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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协会,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网站 密码忘记怎么办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5 07:37:08 编辑:上海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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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网站 密码忘记怎么办

使用注册时留的邮箱发送一张忘记密码声明附件给协会邮箱,具体可以看官网
赶紧和考点工作人员联系呀,看是什么原因被退回,能否补正,8月5日之前补正都可以。如果不行,问清楚原因,以免耽误下一年的考试。

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网站 密码忘记怎么办

2,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协会概况

(一)保障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维护专利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二)加强并完善行业管理和自律,制定专利代理人执业规范和道德标准,并监督实施;(三)总结交流全国专利代理业务工作经验,拓宽专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四)组织开展专利代理的执业培训,学术交流和研究活动;(五)组织收集和研究知识产权法规和专利代理制度建设的意见,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六)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发放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七)审核发放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的变更;(八)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的惩戒委员会工作,认真执行专利代理惩戒规则;(九)开展与外国专利代理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参与国际会议和国际活动;(十)宣传专利代理工作,出版全国性会刊,开展与本行业相关的咨询服务;(十一)执行行业管理的各种职责。 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协会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协会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协会秘书处协会秘书处是协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秘书处的工作宗旨是努力创造良好业内环境,全心全意为全体会员服务。高卢麟为第六届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协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袁德为秘书长。杨 梧为现任第七届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协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李建蓉为秘书长。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名誉会长:高卢麟、马连元会 长:杨 梧副会长:林柏楠、马浩、王宏祥、姜建成、李 勇、任虹、陈浩、胡杰、吴大建顾 问:戈泊、乔德喜、须一平、李建蓉秘书长:徐媛媛常务理事:(按姓氏笔划排序)马兰、王文庆、王达佐、叶学军、田玉兰、龙淳、刘小红、刘芳、刘孟斌、庄英菊、汤建武、汤茂盛、许宗富、闫俊芬、余刚、张建成、张明、张敬强、李卫东、李勇(金杜)、李柯、李雁翔、李毅、陆锦华、岳泉清、范严生、哈庆华、胡建平、赵志远、赵洪、党晓林、徐冬涛、徐平、徐申民、徐宏、袁庆云、郭晓东、高尚梅、尉伟敏、程伟、董建林、戴巨龙、戴晓翔、蹇炜、魏征骥、宋建华(特邀)理事:(按姓氏笔划排序,共141人)马云海、马江立、尹文涛、方诗龙、王汝银、王明霞、王勇(泛华伟业)、王勇(科威)、王昭林、王荔、王健、王晓峰、王素琴、王敏杰、王维玉、王维绮、王顕、韦庆文、丛芳、卢宏、叶凡、申健、白海静、石岱、龙传红、龙锋、刘小敏、刘凤钦、刘伍堂、刘丽、刘国平、刘晓春、刘媖、刘楠、华辉、孙仿卫、巩同海、成义生、朱世林、朱源、权鲜枝、江耀纯、汤志武、齐永红、严慎、余长江、余全平、余明伟、吴干权、吴忠仁、吴林松、吴桂琴、吴继道、宋义兴、宋合成、张小虹、张全文、张利强、张建东、张杰、张秋红、张涛、张雪梅、张新、张瑾、时立新、李伯勤、李洪福、李桂玲、李罡、杨生平、杨立、杨林洁、杨焕军、杨雪松、肖鹂、邵伟、闵蓉、陈卫、陈世华、陈红、陈英俊、陈勇、陈雪莹、周成、周咏、周英华、竺明、范征、郑立明、郑自群、郑明辉、郑玮、郑泰强、郑霞、姚姣阳、段晓玲、段淑华、胡吉科、胡红娟、赵永伟、赵郁军、赵蓉民、饶建华、徐金国、翁若莹、郭云、郭元艺、郭放、钱立亚、陶凤波、顾进、崔滨生、常玉明、康海燕、曹津燕、曹祖良、梁田、梁焱、黄永校、黄威、黄薇、彭家恩、惠文轩、曾祥夌、曾琦、程化铭、董梅、董巍、谢顺星、韩龙、韩明星、楼高潮、翟羽、臧传进、蔡学俊、蔡晓红、谭英强、赛晓刚、樊戎、颜勇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协会概况

