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时间定于4月18日(星期日)。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5月21日起,通过2021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查询。其中,定向招考本市2020年度退役士兵的,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包括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评。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招考单位通知,可于5月24日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考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以及学历证书原件和有关招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考条件的,招考单位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期间,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由招考单位组织体能测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
四、体检和考察
(一)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二)体检合格后,由上海市公安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察。
五、录取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将在2021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上海公安学院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
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如同时还参加了本市2021年度公务员招录考试或其他公务员类招录考试,且已进入录用程序的,本次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程序自动终止。
六、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2021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七、在校待遇
学员学制一年半。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规定,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障制度。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八、毕业与就业去向
在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办学原则下,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或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学员实行淘汰制。
学员合格毕业后,由上海公安学院颁发学历证书,并由上海市公安局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定向分配工作。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疫情防控
结合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形势,招考专题网站将在3月31日左右发布考试实施具体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8. 上海今年招警察公示名单
会有的,查到了就取消资格
9. 上海市招录人民警察公告
参考2020年国考公告报考条件,如下;
(一)招录对象
1、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招录培养或在职委托培养的除外)。
2、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和国家重点科研院所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名条件
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专业能力,严格党风廉政要求。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部分职位可招录共青团员),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公安事业;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参加组织生活;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3、2020年应届博士毕业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7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本科生须在24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在职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
4、在职人员必须为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和国家重点科研院所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
5、招录到人民警察岗位的,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招录到非人民警察岗位的,应符合事业单位招录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相关工作经历等,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具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3、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4、曾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7、与招录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
8、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9、有6个月及以上非公派国(境)外留学或生活经历的;
10、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有效进行考察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10. 上海招警公示名单在哪看
不可以。但是可以看到通过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