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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配偶落户政策2019,如何在上海落户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26 10:22:51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1,如何在上海落户

1. 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政策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12月起实施。2. 创新创业投资企业人才,政策依据:《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实施时间2015年11月至2022年 10月。根据规定,包括直接落户、直接积120分、居转户缩短为5年、居转户缩短为3年、居转户缩短为2年等情况。3. 居住证转户籍,政策依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 沪府规〔2019〕45号。包括持证7年、社保7年、依法纳税、职称资格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要求。4. 留学生落户,政策依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2020年12月至2025年11月底。包括企业要求、留学经历、来沪工作、激励条件和申办材料等要求。5. 投靠类落户,政策依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包括配偶投稿、父母投靠和子女投靠。

如何在上海落户

2,2019年上海市户口迁入手续与迁入条件规定户口咨询电话

办理条件 具有上海市户籍的居民申报新生婴儿户口 非上海市户口居民申请上海市公共户入户 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含本市、外地高校毕业生); 本市中等专业学校就读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就业并落户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等专业学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分配来本市工作及入户的; 外省市部属中等专业学校的上海生源毕业生回沪就业入户的,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本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需要办理申报户口手续。 持有上海居住证申请入户 上海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入户 收养关系落户 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 办理材料 上海新生婴儿入口登记所需材料 上海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材料有哪些 上海子女投靠落户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一览 上海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及材料 上海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所需材料 上海是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所需材料 上海普通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所需材料 上海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所需材料 上海居住证积分入户申请材料 上海收养孩子的条件及材料一览 上海落户社区公共户条件及材料一览 办理流程 1、到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准迁证明。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爱扬教育、《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地点 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上海市各区派出所地址及电话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6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居民户口簿》工本费1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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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年上海积分入户细则

  第一条(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积分。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   2.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 档案 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第五条(材料受理)   受理机构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用人单位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材料审核)

2019年上海积分入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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