女方是无民事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或缺乏基本的经济能力、或有赌博吸毒及家庭暴力等恶习、或从事不正当职业如失足妇女,则会判决 由男方抚养。在男女双方经济能力差距巨大的情况,如男方为富翁,而女方为一般劳动者,也有可能判决给男方。 三、因男方存在赌博、家庭暴力恶习,可以在离婚时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你们之间没有共同财产,就无没分割啊。最多是争取孩子的抚养费和抚养费。
还惦记什么利益阿,一贫如洗,什么都没有,有什么好分的,你应该考虑孩子会判给谁,

6,婚姻家庭法和民法通则的联系和区别

民法通则是在当时我国法律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规定的民法的原则 还不能说是一部基本法 原则性占的金 以后的合同法、物权法等是原则的具体化  婚姻家庭法从分类上也属于原则的具体化 不同于其他法律的是,婚姻法早在民法通则之前已经存在 后来的规定是对前面法律的变更或者修改,这是同其他法律的不同。并且有的行为能力是不同于民法通则的 如结婚行为能力 是比民法通则规定的要大
民法通则是关于民事行为、民事活动领域的原则性问题、普遍规则的规定,而“婚姻法”、“继承法”则是专门就婚姻家庭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相关规定,它们之间属于普通法与特别法的法理关系。 存在法律适用效力等级的区别。
婚姻家庭法是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是民法的专门法,
我国无《民法典》,但是有很多民法单行法规。 但我国有广义的“民法”在这个广义中,《民法通则》就相当于民法总论,《婚姻家庭法》等这些法就相当于广义的“民法”的分论。总论《民法通则》就相当于一个纲领性的法律。 在制定法 律的时候分论不会和总论冲突的 。
一般法和特殊法的关系

7,婚姻家庭法

推定丙丁同时死亡互不发生继承,推定甲乙同时死亡互不继承。推定丙丁先于甲死亡。1继承:(仅限本案所列继承人)丙丁20万财产由甲乙各继承10万,甲乙共有财产由戊继承5万。甲的遗产15万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辛继承。2继承:丙丁共有财产20万元由甲继承,甲乙共有财产由戊继承5万。甲的遗产25万由其他定继承人继承,如没有继承人,依法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 参见《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本案中如果李丙没有外祖母,则刘乙和李丙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死者中丙丁是甲的父母,故推定丙丁先于甲乙死亡,丙丁之间推定同时死亡,甲乙之间推定同时死亡,同时死亡的互不发生继承。故丙丁的财产20万,由甲和兄弟辛各继承10万,这时甲有个人财产10万。推定甲乙同时死亡时,他们的共同财产10万在由继承人继承时,应当先进行分割,这时甲有个人遗产共15万(包括前面继承的10万),乙有个人遗产5万。甲死亡后此15万由兄弟辛继承,故辛共获得25万的遗产。乙的5万个人遗产由母亲戊继承。如果没有兄弟辛,则丙丁的20万财产均由甲继承,加上甲乙死亡时分割获得的5万,甲共有25万遗产无人继承。乙的母亲戊继承乙的5万遗产不变。
如果婚前没有公证或者分割期已过,辛得5万+20万,戊得5万如果没有兄弟辛,父母的财产要看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戊可以声张争取拿到那10万
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其个人合法遗产的继承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分配原则进行遗产继承的一种法律活动。法定继承是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姻亲、血缘(含拟制)等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两个顺序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实现是不不同的。被继承人死亡,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能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因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有着更亲近的血缘关系和更为密切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他们的继承权将依法首先得到保护。
文章TAG:民法典婚姻家庭民法典婚姻婚姻家庭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