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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河道工程管理处,上海市堤防设施管理处怎么样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04 08:10:54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市堤防设施管理处怎么

事业好像没这么多的吧 保险估计最多4—6w吧
挺好的啊,就一普通的事业单位

上海市堤防设施管理处怎么样

2,如何处罚违反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行为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43规定:   一、违反《条例》第27条规定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论证,经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或者市水务局批准,擅自填堵河道的,由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条例》第44条规定:违反《条例》第十八条,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未经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违反《条例》第19条规定,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前,未将施工方案报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规定的界限内进行施工的。   违反《条例》第30条规定,未经防汛墙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同意,擅自在沿河第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由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35条第二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未经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渔悉、网箱及其他捕捞装置的,由市河道管理处、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水利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条例》第46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36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一)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粪便;(二)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三)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四)损毁河道堤防等水工程设施;(五)放牧、垦殖、砍伐盗伐护堤护岸林木;(六)水上水下作业影响河势稳定,危及河道堤防安全;(七)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排涝活动的,由市河道管理处、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水利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何处罚违反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行为

3,上海市水务局下属机构有哪些

上海市水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海洋局与上海市水务局合署办公。机关内设机构有: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综合规划处 (四)计划财务处 (五)建设管理处(农村水利处) (六)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七)滩涂海塘处 (八)海域海岛管理处 (九)海洋环境保护处 (十)防汛和安全监督处 (十一)科技信息处 (十二)水土保持处 (十三)组织人事处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下属事业单位有: 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上海市供水管理处、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上海市水文总站、上海市水务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等。
局党组书记、局长顾金山局巡视员陈伯深副局长杨健副局长沈依云副局长朱石清副局长刘晓涛副局长陈远鸣总工程师陈庆江局副巡视员卫洪达

上海市水务局下属机构有哪些

4,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洼淀、人工水道、河道沟叉)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航道管理规定。  本市现有港区和规划港区内河段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市河道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整治、合理利用、积极保护的原则。  本市河道修建、维护和管理(以下统称河道整治)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本市河道整治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进行河道整治,提高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第五条 上海市水利局(以下简称水利局)是本市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河道(水闸)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河道管理处)负责对全市河道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并对市管河道实施管理。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水利机构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乡(镇)管河道的管理;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对所在区域内的河道行使日常监督管理,其业务接受上级河道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本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条例。第六条 市管河道的确定,由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区(县)管河道和乡(镇)管河道的划分,由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根据河道管理需要,市水利局可以将市管河道委托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将区(县)管河道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委托管理部门应当负责落实委托管理项目所需的经费。  本市境内的长江河段以及其他跨省、市的重要河段、边界河道的管理分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 有堤防(含防汛墙,下同)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全部水域、滩地,堤防、防汛通道或者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道防洪规划所确定的设计洪水位划定。具体管理范围,由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第八条 市水利局、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河道管理处应当依法加强河道监督管理,维护河道堤防等水工程安全,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区域内河道的日常检查和监督。  河道管理人员执行日常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佩戴执法标志,持证执法。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等水工程安全、保护水环境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违反河道管理的行为。第二章 河道整治第十条 本市河道专业规划应当符合流域水利规划、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防洪、排涝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规定。  本市利用河道的其他各类专业规划应当与河道专业规划相协调。第十一条 本市河道专业规划由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后,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  市管河道以及中心城区内其他河道的规划,由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中心城区外的其他河道规划,由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经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备案。  编制河道规划涉及航道的,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征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河道规划的修改或者调整,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十二条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事先征求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按照规划管理权限,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5,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列什么明细科目

列支“管理费用--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河道维护管理费属于地方费用,各地收费比例不一样,也有很多地方不交这项费用。如:安徽比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安徽省人民政府第六十八号令。标准:《安徽省水利工程水费收交使用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第6条:1、耕地和其他农、林、牧、渔业用地,按每亩每年1.6公斤稻谷折价计收(1999年7月22日以前暂不收取);2、工矿、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和房地产企业每年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2.5‰计收; 3、商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仓储、地质勘查、社会服务(公共服务、居民服务、旅馆、租赁服务、旅行社、娱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其他社会服务)、农、林、牧、渔等行业企业或单位每年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5‰计收(对严重亏损的商业企业,在其提供详实的财务数据并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后,按收费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水利(水电)局批准,可适当减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制订的上海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00)24号〕,现将企业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企业在"管理费用"科目下增设"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项目,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明细科目,企业根据应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0.25%计算出应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时,借记"管理费用--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科目(金融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交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科目);实际上缴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金融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借记"其他应付款--应交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6,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怎么计算

根据辽宁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263号)规定,凡有销售、营业收入的,按月销售或者营业收入的1‰计征;对上一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进销差价率在10%以下的大型商业企业,按月销售额的0.5‰计征。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能按销售、营业收入计征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月缴纳货物和劳务税时缴纳维护费。政策依据:辽宁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263号)第三条 对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按下列标准征收:(一)凡有销售、营业收入的,按月销售或者营业收入的1‰计征;对上一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进销差价率在10%以下的大型商业企业,按月销售额的0.5‰计征。(二)保险企业按月保费收入的0.5‰计征。(三)银行(含信用社)按月利息收入的0.5‰计征。(四)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月业务收入的1‰计征。维护费可以列入生产、经营成本。第七条 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能按销售、营业收入计征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月缴纳货物和劳务税时缴纳维护费;不能按销售、营业收入计征的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职工,在每年的1月15日前缴纳维护费。纳费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缴纳维护费,逾期不缴纳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https://pan.baidu.com/s/1mibRrhm
你好企业实行原计制度计入其应交款科目实行新计准则要计入应交税费科目计提:借:管理费用-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贷:应交税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缴纳:借:应交税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河道维护管理费属于地方费用,各地收费比例不一样,也有很多地方不交这项费用。如:安徽比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安徽省人民政府第六十八号令。标准:《安徽省水利工程水费收交使用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第6条:1、耕地和其他农、林、牧、渔业用地,按每亩每年1.6公斤稻谷折价计收(1999年7月22日以前暂不收取);2、工矿、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和房地产企业每年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2.5‰计收; 3、商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仓储、地质勘查、社会服务(公共服务、居民服务、旅馆、租赁服务、旅行社、娱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其他社会服务)、农、林、牧、渔等行业企业或单位每年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5‰计收(对严重亏损的商业企业,在其提供详实的财务数据并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后,按收费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水利(水电)局批准,可适当减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制订的上海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00)24号〕,现将企业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企业在"管理费用"科目下增设"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项目,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明细科目,企业根据应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0.25%计算出应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时,借记"管理费用--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科目(金融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交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科目);实际上缴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金融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借记"其他应付款--应交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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