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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身份证照片,临时身份证照片要求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21 17:54:44 编辑:上海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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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身份证照片要求是什么

《临时身份证》照片要求如下: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2、照相时必须着深色非制式上衣、自然装扮。3、不得化妆和佩戴首饰。4、头发自然色,不得染发(非黑色),女性要求头发扎好后放于颈后。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申请领取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该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2005年6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8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1989年9月15日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该办法还规定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换领、补领、签发的有关制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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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时身份证是什么样子的

临时身份证为聚脂薄膜密封的单页卡片式。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上的号码是公民身份号码。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临时居民身份证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证件正面印有彩虹扭索花纹、写意 “长城”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证件名称字样。证件名称分两行排列于版面中间偏上的位置。写意“长城”图案位于证件名称下方,颜色为褐色。彩虹扭索花纹过渡颜色为浅绿色至浅黄色再至浅绿色。证件背面印有彩虹横向波浪扭索花纹并登记持证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限和签发机关等9个项目内容。证件规格为85.6mm×54mm(长×宽),主色调为浅绿色。扩展资料公民申领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临时身份证的申领程序是:1.具备《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每证10元。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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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时身份证长啥样

临时身份证与居民身份证相似,只是画面不同。背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身份证”。证号一号,七作用一样。 临时证有效期三个月,在有效期内和正式证的作用一样。 办临时证,一般情况都是在去办正式证时,因为急用,同时加办个临时证。公安部颁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临时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而居民身份证也是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的身份,所以两者功能是一样的。两者只有一个区别,就是有效期,临时的有效期为3个月,而正式的至少为5年(未成年人的)以及10年和20年、长期等(成年人的)。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第四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式样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证件名称和长城图案背面登载公民本人黑白照片和身份项目。第五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第六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第七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八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第十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第十三条 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第十四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查验公民的临时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公安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公安机关收取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第十八条 对公民交回和收缴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登记后销毁。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1989年9月15日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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