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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员工解除,请问上海劳动法解除合同补偿的规定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9-12 20:37:51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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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上海劳动法解除合同补偿的规定

法律上的确为规定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但如果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你可以要求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应该是可以的恢复劳动关系对你来说是最有利的,你能够多要几个月的工资,另外周六上班属于加班,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平时超过8小时的也可以一并主张.

请问上海劳动法解除合同补偿的规定

2,上海市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上班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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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市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要办理哪些手续

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清劳动者所有的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 转移手续。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到社保去退工!停止交金
根据沪劳发[95]19号《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其办理录用手续用人单位须录用劳动者之日起月内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应持下列证明:录用人员《劳动手册》、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还需要出示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登记证》 单位已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代管档案委托其代办录用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办理退工手续办理手续时应填写式三联〈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两周内单位所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职业介绍机构办理退工手续 办理退工手续时应持下列材料:被退职工《劳动手册》、《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上海市职工失业保险费缴纳证》 单位已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所代管档案委托其代办退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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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市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录用和退工手续

根据沪劳就发[95]19号《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应为其办理录用手续。用人单位须在录用劳动者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到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应持下列证明:录用人员的《劳动手册》、单位与劳动者签定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还需要出示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登记证》。单位如已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代管档案的,可委托其代办录用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办理退工手续。办理手续时,应填写一式三联的〈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两周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退工手续。办理退工手续时应持下列材料:被退职工的《劳动手册》、《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上海市职工失业保险费缴纳证》。单位如已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所代管档案的,可委托其代办退工手续。
根据沪劳发[95]19号《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其办理录用手续用人单位须录用劳动者之日起月内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应持下列证明:录用人员《劳动手册》、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还需要出示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登记证》 单位已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代管档案委托其代办录用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办理退工手续办理手续时应填写式三联〈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两周内单位所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职业介绍机构办理退工手续 办理退工手续时应持下列材料:被退职工《劳动手册》、《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上海市职工失业保险费缴纳证》 单位已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所代管档案委托其代办退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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