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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工伤事故咨询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20 00:46:21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1,工伤事故咨询

请先申请工伤,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应视同全勤给予工资。 另外一半工伤是不超过12个月的
如果医院开具证明必须修养,工资应该照发。如果还有什么疑问,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你好,应该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才能确定赔偿是多少。
申请工伤认定书,后可以套交通事故的赔偿方式
《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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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伤免费律师咨询在线24小时

法律分析:工伤免费咨询帮助劳动者,尤其是涉及工伤的案件处理,提供法律知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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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咨询工伤

律师:你好!我在工厂上班,左手的第四个手指被机器弄断,接上了是否有赔偿
能够得到赔偿,你这属于典型的工伤,以下是我的几点建议: 1、收集你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合同、工资表、工作证、证人证言等) 2、评残,你的情况可以评个10级工伤伤残 3、去劳动部们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的赔偿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加我QQ361638364
拿你的住院发票,病历,疾病诊断证明,拍片,医院开的东西都拿着,还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合同,工资条,工作证任意一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当然可以要求陪,还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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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伤鉴定与赔偿标准有: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3、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4、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工伤法律咨询

1、到当地社保部门查询是否投保(估计没有投保) 2、可能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员工意外伤害的保险,或者公司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那么才具备兑现承诺的能力 3、最好带个录音笔去谈判,要求签书面协议。保存证据,以免公司不能兑现。 4、等级要鉴定部门确认,建议拿着片子、病历去咨询当地鉴定机构
你一定要公司些好字据,以免日后翻脸了你们也好拿出来作为证据用,一定要写的详细点,工伤是怎么回事,受伤住院治疗的一切单据由你们来保管,保证他们不会翻脸,如果翻脸他们位子不保,这样最多给你们赔钱。
关键的问题是要保留好住院的病历,另外,要公司给予书面承诺,按工伤处理,给予赔偿,加盖公司的行政章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注意:最后一定写上由公司负责申报工伤。(可口头上承诺,申报与否由公司决定)
保留证据,譬如工伤鉴定书还有就是医院开出的诊断书和费用收据,还有就是他与工作单位的合同书等,若以后不承认,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

6,工伤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法律分析: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虽然是八小时以外的,也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7,工伤法律咨询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先申请工伤认定,在治愈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然后依据伤残等级要求赔偿。

8,工伤法律咨询

【工伤六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4个月本人工资; (二)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伤残津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适时调整。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 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 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六级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单位办理因工致残内退手续,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在此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

9,工伤法律在线咨询

像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至于病例,不是老板说该就可以该的,要是改了,到时候医院要负责任的,你自己也要提高警惕,把病例自己弄一份复印件。以便于保存
这是工伤。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伤残等级鉴定。最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至于有没有买工伤保险,那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你们不能轻易病历名字,否则,将来一旦要认定工伤时就出现麻烦了。用人单位未有履行法定义务,将来你父亲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就是用人单位自己来承担了。
我弟今年9月份,进了个五金厂 ,第一天上班 厂里安排他开机。不到3个小时就出事了。左手中指就压掉了三分之一,无名指头压破 做了手术 中指掉了那部分是他们经理返回厂里找到手指接回去。在住院不到半个月,本来还在观察期间,厂方说要求出院,家属不同意,刚开始协商说转医院,后来办好手须就变了,厂方不管伤者病情,说接回厂里,天天送回医院换药看,过了两天回医院看,医生说接上去的那手指不行了,又要过段时间把断掉那部分拿下来。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評残疾的话算几级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该给买的,先让用人单位说好怎么解决,签定合约再说!
 首先要做的是伤残鉴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具体级别需要劳动部门进行鉴定,从而取得相应赔偿。  建议您不要更改病历,更改病历本身就是违法!   

10,工伤赔偿咨询

如果和工作有关系就是工伤,不是工伤就适用医保
按情形属于工伤,但也不排除以下情况: (1)用人单位帮交了工伤保险就属工伤范畴,赔偿适用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至37条相关规定。 (2)不属工伤的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1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标准:第19条至26条相关规定;计算标准还得参您所在省高级人民法、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2011年某某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不用奇怪交通事故几个字,各法院都是执行此标准)。 由于篇幅太大,建议自己上网下载学习,对照情况就知赔偿项目及标准了。
你好,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主要参考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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