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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简易程序,刑诉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4 17:49:24 编辑:上海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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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诉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刑诉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2,关于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具体过程

开庭前:下面核对被告人身份开庭:1、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案件,本案由...担任独立审判员,书记员 ,告知被告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是否申请回避,告知被告在法庭上的权利和义务,告知法庭秩序。如果没有公诉员就告知简易程序公诉员可以不出庭。 2、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把案件大概情况宣读一遍)然后对被告进行相关盘问,法庭调查。 3、被告及其代理人有何意见或辩解。 4、出示相关证据进行质证。请问被告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有没有意见,或有何异议。 5、下面由被告进行最后陈述,被告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6、审判庭会对你所说的话进行考虑,现在休庭,择日宣判。如果庭审中被告人不认罪或对一些事实变得不明确了就必须申请由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这是我们法院审理简易程序案件的基本步骤,多多少少不影响整体的完整性。

关于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具体过程

3,刑事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有何不同

一前者公诉人可以不出庭后者要出庭;二前者对于犯罪事实是承认的,后者可能否认;三时间前者短后者长.
你好!审理刑事案件中,不能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但是可以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简化的审理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 ,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这就是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由于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后,案件要进行重新审理。

刑事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有何不同

4,刑事简易程序与刑事普通程序在适用程序上的异同

一、适用范围不同刑事简易程序可适用范围:(1)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法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1)基层法院和他的派出法庭。(2)第一审(3)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二、启动简易程序的决定权不同。民事简易程序由人民法院决定。刑事自诉案件由法院决定,公诉案件由法院、检察院共同决定。
普通程序 公诉案件,1个月,最多不超过1个半月。重大复杂案件经省高批准克延长一个月 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同公诉案件。被告人没被羁押的,6个月。经法院院长决定可以延长3个月。审限从法院受理之日起计算。 简易程序20天 二审:一般上诉抗诉的案件在1个月内审结,最多不超过1个半月 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高批准,可以再延长1个月。 最高院受理的上诉,抗诉由最高院决定 再审为3个月,最多6个月。

5,刑事案件有无简易程序

  当然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一百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查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一百七十五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  第一百七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诉案件,宣读起诉书后,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第一百七十七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第一百七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6,刑事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四)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下列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入刑事责任的案件;(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三)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四)被告人系盲聋哑人;(五)其他不适宜用简易程序的。
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7,什么是刑事简易程序

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处刑较轻的刑事案件所采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一种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特定的轻微刑事案件所依法采用的,由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判审理案件所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诉讼程序。设置刑事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刑事简易程序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对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这类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这类案件被告人的罪行及社会危害性都较轻。人民法院在审理前,要根据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据有关法律,对被告人的罪行及可能判处的刑罚作出判断。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罪行较重,需要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庭应终止简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审理。   (2)必须是案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   (3)人民检察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或者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并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刑法中规定的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等。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是犯罪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都不严重的轻微刑事案件,并且被害人有足够的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不需要人民法院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在保证办案质量、正确运用法律的基础上,及时、迅速地审结案件,解决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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