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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上海市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第416 防烟分区不宜大于2000平米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03 21:02:38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市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第416 防烟分区不宜大于2000平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4.2 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室内净高小于等于6。0m的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平方米,防烟分区不应踌越防火分区。

上海市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第416 防烟分区不宜大于2000平米

2,国家对小区消防管理的规定

法律分析:一、小区监控指挥中心消防控制系统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二、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严禁值班前和值班期间饮酒。三、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晚岗、替岗、睡岗;应严格执行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擅自关停消防设施设备;严格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严禁非专业人员触动、使用消防控制室内的设施设备。四、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交班时应详细交接值班室内的所有物品,认真核对《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及《消防实施故障处理记录》,明确交班事项,准确填写《消防控制室交接班记录》。五、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因擅离职守,未按照火警处置程序处置火警、未及时发现、排除、报告消防设施出现的故障,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相关法规追究其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国家对小区消防管理的规定

3,二类非住宅是否都得设自动报警系统了

如果不按二级保护设计 审图肯定会提的,以前设计个多层的宿舍都被提了,别说高层了。另外你是上海的不?根据《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七条(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 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等的寝室、宿舍,应当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但已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除外。
如果不按二级保护设计 审图肯定会提的,以前设计个多层的宿舍都被提了,别说高层了。另外你是上海的不?根据《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七条(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 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等的寝室、宿舍,应当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但已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除外。

二类非住宅是否都得设自动报警系统了

4,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住宅物业(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有关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的设置维护、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及其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政府职责)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有关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的政府实事工程并提供财政保障,督促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范围,协调和处理辖区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第四条 (部门职责)  市公安局是本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督。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配合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责任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  城管执法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与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相关的执法工作。  规划国土资源、民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第五条 (行业协会自律)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行业公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遵守与住宅物业消防安全有关的技术标准,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纳入行业诚信惩戒和项目评优范围。第六条 (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开展公益性的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对涉及住宅物业的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居(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设施,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第七条 (诚信管理)  对违反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按照规定,将其违法信息提供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违法信息已经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鼓励市场主体采取相应的制约措施。第八条 (保险)  鼓励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将保险纳入住宅物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发挥保险化解住宅物业火灾事故善后矛盾纠纷的功能。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或者家庭财产险。  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家庭财产险。第九条 (文明小区)  本市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情况作为文明小区评选的参考依据。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者发生重大火灾责任事故的小区,不得参加文明小区评选。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十条 (委托管理和自行管理)  住宅物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事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消防安全义务的规定。  住宅物业由业主自行管理的,负责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以下简称业主自行管理机构)应当履行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消防安全责任。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义务或者责任。第十一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义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住宅物业消防安全义务:  (一)遵守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决定;  (二)按照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  (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管理机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按照规定承担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相关费用;  (五)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设备和场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5,小区物业防火制度 急谢了

物业小区消防管理须知一、小区内实行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住户应做各自居室内的防火安全工作。二、小区楼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占用、封堵。不得损坏消防、应急设备,维护园区内的安全标识牌。三、不得在园区内燃烟花爆竹,不得到公共地方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等。四、安全用电,不得超负荷运载;安全用火,小心火种散布。五、在小区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焊机等请事先报物业公司核准并在专业人员监控下操作。六、一旦发生火灾,请马上报物业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监控中心、拨打119火警电话、向其他周围的人救助,说清楚自己的姓名、具体地址房间号、目前状况是否有人受伤、火灾程度,待对方确定资料记录完毕后方可挂断。七、若是轻微失火(废纸篮、烟灰缸)等,尽可能自行扑灭,但切勿冒险,发现焦糊味、电线发烫发热、烟雾等,切勿惊慌,切断电源,报告物业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监控中心。八、如人身安全已受到威胁,而火势亦不能实时受控,应及时逃生,如情况许可,可将通往火场的门窗关闭,以隔离火场。九、一旦确定火灾事故或其他紧急事故,听从指挥撤离,已撤离的人员不得返回危险场所。有浓烟的情况下,应蹲着躲或爬行逃生,处于火场下方的人则往下走。.....以上仅供参考!
这个燃气公司有,拿来参照,制订适合本小区的制度就行啦!

6,住宅小区的消防管理制度有哪些

  1.目的   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的发生,避免因火灾造成的人员、财产、环境的影响。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各项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厂长总体负责消防安全的各事项及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配备,职责权限的分工及监督执行情况。   3.2 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厂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各级部门负责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3.3 安全环保办负责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   3.4 安全值勤小组负责在全厂范围内进行日常消防安全巡查。   4.工作程序   4.1安全环保办协助行政部对新进员工、在职员工进行安全方面培训。   4.2 安全环保办对消防设施的保养、维护管理按《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中的规定进行。   4.3 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通过检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   4.4 安全值勤小组进行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   4.5在公司内施工动火时,具体操作应按照《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中规定执行。   4.6在禁火区施工应按《禁火区安全管理制度》中具体规定执行。   4.7外来人员及进厂车辆的消防安全管理详见《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办法》。   5.相关文件   5.1《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5.2《禁火区安全管理制度》   5.3《安全环境设施管理制度》   5.4《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办法》   http://bbs.bz01.com/dispbbs.asp?BoardID=46&ID=135&replyID=&ski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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