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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政府,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周日上班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23 13:03:08 编辑:上海本地生活 手机版

1,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周日上班吗

行政服务中心双休日不上班。行政服务中心,是是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办理本级政府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以及其他服务项目的综合性管理服务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各个部门工作人员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公的工作人员,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执行国家统一的工时制度,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不上班。扩展资料:行政服务中心原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又叫政务服务中心 ,是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服务机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中指出,要逐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要充分发挥服务中心(即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作用。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行政服务中心

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周日上班吗

2,驾车从泰兴市到松江区政府怎样才能到

从泰兴市到松江区政府的开车线路如下: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最新数据为准。驾车路线:全程约209.9公里起点:泰兴火车站1.泰州市内驾车方案1) 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沿通站路行驶840米,右转进入S2292) 沿S229行驶1.2公里,左转进入S3343) 沿S334行驶5.0公里,右前方转弯4) 行驶530米,朝江阴大桥/S29方向,稍向左转上匝道5) 沿匝道行驶57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盐靖高速6) 沿盐靖高速行驶11.4公里,朝江阴大桥/扬州/扬州秦州机场/秦州大桥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广陵枢纽2.沿广陵枢纽行驶1.4公里,直行进入京沪高速3.沿京沪高速行驶32.1公里,过石塘桥,朝S38/常熟/常州/太仓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4.沿匝道行驶4.6公里,直行进入常合高速5.沿常合高速行驶16.3公里,直行进入沿江高速6.沿沿江高速行驶46.0公里,直行进入沈海高速7.沿沈海高速行驶78.9公里,朝上海市区/G60/杭州/新桥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8.沿匝道行驶1.5公里,过蟠龙塘桥约190米后,直行进入沪昆高速9.上海市内驾车方案1) 沿沪昆高速行驶7.6公里,在松江/松江新城出口,稍向右转上匝道2) 沿匝道行驶530米,过嘉松南路二里泾桥约100米后,直行进入嘉松南路3) 沿嘉松南路行驶720米,过右侧的如海购物中心约190米后,左转进入绿城路4) 沿绿城路行驶80米,调头进入绿城路5) 沿绿城路行驶10米,到达终点终点:松江区政府泰兴:位于江苏省中部。东接如皋市;南接靖江市;西濒长江,与扬中市、新北区隔江相望;北邻姜堰区,东北与海安县接壤;西北与高港区毗连,总面积1172平方公里。松江区:位于上海市西南部,东与闵行区、奉贤区为邻,南、西南与金山区交界,西、北与青浦区接壤,总面积605.64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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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松江出口加工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的管理,促进上海的加工贸易和对外出口,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设立出口加工区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区域定位)  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以下简称加工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海关实行封闭式管理的专门从事出口加工业务的特殊经济区域。第三条 (管理委员会)  加工区设立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与上海松江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接受松江区人民政府的领导。第四条 (行政事务归口管理)  管委会按照国家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加工区内各类行政事务实行归口管理。  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事项外,本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涉及对加工区的管理事项,应当征求管委会意见;进入加工区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管,应当由管委会统一协调安排。第五条 (外资项目管理)  管委会接受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对进入加工区的有关外商投资项目、企业进行审批、审核和确认,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审批属国家鼓励类的项目;  (二)审批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允许类项目;  (三)审批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变更;  (四)审核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自有设备的进口;  (五)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产品出口型企业。第六条 (内资项目管理)  管委会接受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对进入加工区的鼓励类、允许类内资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和管理。第七条 (进出口及加工贸易的管理)  管委会接受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委托,对加工区内企业进出口和加工贸易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审批,并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  (一)审核出口加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二)审批企业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口限制类商品(除棉花外)加工贸易合同以及合同的变更或者延期;  (三)审核企业的技术引进、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合同。第八条 (企业设立的审批)  加工区内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松江分局按照有关企业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设立需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后,抄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对符合企业设立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关于企业设立前置审批的规定,不适用加工区。第九条 (代码登记)  加工区企业的代码登记,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松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办理。第十条 (有关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加工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委托松江区规划管理局核发。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管理)  加工区内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的日常工作,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委托松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并负责现场协助和抽查。  除大型安装工程外,加工区内属市管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由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委托松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松江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管理,并负责抽查。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  加工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由管委会协调并提出初审意见,报松江区房地局按规定程序审批。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管理)  除依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和依照本办法规定由市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外,加工区内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事项,由管委会协调并提出初审意见,报松江区环境保护局按规定程序审批。第十四条 (劳动人事管理)  加工区内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由松江区劳动局、人事局管理。管委会可以设立相应机构,为区同企业提供代办服务。第十五条 (未尽事项的管理)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松江出口加工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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