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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沙治沙法,防沙治沙法英语怎么说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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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沙治沙法英语怎么说 english

防沙 sand prevention 治沙 desertification control

防沙治沙法英语怎么说 english

2,防沙治沙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于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为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防沙治沙工作遵循的原则1、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坚持区域防治与重点防治相结合;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3、保护和恢复植被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相结合;4、遵循生态规律,依靠科技进步;5、改善生态环境与帮助农牧民脱贫致富相结合;6、国家支持与地方自力更生相结合,政府组织与社会各界参与相结合,鼓励单位、个人承包防治;7、保障防沙治沙者的合法权益。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防沙治沙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3,防沙治沙法 出台前专门治沙的税收优惠的政策法规是哪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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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治沙和合理开发利用沙漠资源给予税收优惠的通知》

防沙治沙法 出台前专门治沙的税收优惠的政策法规是哪一部

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沙化的预防、沙化土地的保护治理和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沙化土地,包括已经沙化的土地和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沙化土地的具体范围及类型区由自治区防沙治沙规划确定。第三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沙治沙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和支持防沙治沙工作的开展。第四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领导防沙治沙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按照年度防沙治沙任务,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防沙治沙工作情况。第五条 在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下,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沙治沙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牧业、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沙治沙工作。  苏木乡镇负责防沙治沙的工作机构从事有关的防沙治沙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农村牧区集体、个人的防沙治沙活动。第六条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防止该土地沙化的义务;使用沙化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治理该沙化土地的义务。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防沙治沙者的合法权益。第八条 在防沙治沙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重奖。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沙治沙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沙治沙意识,提高公民防沙治沙的能力。第二章 防沙治沙规划第十条 防沙治沙应当实行统一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会同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和农牧业、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编制自治区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指定的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林业等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沙治沙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防沙治沙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批准的防沙治沙规划,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第十一条 编制防沙治沙规划,应当根据沙化土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土地类型、植被状况、气候和水资源状况、土地沙化程度等自然条件及其所发挥的生态、经济功能,对沙化土地实行分类保护、综合治理和合理利用。第十二条 沙化土地分为封禁保护区、恢复保护区、治理利用区。  封禁保护区是指不具备治理条件、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因保护生态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  恢复保护区是指有明显沙化趋势并具备自然恢复能力的连片沙化土地,以及经过治理已基本形成固定沙地,但稳定性差,一经破坏极易风化和活化的连片沙化土地。  治理利用区是指宜被治理或者治理后能够适度利用的沙化土地。第十三条 沙化土地上的典型自然景观、沙生植被及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集中分布的或者对防沙治沙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和管理。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第十四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区土地沙化情况的监测、统计和分析,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沙尘暴多发区、土地沙化扩展速度较快地区、生态区位重要地区,按照国家有关土地沙化监测技术规程,对土地沙化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林业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的更新采伐。在沙漠和流动沙地边缘地带营造的乔木型防风固沙林网、林带,未达到过熟林或者未营造接替林网、林带的,不得批准采伐。灌木型防风固沙林网、林带按照有关技术规定进行平茬抚育。

5,防沙治沙应采取哪些办法

植树,种草,建筑堤坝
种树植树
不砍树,植树,种花
种草植树,不砍树
栽树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2020修正百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沙化的预防、沙化土地的治理和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沙化土地的具体范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防沙治沙规划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沙治沙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防沙治沙工作情况,并实行行政领导防沙治沙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沙治沙工作,具体工作由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水利、财政、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防沙治沙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防止该土地沙化的义务。  使用已经沙化的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治理该沙化土地的义务。  防沙治沙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障。第六条 在防沙治沙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防沙治沙规划第七条 防沙治沙实行统一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会同农业农村、水利、财政、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编制自治区防沙治沙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指定的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州、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沙治沙规划,组织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防沙治沙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八条 编制防沙治沙规划,应当根据沙化土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土地类型、植被状况、气候和水资源状况、土地沙化程度等自然条件及其发挥的生态、经济功能,将沙化土地划为封禁保护区、恢复保护区和治理利用区。  封禁保护区是指规划期内不具备治理条件,或者其他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  恢复保护区是指沙化比较严重,但具有自然恢复能力的连片沙化土地,以及经过治理已形成固定沙地,但稳定性差,一经破坏容易引起再度活化的连片沙化土地。  治理利用区是指宜于治理或者治理后能够适度利用的沙化土地。第九条 防沙治沙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将编制规划的依据和理由、具体内容、目标及其实施方法等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沙治沙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第三章 土地沙化预防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土地沙化监测技术规程,在主要风沙口、沙尘暴策源地和频发区、土地沙化扩展地区及其他生态区位重要地区分类布设监测站点,进行土地沙化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沙尘暴灾害的预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在沙漠周边、绿洲内部因地制宜地营造防风固沙林网、林带,做到农田防护林面积不少于耕地面积的12%,人工草场、饲草饲料地防护林面积不少于人工草场、饲草饲料地面积的8%。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的采伐。  对乔木型防风固沙林网、林带进行抚育、更新,确需采伐林网、林带的,应当先形成接替林网、林带,并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沙漠和流动沙地边缘等林木更新困难地带的防风固沙林网、林带,不得批准采伐。第十五条 禁止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已经开垦并对生态产生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退耕还林还草。第十六条 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等防风固沙植物和从事其他破坏植被的活动。  在封禁保护区内进行铁路、公路、石油、天然气开发、电力、通讯等工程建设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同意。  封禁保护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设置标牌,明示封禁保护区的范围、界限和保护措施。