3,在哪里可以找到专利代理机构名录

你是要申请专利的吗?还是要找中兴达代理机构出售专利?
专利代理人协会的网站上可以查到,无锡的代理机构有十来家,只有英特东华是双证所,既有代理机构资质又有律师事务所资格。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总名录。如果再了解代理人还可以去专利协会网站查询得到。
网上收索就可以,然后您在挑选您感兴趣的机构问一下情况,一般都是有 代理资质的

在哪里可以找到专利代理机构名录

4,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没有查询到的专利代理机构可以信任吗

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专利检索系统,通过专利表格检索的申请人找到该申请人的所有专利,然后根据上述专利对应的著作目录查找代理机构。例如,在专利检索系统中输入某家公司的名称,然后找到对应的专利,查看著作目录即可找到代理机构。
你好!专利代理机构最好到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网站上查询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或者所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

5,专利代理机构会把机密泄露给他人吗

不会。 你认为是机密。 而我们代理人,每天接触更多更新的技术。习以为常。而且也有职业道德和代理人协会的监督。犯不着泄密。
放心吧,基本不会的,和专利代理机构合作是要签代理合同的,合同上一般都有要求乙方保密这一项的,代理机构是有责任有义务为客户的技术方案进行保密的,如果你还不放心或者代理协议上没有关于保密的事项,可以要求再签一个保密合同。
不会。 你认为是机密。 而我们代理人,每天接触更多更新的技术。习以为常。而且也有职业道德和代理人协会的监督。犯不着泄密。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6,专利代理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1) 提供专利咨询;(2) 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3) 办理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事务;(4) 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及专利许可的有关事务;(5) 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聘请,指派专利代理人担任专利顾问;(6) 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是四川省第一家以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为主导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拥有专利代理资质和商标代理资质。团队成员均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素养,多数来源于北大、清华、中科院等国内一流学府,形成了以博士和硕士为主的人才队伍。力久团队中的律师、专利代理人和商标版权代理人长期从事知识产权业务,曾代理了多起影响力较大的知识产权案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涉及电学、机械、医学和化工等多个专业领域。

7,专利代理人年检费用多少

年费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此年费可由申请人自己缴纳,也可以由我们代为缴纳。收费标准及依据(一)申请费1、发明专利900印刷费50 2、实用新型专利500 3、外观设计专利500(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300(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2500(四)复审费1、发明专利1000 2、实用新型专利300 3、外观设计专利300(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七)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八)撤销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30 2、实用新型专利权20 3、外观设计专利权20(九)无效宣告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3000 2、实用新型专利权1500 3、外观设计专利权1500(十)强制许可请求费1、发明专利300 2、实用新型专利200(十一)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300(十二)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1、发明专利255 2、实用新型专利205 3、外观设计专利205(十三)附加费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300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2000 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150 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包括说明书附图)50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包括说明书附图)100(十四)年费1、发明专利1--3年900 4--6年1200 7--9年2000 10--12年4000 13--15年6000 16--20年8000 2、实用新型专利1--3年600 4--5年900 6--8年1200 9--10年2000 3、外观设计专利1--3年600 4--5年900 6--8年1200 9--10年2000注:1费用减缓项目为申请费,发明维持费,发明审查费,复审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等五项。2申请费,发明审查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的减缓比例,职务发明为70%,非职务发明为85%,发明维持费和复审费的减缓比例,职务发明为60%,非职务发明为80%。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相关条例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的年检规定如下:  第三十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指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及国防专利局具体实施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  凡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均应当参加年检。专利代理机构的办事机构应当随其专利代理机构参加年检,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配合参与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  第三十一条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  第三十二条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内容包括:  (一)专利代理机构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三)在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的专利代理人是否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是否按照要求参加执业培训;  (四)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是否有《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列出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专利代理机构自前次年检完毕以来的专利代理业务数量;  (六)专利代理机构的财务情况;  (七)应当予以年检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三条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年检材料:  (一)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  (四)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五)财务报表;  (六)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  专利代理机构的工作报告应当全面反映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各项内容。  第三十四条 经年检发现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予以改正;逾期不予改正的,给予年检不合格的结论。  经年检发现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有《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列出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提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给予惩戒。  第三十五条 年检合格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在专利代理机构的注册证以及该机构中执业的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上加盖该年度年检合格的印章;年检不合格的,加盖年检不合格的印章。  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在下次年检合格之前不得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地知识产权局办理新的专利代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在完成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之日起的10日内将年检情况总结和年检登记表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年检结果送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备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向社会公布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结果。  第三十七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专利代理机构年检中不予公开的内容保密。

