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虹口区 > 特许经营条例,中国商会商务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特许经营条例,中国商会商务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13 07:52:13 编辑:好学习 手机版

1,中国商会商务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参见具体条例:http://wenku.baidu.com/link?url=fAlQs5SLAWMncxgmoNHaHpR5hXScM3GRLjBaesDB1LVOkWNhTWgwuF534dISDRxZ62QlxB0YFAFG_OfWvLuZeBJ3zoDlW5v_zgho9-zRYSC

中国商会商务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2,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细则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细则如下:1、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2、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3、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4、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5、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九)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细则

3,中国法制出版社查书中国商务商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没有《商务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只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85号,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2月6日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全文共五章三十四条。
你可以到商务部首页用关键词检索,你会发现你被骗了。要么根本没有,要么被篡改

中国法制出版社查书中国商务商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4,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第四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十四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第十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5,什么是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而被特许人获准使用由特许权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共同的商标、商号、企业形象、工作程序等。但由被特许人自己拥有或自行投资相当部分的企业。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在其经营过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个共同点:1、首先是个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拥有所有权。2、其次是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3、再者在授权合同中包含一些调整和控制条款,以指导受许人的经营活动。4、最后是受许人需要支付权利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希望能够帮到你
特许经营是指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允许他在一定区域内从事与授权人相同的经营业业务的行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特许经营权是指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权利。在特许经营权中,品牌和技术是核心,品牌一般表现为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企业标志等;技术包括特许人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专有技术、管理技术等.在我国,特许经营又叫特许经营权,通常有两种形式: 一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特许业务的权利,如准许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的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 二是一家企业有期限地或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
文章TAG:特许经营经营条例中国特许经营条例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