7,防沙治沙的措施2条

加强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沙治沙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在沙中掺草,增大沙子本体的阻力,同时立即播种沙蒿等可在沙层中植根的防风固沙植物; 2、待沙蒿生长数年之后,插播耐旱树种(蒸腾作用不可过强),形成初级防风固沙林带; 3、待初级防风固沙林带成型后,以土、落叶等改造沙层,铺草植树,此时所植树种可用蒸腾量较大者,形成既可防风固沙,又能改善局部小气候的地域植被。 最重要的是人的管理!

8,中国可以怎样科学防沙治沙急呀

我们先观察沙,尊重自然规律,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宜治则治!多植树!
我觉得中国可以扎草方格,可以说,用草方格治沙是世界治沙史上的一个伟大创举。草方格沙障是一种防风固沙、涵养水分的治沙方法。草方格固沙,顾名思义是利用废弃的麦草一束束呈方格状铺在沙上,再用铁锹轧进沙中,留麦草的1/3或一半自然坚立在四边, 然后将方格中心的沙子拨向四周麦草根部,使麦草牢牢地坚立在沙地上。长方形、三角形、棱形、圆形等的防沙效果,都比不上正方形,当草方格稳定流沙以后,还可以在其中进行植草、种树,进一步改善沙漠地区的生态环境。
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合理畜牧。当然,能把外蒙古拿回来综合治理更好,否则沙源地得不到整治,北京地区的沙是少不了的。

9,世界上第一部防沙治沙法律是哪个国家颁布的

中国颁布的《防沙治沙法》,于2001年8月31日公布,这是中国乃至世界上第一部关于防沙治沙的专门法律。其制定的宗旨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部法律确定了我国开展防沙治沙工作的各项基本原则和制度,明确了社会各方在防沙治沙上的责任和义务,具有操作性强的特点。
是《唐本草》。 《唐本草》又称《新修本草》,是唐高宗显庆四年(公元659年)由李绩、苏敬等22人集体编撰、朝廷正式颁行的,这是国家颁定药典的创始,它是我国也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国家药典,而国外最早同类性质的药典----《纽伦堡药典》是1546年由纽伦堡政府刊行的,比《唐本草》晚近九个世纪。 《唐本草》载药850种,新增114种新药,其中不少是外来药物,如由印度传入的豆蔻、丁香等;大食传入的石榴、乳香等;波斯传入的青黛等。该书有较多的基原考证。附有图经7卷,药图25卷。出现了图文鉴定的方法。为后世图文兼备的本草打下了基础。原书已散失不全,仅存残卷。现有尚志钧辑本《唐.新修本草》。

10,如何防沙治沙

1.治沙首先需要有水,这是治理杀害中最大的一项投资,必须国家出资才可以进行下去。2.治沙的根本需要植树种草,这一项投资也是很庞大的,同样需要国家与社会团体共同来执行。3.治理杀害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植树种草的办法,通过包围的方式来进行,一般在沙漠的边缘地带开始,种植防沙林,时间久了,会有明显效果,然后继续向沙漠中心地带治理4.治沙需要统一思想,统一的不仅仅是执政者的思想,毕竟数木摆在那里,需要防止盗窃行为,所以这一点上,对防沙区的人民的思想觉悟教育,是必不可少的。5.治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别说三年五年,就是十年二十年,也未必能看到实际的进展,这就需要我们的地方领导改变自己的政绩观,一任接一任,持之以恒的把这个事情做下去,不能因为没有效果,就不去关注。
在防沙、治沙方面,要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采取以林草植被建设为主的综合措施,加强地表覆盖,减少尘源。具体措施有: ——强化封禁保护,实行“三禁”制度。切实汲取长期存在的边治理、边破坏的教训,杜绝滥垦、滥牧、滥采等破坏行为,遏制沙地活化,保护沙区植被。 ——采取植树种草措施,迅速恢复沙区林草植被。通过封山(沙)育林(草)、飞播造林、人工造林(种草)、小流域治理等措施,扩大林草植被面积。 ——采取退耕还林(草)措施,遏制新的沙化形成。对粮食产量低而不稳、不适宜耕种的坡耕地、沙化耕地进行有计划地退耕还林还草。 ——采取改进牧业方式、改善牧业结构、改良草场等措施,恢复和提高草原的生产能力和生态功能,实行禁牧舍饲,变放养为圈养,减轻植被破坏的压力。 ——采取合理的水资源管理措施,通过节水灌溉和水源工程配套措施,促进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合理分配和协调利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采取营造防护林措施,降低风速,减弱并阻挡风沙。通过营造草原灌木林网和农田林网,保护农田和草牧场免受风沙危害,促进粮食稳产高产。 ——通过移民搬迁措施,有组织地把自然和生产条件恶劣地区的农牧民移居到条件相对较好的城镇周边,充分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功能,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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