8,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是国家知识产权举办的从事专利代理行业的职业资格考试,开始于199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在11月全国十几个考点城市同时进行。应试人员自取得某一部分成绩合格记录当年起三年内,两部分均合格的,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发出总成绩合格通知单。应试人员在收到总成绩合格通知单后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专利代理条例》有关规定的,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证明原件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6.考试报名费   报考人员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报名表。 编辑本段考试内容   报考人员可依据每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进行复习、备考。   内容包括: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专利代理实务。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还没有组织长期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培训班,只有像盘古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网这样的机构开办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培训班。 编辑本段试卷科目   考试包括专利法律知识[1](总分为150分)、相关法律知识(总分为100分)和专利代理实务(总分为150分)三门考试科目。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采用填涂机读答题卡方式,专利代理实务科目采用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方式。 编辑本段考试录取   采用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总和(称为“法律知识”部分)确定一个分数线、专利代理实务(称为“代理实务”部分)单独确定一个分数线,双合格分数线择优通过的录取方式。每年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分别确定法律知识部分和代理实务部分的合格分数线。   如果应试人员的法律知识部分或者代理实务部分的考试成绩通过该部分当年的合格分数线,则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发出该部分考试合格成绩单,成绩合格的记录自当年起三年内有效。应试人员需在接下来的两年内补考并通过另一部分的考试。如果应试人员在三年内未能通过两部分的考试,则再次参加考试的,重新起算合格成绩记录周期。 编辑本段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采取全国统一考试方式,每年举行一次。 第三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包括以下考试科目:   (一)与专利有关的法律基础知识;   (二)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三)专利申请手续、审批程序及文献检索;   (四)专利审批标准及复审与无效。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以闭卷笔答方式进行。 第四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有关人员以及专利代理人的代表组成,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五条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应当在举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六个月之前发出通知,公布考点城市、考试时间等事项。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制定并公布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六条   各考点城市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成立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承办受理报名、审查报名人员资格、设置考场、组织考试等项工作。 第七条   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的;   (三)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被取消考试资格不满三年的。 第八条   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标准缴纳考试报名费。 第九条   各地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以及有关机构、组织可以举办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培训班,但是不得强制性地要求考试报名人员参加培训,不得强制性地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购买其指定的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第十条   参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出题、审题和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出题、审题人员不得从事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的授课、答疑、辅导等活动。 第十一条   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规则的,由监考人员予以制止并提出警告。 第十二条   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下列情形的,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可以作出取消其考试资格的处理决定:   (一)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他人答题卡或者答卷,传递答题卡或者答卷以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的;   (三)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或者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四)串通考试工作人员改动答题卡或者答卷的。 第十三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考试成绩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公布。 第十四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确定,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公布。 第十五条   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公布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关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试卷运送和保管、考试规则、监考、阅卷、成绩核查的具体考务规则另行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以及考务规则的要求,进行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的各项工作。参与出题、试卷运送和保管、监考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参与阅卷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公平、公正。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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